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春节假期期间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行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2025年春节假期期间对危险货物运输、大件运输、重型货运3类货运车辆通行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实施限时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JT/T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大件运输车辆是指按照《云南省公路大件运输许可实施细则》规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运输车辆。重型货运车辆是指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 (GA802—2019)注册登记车辆类型为“重型载货汽车”、登记使用性质为“货运和危化品运输的重型半挂车”的车辆。
二、高速公路是指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14)建成通车的国家高速公路、云南省级高速公路。
三 、限时通行时段。2025年1月29日0时至2月4日24时期间,全省高速公路原则上临时限制危货运输、大件运输、重型货车通行。各地可根据辖区交通流量、道路通行条件,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灵活确定临时限流车型、时间,驾驶人可关注当地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发布告知提示。
四 、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要根据本通告规定,科学规划运输车辆通行时间、路线,错时、错峰通行,并服从现场执法人员管理。
五 、涉及国计民生的能源物资、民生物资,确需运输的,应提前与属地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协商一致后,就近、错时、错峰快速通行,最大限度保障物资运输车辆便捷通行。
六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导致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