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女士表示,按照她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她有半年的试用期,但对于公司所说的无法胜任工作,卢女士并不认可。
由于问题无法得到进一步的解决,媒体和卢女士来到了贵阳市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一站式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表示:“相当于他辞退你是有理由的,他的理由就是考核不达标,但考核不达标这件事情到底是不是真的,这个你要拿证据,到仲裁庭那边,不是说他说合规就合规,他说不达标就不达标。”
那么,公司因为卢女士不同意岗位、薪资的调整而辞退卢女士是否合理呢?媒体也咨询了律师。
贵州丰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宏伟:要降薪的话,那法律上的基本原则是,是要不能低于原有的工资,也就是说,我们的降薪原则上是不被允许的,如果要降薪,那要和劳动者要进行充分的协商,劳动者同意以后,那你可以进行降薪,那现在本案的这个例子就很显然,我们的卢女士并不接受这种降薪的标准。
对此,有网友认为至少应该入职半年才计划怀孕,“这样不至于让公司觉得你一进来没多久就怀孕,互相都不容易。”
也有网友表示:“女性就业环境不好啊,就这样谁敢生孩子?”
评论区有网友认为如何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才是解决怀孕女工待遇的终极之策,“私营企业生存环境十分艰难,再让他们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的确容易产生抵触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