(一)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及评委会日常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做好业务政策宣传、指导,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让各专业技术人才了解有关职称政策及申报渠道,积极申报评审。
(二)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各系列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的评价标准,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
近半年以上
的社保凭证(至2024年12月31日往前半年或以上)。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须提交《汕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如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同时提交变动后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
(四)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市、区(县)人社部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受理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咨询、账号注册等有关业务。
(五)评委会管理方面
1.职称评委会的组建、管理、评审,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和省的政策文件执行。各区(县)人社部门、各单位应优化完善职称评委会设置,如有调整,请及时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2.职称评委会应遵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委会专家库管理有关规定,为确保专家库正常运作,须及时调整完善评审专家库管理,专家补充入库或出库应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
3.职称评委会要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对评审专家加强政策法规、评价标准等的宣传,提高专家评审水平,原则上评审会议前须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必要培训。
4.评委会要组织评委认真评议,严格评审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有条件的评委会要积极对申报人员实行面试答辩,坚持德能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确保评审质量。
(六)做好评审前及评审通过的公示
1.评审前公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2.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同时通知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同步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要填写公示情况报评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