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
高福顺
老师赐稿
原文载《北方文物》2025年第1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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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朝地方统治体制的契汉杂糅特色
——读《辽代五京体制研究》的点滴体会
[摘要]
康鹏先生新著《辽代五京体制研究》是学界第一部围绕辽朝五京体制来研究辽朝地方统治体制的专著,本着十年磨一剑的深邃功力、不破不立的实证理念,从地方统治体制的总体结构、辽朝的政治中心即捺钵与“都城”、辽朝特色的地方统治政策三个视阈,纠缠于军事、财赋、行政三个层面,系统洞察辽朝统辖与治理辽朝地方社会的运行模式,无论在史料钩沉、微细实证上,还是主旨布局、张弛有度上,既有精微深邃之惬意,又有辨章学术之缜密,且不乏真知灼见,总有引人入胜、别有洞天之气象。《辽代五京体制研究》的问世,极大地提升了辽朝地方统治体制研究之学术力度与深度,也增强了辽史研究之厚重与稳重。
[关键词]
王朝国家;地方统治体制;政治中心
辽朝是以古代中国北疆游牧族群契丹族为主体建立起来的王朝国家,称雄北中国二百余年,素有“上承隋唐,下启金元”之美誉,当今学界已将辽宋夏金多政权对峙并存的这段历史定位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南北朝时代。 在我看来,此定位无疑是实事求是、颇契合古代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演进的历史进程的。不过,学界还应注意到,经过有辽一代的统治,古代中国北疆游牧族群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导致古代中国北疆游牧族群社会的历史演进出现了重大转折,彻底改变了中国古史谱系发展的历史走向, 我们有理由坚信,辽朝在古代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演进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是任何一个王朝国家都无法替代的。辽朝统治者虽然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与贡献,但归纳、发掘其“整齐划一”的地方统治体制的基本面貌却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这对其他断代史来说是无法想象的”, 这或许是“辽朝的统治者根本就没有从全局从国家的层面去规划地方的统治模式,一切都显得那么的随意、率性”,抑或是“契丹人更为关注的是统治的实际效果,而不是齐整、分明的科层架构”, 这种“超越北南”的统治体制模式, 恰是辽朝地方统治体制契汉杂糅特色的真实体现。
有关辽朝地方行政建制问题,学界已多有研究,如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释文汇编·东北卷》、杨若薇《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武玉环《辽制研究》、何天明《辽代政权机构史稿》、余蔚《中国行政区划通史》(辽金卷)、孙进己等《东北历史地理》(上、下)、肖爱民《辽朝政治中心研究》等, 均可称得上此领域研究的代表作。纵观前贤对《辽史》所构建的地方统治体制模式的讨论,既有从宏观、综合视角下给予讨论者,也有从微观、专题视角下给予讨论者,既有对元末史官所构建的辽朝地方统治体制给予肯定者,也有对元末史官所构建的辽朝地方统治体制给予质疑者,更有含糊其词、不置可否者。辽朝地方统治体制研究出现如此窘境,无非囿于辽朝相关史料之匮乏无征而难于言明,抑或辽朝地方统治体制架构本来就不像有的学者想象的以农耕族群为核心的王朝国家地方统治体制那样具有规整的科层式的“整齐划一”。到目前为止,学界对辽朝地方统治上的“五京道”是否为辽朝地方上的一级行政区,辽朝是否存在“五京道”体制,还存在相当大的争议,更遑论辽朝地方统治体制完整面貌之清晰可视度了。鉴于此,学界持续讨论辽朝地方统治体制完整面貌就显得相当重要且有必要,是辽史研究者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新近,康鹏先生在其博士学位论文 基础上本着“十年磨一剑”的深邃功力、“不破不立”的实证理念撰著《辽代五京体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年版,以下简称《五京体制》)鸿篇拒制,为当下辽朝地方统治体制研究横空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康氏《五京体制》是学界第一部围绕辽朝五京体制来研究辽朝地方统治体制的专著,从“地方统治体制的总体结构”、“辽朝的政治中心即捺钵与‘都城’”、“辽朝特色的地方统治政策”三个视阈,纠缠于军事、财赋、行政三个层面,系统洞察辽朝统辖与治理辽朝地方社会的运行模式,其视角、其立意均可称之为独具匠心,独树一帜,所得出的“辽朝本身在地方制度上并无清晰的规划,其机构、官职的设立随意性较大,对不同区域治理方式也不尽一致”、“辽朝地方统治的模式本身就具有模糊性、杂糅性”、“从五京官僚机构的设置来看,其随意性、临时性的特征非常明显”、“《辽史·地理志》依‘京’划‘道’的编排方式,很大程度上是出自史臣编纂上的主观需要,而非辽朝地方行政之客观事实”、“辽朝是一个行国与城国兼具的国家”、“东京用渤海制度,南京、西京用汉制,上京、中京则是汉制、契丹制度兼而有之” 等诸多不一而足的新认知、新结论亦为学界带来了浓重而靓丽的新知新识新论。更诚为可贵的是,康氏《五京体制》不仅契合“信而有征,稽撰其说” 的学术研究原则,而且在体例上、学术上均有“首尾毕具,分部就班” 的历史书写特色,堪称辽朝地方统治体制研究领域的创新性新成果。拜读是书,既感受到“材料丰富,论断平允,踏踏实实,不发空论”, “充实而有光辉” 的深邃洞察之惬意,又油然而生“博闻强识,疏通知远”, “推阐大义,条别学术异同,使人由委溯源,以想见于坟籍之初” 的辨章学术之慨叹。总体说来,是书“上溯渊源,下探究竟” 的见识通达、学识渊广之博专意象,令我所知所识所感为之一变。
《辽代五京体制研究》
康鹏 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年
ISBN: 9787522714455
作为一部实证性的史学著作,其成功的关键在于其所锚定的研究对象与主旨要义是否契合历史书写的逻辑自洽。众所周知,主题、材料与论点是实证性史学著作的三大核心要素,唯有围绕其展开擘画,谋篇布局,才能使所锚定的研究对象与主旨要义达成历史书写之自圆闭环。民国历史学家何炳松先生在谈及文章结构时说:“学问之道,纲领为先。研究进程,此为关键。若书无纲领,则纵有心裁别识,亦将如用武无地之英雄。” 对此,北京大学教授荣新江先生在讨论学术著作“篇章结构”布局时亦颇为强调学术著作之章节预设的重要性:“要把正文的内容分出层次,有时要用章节来划分,在安排章节和层次时,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要注意文章的逻辑性,要由浅入深,一环套一环展开论述,各个章节之间形成有机的联系,共同构成一个整体。” 复旦大学教授李剑鸣先生在阐释“论著构成”时亦强调说:“作文必须讲究结构,因为结构是文章的骨架,骨架立则文章成,框架不稳,文章也就站不住脚。通常所谓‘结构合理’,是指文章的结构安排要与主题及主旨若合符节,能体现论证逻辑的要求,有利于展现文章的思路,有助于突出文章的重点。” 由此看来,“明定范围,揭示纲领。然后分述详情,表明特点。务使览者如振衣得领,张网挈纲”, 应是撰著者在撰述实证性史学著作时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对于谋篇布局,康氏《五京体制》颇是审慎为之,考虑得就相当细密周详,达到了“纲领为先”,“分述详情”的撰述要求。康氏《五京体制》从实证史学的理论与方法出发,秉承历史唯物主义史观,遵循“承继前辈,既破又立”的实证史学原则,于30余万字的论说中,将正文分为六个章节,围绕着辽朝南京、西京、东京、上京与中京的地方统治体制的相关问题点,从军事、财赋、行政三个层面对辽朝地方统治体制的契汉杂糅特色展开宏观与微观的辩证考察,可谓是卓有成效,出类拔萃。第一章“辽代燕云地区的统治方式”着重讨论“南京道”具有财赋性质的南京三司使司、平州钱帛司的财赋路分与具有军事性质的南京兵马都总管府的军事路分,以及“西京道”流变与具有军事性质的西南面招讨使司与西南面安抚使司的建置与职能。第二章“东京的建立及其军事、外交职能”着重讨论东丹国及其治下的中台省之流变、用以控制渤海、女真与高丽的具有军事性质的东京兵马都部署司、东京统军司、东北路统军司、黄龙府兵马都部署司、咸州兵马详稳司、南女真汤河司的建置与职能,以及东京留守在辽丽关系演变过程中所发挥的外交职能。第三章“上京、中京地区的多元化统治方式”着重讨论上京、中京地区多元性的诸州县的性质、契丹对奚族统治方式的变化与中京的建置,以及经略辽朝西北边疆的统治机构西北路招讨司、乌古敌烈统军司、倒塌岭统军司的建置与职能。第四章“从文献看辽朝的‘五京道’”着重讨论《辽史·地理志》依“京”划“道”的编排方式、宋人文献对辽朝地方政区的书写模式,以及《辽史》及石刻史料所载“京道”与“京路”概念的真实内涵。第五章“不同视域下的辽朝‘都城’问题”着重讨论辽朝礼仪都城的变迁、中京地位,以及二元视野下的辽朝政治中心。第六章“辽朝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特征”着重讨论辽朝地方统治体制的从“分国而治”到“分区而治”、“因俗而治”与“随宜设官”以及地方要员的选任方式。同时,书末附文《“头下”考》《“头段”考》《〈马卫集书〉中的契丹语词“Sh.rghūr(汉人)”》,从军事、财赋、行政三个层面对于正文不便过多讨论的相关问题予以细致有度地实证研究,大有“补前修所未逮” 之实足味道,值得细密研读之。
康氏《五京体制》锚定的研究对象是辽朝五京的地方统治体制,浑然可构成一个完整的研究体系。不过,所研究的具体内容却千头万绪,既线性又多元,体现着“散”而不乱、张弛有度、收放自如的撰述水准。纵观是书,康氏在预设所讨论问题的路径时,处处体现着康氏之睿智而聪慧的材料与议题间“以问题导引的方式来推进,使文章层层深入” 的逻辑自洽意识,以及“古人之所未及就” 的有别于前辈学者的不同见地与研究思路。康氏首先明确“五京是我们理解辽朝地方统治制度的关键所在”,接着继续追问是书欲重点讨论的辽朝地方统治体制的核心议题:“辽朝究竟是如何统治地方的,是否存在以五京为中心的‘道’级政区,辽朝的高层政区究竟是一种什么状态,前后期是否存在统治策略上的变化”;“关于辽朝的‘都城’问题,这牵涉五京的由来、变化以及五京之间的地位,以及辽朝的政治中心究竟是在京城,还是在捺钵(或行朝)”。基于对这些议题的追问,是书展开实证性研究所贯穿全书始终的基本线索大体有三:一是关注“五京体制下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总体结构”;二是关注“辽朝的政治中心——捺钵与‘都城’”;三是关注“辽朝最具特色的地方统治政策”。 在这样一个总体框架与逻辑预设基础上,康氏从最能体现辽朝地方统治体制之军事、财赋、行政三个要素入手,逐一对辽朝南京、西京、东京、上京、中京展开相关问题的详瞻而又条分缕析的深入讨论,试图探寻其嬗变过程、职能及其对辽朝地方的统治方式,进而确定其政治属性与实质性的内涵。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讨论《辽史·地理志》依“京”划“道”的编排方式,以及窥探不同视阈下的“都城”特性。总体说来,康氏《五京体制》以30余万言的讨论,总结出“有辽一代二百余年,在地方行政制度上始终没有形成整齐划一的模式,显得杂乱而无序,这与契丹人的统治方式有着很大关系。辽朝在创设机构、职官时,很少从制度内在需要及其发展方向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而大多是依据当地、当时的情形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所以我们可以借用《辽史》的成语,将辽朝地方统治的特点总结为‘因俗而治’、‘随宜设官’,这一特征贯穿于整个辽代。另一方面,由于史书记载混乱、资料匮乏等诸多原因,致使人们对于辽代地方统治制度的基本面貌无法形成一致的认识,譬如关于一级行政区,或称京道,或称节(方)镇,或称财赋路,令人莫衷一是。事实上,辽朝看似杂乱无章的地方制度中蕴含了由无序走向有序的潜在因素。金朝立国之后,参照宋代制度对原辽朝的地方制度进行必要的梳理,最终形成了具有自己特点的路制” 的看法,无论是运用哲理自洽的逻辑预设建构起来的学术理路,还是鞭辟入里、刻画入微的实证性史学的历史书写,到处闪现着“用志不分,乃凝于神” 的执着精神与“辨章学术、考镜源流” 的思想光辉。
在研究辽朝“五京体制”的过程中,康氏十分注重学术史的梳理,此为检讨辽朝地方统治体制必备的且必要的充分的前提条件。事实上,对前辈学者研究成果梳理与运用的把握厚薄、准确与否是判断撰著者“问题意识”生成的根本动力源泉,而且亦是衡量撰著者治学态度与学术功底的重要标尺,在当今学界至关重要,已是撰著者必备的不可或缺的功课。已故历史学家、郑州大学教授高敏先生说:“研究任何一门学科,都依靠一代人一代人的经验积累。前辈的研究成果,总是给后辈人的研究创造了条件或奠定了基础。如果不好好继承前人的研究成果,或者置前人的研究成果于不顾,对一切问题的研究都另起炉灶,从头开始,即使你的研究能力很强,也只能重复前人已经得出的结论。有时甚至达不到前人所达到的研究水平,徒劳而无功。因此,真正的科学研究,必须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前进。” 清华大学教授、《清华大学学报》常务副主编仲伟民先生说:“当代学术史研究的意义和重要性非同小可,它是学术进步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学术史研究一个很重要的功能是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整理,然后告诉人们哪些问题已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哪些还有待深入研究;哪些是已经解决了的问题,哪些还没有解决;哪些是新的研究成果,哪些是已经过时的或被淘汰的研究成果。……总之,学术史研究非常重要,没有扎扎实实的学术史研究工作,学术研究是无本之木,学术创新也将是一句空话。” 复旦大学文科资深教授葛剑雄先生亦说:“每一项研究进行之前,先要了解相关的学术史。只有这样,才能有自觉的创新意识,才能知道从哪些方面创新。不了解学术史而闭门造车,必定会造成很大的浪费,有时花了巨大精力而取得的成果其实只是已有成果的重复,甚至还不如。” 《史学月刊》编辑部编审汪维真先生亦说:“在具体从事某一课题的学术研究时,首先要了解该课题的既往研究成果和最新动态,弄清前人已经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从而确定自己的科研重点,将这些认识写成简明扼要的评析文字,这即是我们所说的研究性论文的学术史,或称之为研究课题的学术史。推行这种做法至少有两方面的益处:一是可以避免重复研究所带来的精力和时间上的浪费;二是这种学术史的回顾要求注明和全面评述前人成果,迫使学者自研究始就从学术创新和学术积累的意义上慎重衡量,确定自己着力的方向,从而实现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的创新与超越,推动学术研究的深入。” 高氏、仲氏、葛氏、汪氏之自身学术研究体验与精道而有见地的议论,分星劈两而又高屋建瓴地表达了学术史梳理在当今史学研究过程中的治学理念与价值追求,无论是淹会贯通、构思精巧之鸿篇钜制,还是阐扬遐思、旁征博引的实证雄文,学术史的梳理均构成其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在我看来,康氏《五京体制》对所研究议题的学术史之重视,确实增添了是书的成功意象。
康氏《五京体制》在检讨辽朝地方统治体制诸问题时,时时刻刻将“学术史”精妙而灵巧地嵌入到史学实证研究之中,既体现了康氏充分尊重前辈学者的艰辛“凿空”之功、不掩前辈学者的科研成就为己饰美的治学态度,又可在“交代前人的研究成果和主要观点”的同时,“铺陈出你自己观点的创新之处” 的学术光芒,自然而然地增加了史学实证之厚重感与征实度。有关学术史梳理之较为典范者,如讨论《辽史》所载“五押”涵义时,康氏将天放、李锡厚等先生主张的“人名说”、邓广铭、李桂芝、杨浣等先生主张的“官名说”与金永田、刘国生、王玉亭等先生主张的“军名说”之论证依据与结论做了翔实的梳理后,依据唐朝对五押地区,即丰州、天德军、东受降城、中受降城、西受降城等区域的管理及管理对象即突厥、沙陀、吐浑等族群的面貌进行缜密剖析与研究,提出“五押很可能是指管押突厥、吐浑、党项、小蕃、沙陀五蕃”,“西南面五押招讨使,可能就是指西南面诏讨使兼管押突厥、吐浑、党项、小蕃、沙陀五蕃落使” 的结论,值得学界给予高度信赖。在讨论“有关东丹国存亡时间的争议”时,康氏先后梳理张正明、蔡美彪、金毓黻、日本学者高井康典行、刘浦江、韩国学者金渭显、杨雨舒、中国台湾学者王民信等先生的看法后,主张“辽太宗在获取燕云十六州之后,对辽朝的统治方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东部地区由过去通过东丹国间接治理变为通过地方政府直接治理,于是改东丹国之南京为辽朝之东京,原东丹国中台省也改隶于东京,至此东丹国实际上已被废去” 的新意见,这不能不说是康氏的独辟蹊径之新洞见。在讨论“《辽史·地理志》史源、断限以及编排方式”时,康氏先后梳理张修桂、赖青寿、苗润博、邱靖嘉、刘浦江、王颋、李锡厚、曹流、陈俊达、孙国军、冯家昇、关树东、高宇何天明、周振鹤、中国台湾杨树藩等先生的相关看法后,通过《辽史》所收行记、宋方使臣记载、归明人记载、宋方书籍记载之分析与研究,推测“《辽史·地理志》依‘京’划‘道’的编排方式,很大程度上是出自史臣编纂上的主观需要,而非辽朝地方行政之客观事实。陈大任在纂修《地理志》时,不仅在地理沿革上取资《太平寰宇记》,而且在谋篇布局上也参考了《太平寰宇记》的‘道’为纲的编排方式。元人承袭《陈志》,以‘京道’编排诸府州县,新增补的内容亦以‘京’为中心排布陈列。史臣在无法弄清辽朝高层政区的情况下,采用此种编纂方式无疑是一种较为便捷的选择。” 此推论无疑为学界研究辽朝地方行政区划之史源、编排方式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启示。在讨论“关于中京地位的争论”时,康氏先后梳理以谭其骧先生为代表的“中京为辽后期实际上的首都”说、以林荣贵先生为代表的“辽朝都城始终在上京”说、以李锡厚先生为代表的“中京是礼仪上的首都”说以及以杨若微、李逸友先生为代表的“辽朝无所谓国都”说之后,指出前辈学者“争论的关键,在于人们对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的不同理解”, 继而寻着中京的礼仪之实际功能,提出“中京当为辽朝后期的汉式‘首都’”说,可谓是醍醐灌顶,一语道破天机。除举隅者外,康氏《五京体制》处处可觅得学术史的踪迹,限于篇幅,难于一一评说。总体说来,康氏《五京体制》在讨论具体问题时总是在准确把握前辈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依据旧史料与新史料的再考察、再理解,展开康氏的自我研究,进而得出康氏有别于前辈学者的创新性看法,可以说这是康氏《五京体制》一书的一大书写特色。
一部能称得上是成功的实证史学著作,所追求的目标与趣旨理所当然是“学术创新”,著书立说,必须秉持“古人之所未及就,后世之所不可无,而后为之” 的撰史理念。复旦大学文科资深教授葛剑雄先生说:“创新是学术研究的根本目的”,“不论其成果大小,必须是前人所没有创造,或现有的成果中所不存在的。这样的新,当然可以有程度的不同,可以有质的进步,也可以是量的增加;可以是整体性的创新,也可以只是局部的补充和完善,如提供了一种证明或检验的方法,发现了一条新的证据或资料。这一类型的工作是学术研究中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部分。” 对此,复旦大学教授李剑鸣先生在阐述学术创新时说:“一个问题是否有‘新意’,取决于它是否能突破既有的思维定式,是否指明智性探索的新方向。新问题固然不能离开现有知识和思想的支持,但其重点在于开辟新的思路,开启通向新知识、新思想的门户。……提出新的问题固然重要,但就老问题阐发新见解,也能带来创新。有些问题经过前人的研究,早有明确而公认的答案;但随着观念和视角的变化,或是新材料的发现及解读的不同,仍有可能做出重新解释。” 河南大学张清民教授亦说:“一个研究者要想在学术上有所贡献,他就必须具有学术拓荒和制高点意识,能够站在所从事学科的思想前列,开辟一个新的领域,发现一个新的对象,发起一个新的话题,命名一个新的论题,提出一个新的问题,亮出一种新的观点,发现一个新的材料,采用一种新的方法。没有这些情形,在研究中因袭旧说、拾人牙慧、对象陈旧、方法陈腐,无论语言表述有多精彩,都谈不上创新。” 在葛氏、李氏、张氏看来,“创新是学术研究的一个近乎永恒的命题”, 要求撰著者应具有周一良先生评价国学大师陈寅恪先生“把敏锐的观察力与缜密的思考力相结合,利用习见的史料,……发现别人从未注意到的联系与问题,从现象深入本质,作出新鲜而令人折服,出乎意想之外而又入乎意料之中的解释” 那样的洞察力与新见解。康氏《五京体制》虽然没有“发现一个新的对象”“命名一个新的论题”,但是康氏是书亦并未落入人云亦云的旧说窠臼,做到了“古人之所未及就”、“后世之所不可无”的不因袭旧说而独创新说之意境,无论是研究视阈、理论方法,还是新的议题、新的观点,大有推陈出新之气象,闪烁着康氏所独有的学术光辉。
事实上,拜读康氏《五京体制》确实有一种开卷有益、求知若渴的心绪,其所思所想所论令读者获得了诸多“出乎意想之外而又入乎意料之中”的新知新识新论,颇契合“腹有诗书气自华,最是书香能致远”的风雅,这不能不说是学界研究辽朝地方统治体制过程中的里程碑式的一个阶段性的新成果。是书所“开辟新的思路”,“通向新知识”,“利用习见的史料”,“阐发新见解”,确实足可称道,令人赞叹。康氏针对长久以来,学界普遍认为辽朝对于燕云地区的统治方式为南京道、西京道两个一级政区以及新近学界又提出辽朝根本就不存在作为“京道”的地方一级政区的争讼,康氏对辽朝“西京道”诸职事机构的建置、职能及其嬗变进行了详瞻而细密的剖析、梳理,提出了自己的新判断、新见解,如“辽代前中期的山西地区不仅仅是一个地域概念,在军事、财政乃至行政上都已表现出作为一个独立区域的趋势。重熙十三年辽朝建立西京实在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西南面大详稳司、西南路详稳司、西南面五押招讨司均为西南面招讨司的重出;……西南面安抚使司、西南面巡检司等名目则是负责处理宋辽边境事务的军事机构,与控御西夏毫无关系。”“辽太宗至圣宗时期,西南面招讨司不仅负责河西地区的党项问题,也兼顾山西地区的防务。圣宗以后,西南面招讨司主要负责与党项、西夏的事务,几乎不再过问山西地区的军务。” 这些新判断、新见解的提出使得之前的一些模糊认知有了新的认知,大有推动“西京道”地方统治体制的研究深度与广度之功。对于《辽史·地理志》所载之“东京道”,康氏在翔实而细致的剖析、梳理东丹国及其之后所成立的“东京道”诸职事机构的建置、职能及其嬗变后,亦提出自己的新思考,如“天显三年(928年)所建之南京乃是东丹国之南京,而非契丹国之南京。”“随着地域的不断扩张,东京在军事上逐渐分成辽阳、长春两大区域,分别备御高丽、女真。”“辽太祖灭掉渤海国后,马上建立起一个东丹国,对渤海遗民进行间接的统治。……东丹国在政治、外交方面都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太宗时,在建立东京的同时,可能就已架空了东丹国,而将东京地区直接纳入辽朝的统治之下,但同时仍保留了大量渤海旧制,原东丹国中台省也被全盘继承下来。直至大延琳叛辽之后,东京地区的渤海因素才渐渐趋于淡化。” 在我看来,康氏的这些认知完全超越了前辈学者的研究成就,值得学界给予充分关注。康氏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讨论上京、中京地区的多元化地方统治模式时,强调“辽朝将奚王府及其下辖的六部划归北府,事实上标志着奚部半独立的属国时代的结束,直接归属于契丹王朝,而非代表奚王的权力被剥夺”,“所谓的上京道和中京道,其直辖的区域仅限于其所在的京府而已”,“辽朝后期,随着阻卜叛乱的日渐加剧,北方其他部族也闻风而动,加入反叛行列,以镇州为中心的西北路招讨司应接乏力,不得不建立乌古敌烈(西北路)统军司及倒塌岭统军司以减轻招讨司的军事压力”,“辽朝的西北疆域直到圣宗时才得到初步开发,然而由于阻卜诸部的桀骜不驯,西北路招讨司的设置并未达到应有的效果,反而成为辽朝沉重的戍边负担,损耗了大量的国力”。 这些新认知、新见解确实是前所不及见,有“示来者以轨则” 之裨益。有关《辽史·地理志》之“五京道”的编排方式,是治辽史史源学者讨论最多的议题,而康氏寻着前辈学者的路,深而究之,提出“五代、辽、北宋时期撰成的文献之中,没有任何直接的记述能够证明辽朝存在‘京道’”,“《辽史》以及石刻史料中出现的‘京道’或‘京路’一词,皆无法与作为一级行政区划的道制相对应”的看法,继而推测“《陈志》最直接、最主要的采择对象为《太平寰宇记》,《辽史·地理志》前代沿革主体部分的文本传承次序当为:《太平寰宇记》→《陈志》→《辽史·地理志》。陈大任在编排《地理志》时,应当借用了《太平寰宇记》以‘道’为纲的排列方式,同时参酌金代总管府的区划,依‘京’划‘道’,编排‘五京道’的属州属县。”最终的结论是“《辽史·地理志》编纂者恐怕并不是按照‘五京道’这样的政区去谋篇布局,而是按照地理区划,以‘京’为中心安排诸镇、州、军”。尽管已得出这样的结论,但康氏又提出“辽朝末年很可能部分存在类似于宋朝路制的复合政区,但实际情况要更为复杂、混乱”,“辽朝既存在节镇这样的高层政区,又存在复合政区,且在不同的区域及职能划分上,复合政区的整合程度也存在差异” 的看法,以示辽朝地方统治体制并非如以农耕族群为核心的王朝国家地方统治体制那样具有科层鲜明、整齐划一的样貌。同时,康氏在系统梳理与分析《辽史》及辽代石刻史料“京道”“京路”的用例时,得出“‘道’更多是指节镇州及行军道,‘路’则常用于西南路兵马都监、西南路(蕃汉)都提辖使、西南路招讨、西北路招讨、东南路处置使、东北路达领详稳、东北路兵马都监、东北路统军等具有方位性质的词汇,且多与部族军事相关” 的看法,似乎在呼应依“京”划“道”,编排“五京道”属州属县的新见解。在此新结论的基础上,康氏展开了辽朝“都城”问题的讨论,本着“如果我们以中原王朝那种整齐划一、制度规整的思维去探寻契丹王朝的规律,恐怕会是一个极为痛苦的过程。作为游牧民族的契丹王朝,其政策更为灵活多变,对于中原王朝的制度、文化,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态度,理解的程度也有深有浅,我们似乎很难从中找到长久不变的定法、规则”这样一个认知出发,阐明“辽朝政治礼仪空间有一个由龙化州转至皇都(上京),再由上京转至南京,复由南京转至中京的过程,这一过程充满了波折,折射出辽朝政治文化演进的过程”,“在契、汉双轨期间,前期契丹皇帝即位之初期,先行柴册之礼,再行汉礼,及至圣宗,逐渐变成先行汉礼,再行柴册之礼”。 当然,有关辽朝统治者“屡更国号”问题,康氏在刘风翥、陈晓伟等先生研究的基础上亦给出了辽朝“国号始终没有更改,仅仅是辽·契丹与契丹·辽的区别,体现的是辽或契丹何者优先的一种政治倾向而已”,“契丹人内部在国号上显然是一种二元制度”,并非为前辈学者所提出的“契丹”“辽”之互换模式,这就是“契丹·辽王朝既是一个行国,又是一个城国,行国性质的政治中心在捺钵,城国性质的政治中心在中京”的契丹人政治文化“采取蕃汉不同策的‘二元’模式” 的契汉杂糅特色。
总体说来,康氏《五京体制》在求真务实、实事求是的史学实证过程中,在遵循承继前辈学术成就的基础上,本着“不破不立”的实证史学原则,无论是学理之推阐,还是论据之勾连,无不环环相扣,深入浅出,入木三分,既不囿于前辈学者之旧说,又有裨益于后学之新论,诚为可贵,实为难得,可以说是治辽史者的一桩幸事!
康氏《五京体制》能够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史观与实证史学的方法检讨辽朝地方统治体制,在修正传统研究之学术误区的同时,还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勇于对学界已有深入讨论的传统议题予以重新解析与阐释,发现新议题,提出新见解,这是需要相当大的勇气与扎实的学术功底,当然是书亦有“史非一家之书,实千载之书,袪其疑,乃能坚其信;指其瑕,益以见其美” 之学术特色。已故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王家范先生说:“史学作为一门现代学科,讲求实证,讲求专深,朝分化、细密、深入的方向发展,既是近代学科发展普遍性的标志,也是中国史学本身求发展、求完备的需要。” 美国学者伊格尔斯先生说:历史学“是必须要从实践着它的那种社会文化的与政治的整体结构之中加以考察的”,“历史学中的解说的性质显然不同于严谨的科学中的那样,因为它必须要考虑的不仅有其研究对象的意图和个体,而且还有研究者的主体性的作用,这在历史研究中显然要比在严谨科学的研究中所包含的成分更多。” 由此看来,康氏《五京体制》秉持传统的实证史学之学术研究基调,“能开拓学术之区宇,补前修所未逮” 的新知新识新论,无疑是相当成功的,值得学界予以充分肯定。然而,打造一部发潜阐幽、征实考信、细密耐读的实证性史学著作,因受“研究对象的意图和个体”以及“研究者的主体性”的困扼,康氏《五京体制》亦如其他专家学者的鸿篇钜制一样,难免留下些许遗憾。
康氏《五京体制》虽然提出了“辽朝一代‘因俗而治’、‘随宜设官’的政治特色,导致了地方行政制度‘为制不一’的结果。东京用渤海制度,南京、西京用汉制,上京、中京则是汉制、契丹制度兼而有之。在这些各具特色的制度中,渤海因素常常为人们忽略,以致人们在论及辽朝的地方统治方式时,通常以为只有汉制和契丹制度的二元因素,这样理解辽朝‘因俗而治’的统治政策未免过于片面。辽朝在设官分职时,也是因时、因地、因需而设,并无太多‘制度’上的考量,导致各地职官名目各异,显得十分混乱。其间最大的变化是从‘分国而治’转向‘分区而治’,统治者的理念虽然发生变化,但制度层面却没有及时跟进,很多淆乱不清的问题也由此而生” 的看法,于当下学界有其颇高的学术价值,值得学界给予肯定与关注,然康氏《五京体制》并非将辽朝地方统治体制的所有问题就此已穷尽,在某些研究上仍有深入拓展的空间。现兹举隅一二讨论之:《辽史·圣宗本纪一》载:统和元年(983)十一月庚辰,“上与皇太后祭乾陵,下诏谕三京左右相、左右平章事、副留守判官、诸道节度使判官、诸军事判官、录事参军等,当执公方,毋得阿顺。诸县令佐如遇州官及朝使非理征求,毋或畏徇。” 按辽朝的职官体系观之,此载涉及到南面京官、南面方州官两个系统,尤其是“判官”又细分为副留守、诸道节度使、诸军事之判官,很显然副留守判官、诸道节度使判官、诸军事判官明显存在等级上的区分,是否符合“在行政上,则承袭了唐以来的节镇体制,即府、节镇——州——县三级体制” 的地方统治体制的科层原则。又《辽史•赵延寿传》:天显十二年(937),“以延寿为幽州节度使,封燕王。及改幽州为南京,迁留守,总山南事。” 有关南京留守“总山南事”,撰著者虽然在“表2-1 南京留守年表”之“兼任的职务”一栏中有所体现,但对其是否是指总领《辽史·地理志》所载“南京道”“西京道”区域之军政大权,没有给予深入剖析,进一步的讨论。又《辽史•韩匡嗣传》:“初,景宗在藩邸,善匡嗣。即位,拜上京留守。顷之,王燕,改南京留守。保宁末,以留守摄枢密使。” 此处以南京留守的官职“王燕”之“燕”是否与“总山南事”之内涵相同,撰著者亦未置可否。总体说来,上述举隅的史料对理解辽朝地方统治体制的基本内涵或许有一定的帮助,似可进一步实证辽朝地方统治体制的真实面貌,最起码有助于辽朝地方统治体制的深入认知。
当然,辽朝地方统治体制正如康氏《五京体制》所言,确实具有“为制不一”“随宜设官”的契汉杂糅特色,“如果我们以中原王朝那种整齐划一、制度规整的思维去探寻契丹王朝的规律,恐怕会是一个件令人极为痛苦的历程。作为游牧民族的契丹王朝,其政策更为灵活多变的,对于中原王朝的制度、文化,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态度,理解的程度也有深有浅,我们似乎很难从中找到长久不变的定法、规则”。 事实上,辽朝在“南望”的同时,还大量地保留了游牧族群政治体制特色,“汉式制度、汉文化在辽后期变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突出,这一趋势是二元或多元说所忽视的”,“从历史进程的角度来看,虽然草原因素始终在辽朝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它不仅从未真正主宰过辽朝体制,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作用是逐渐淡化的。” 辽朝在不懈努力地实践着农耕族群所创造的中央集权体制统治模式,不断地将游牧族群政治体制消解于农耕族群中央集权体制之中,但游牧族群政治体制仍杂糅于辽朝地方统治体制之中,并未完全消弭。在我看来,辽朝地方统治体制虽然以农耕族群中央集权体制为主导,但私城(“头下”)统治体制、部族统治体制在辽朝地方统治体制中仍在发挥着作用,故此,辽朝地方统治体制实质上形成中央集权统治体制、私城统治体制与部族统治体制等三个垂直管理系统,此三个垂直管理系统的交叉运行与相互影响,导致辽朝地方统治体制看上去似为混沌难辨、纠缠不清,但实际上是三套垂直管理系统各司其职、各理其务,对于辽朝人而言是相当清晰的。假若我们寻着这样的学术理路去深入讨论辽朝地方统治体制,或许是破解辽朝地方统治体制之谜的一把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