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城事」栏目正式推出的第368期,我们每期将为大家精选有关杭州或楼市中最新、最热的资讯,5分钟,看遍杭城所有热搜!
✦ 新 政
鼓励4.5天工作制、杭州放宽汽车限购!浙江出台消费新政!
@浙江发布
近日,浙江省政府发布《提振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加快释放消费潜力,将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省经济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意见》涉及16条提振消费的具体举措,包括
鼓励杭州有序放宽汽车限购、鼓励实施一周4.5天弹性工作制
等内容。
推进数字生活新服务。
加快生活服务业数字化,大力发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等数字商贸新模式新业态,培育一批示范平台和项目。鼓励实体商业通过直播电子商务、社交营销开启“云逛街”等新模式,繁荣居家“宅消费”。加快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新模式,创新“安心送”“社区集采集送”等无接触式消费模式,探索发展无人超市、无人商店、无人餐厅等新零售业态。
激发健康消费新潜力。
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拓宽“健康码”应用范围,加强对不同人群的分级分类精准管理,全面推行预约挂号、在线取号、移动支付、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分时段诊疗、药品配送和远程会诊等服务。大力发展数据和服务相融合的智慧养老,构建“互联网+家庭式”共享养老模式,鼓励发展家政、养老、社区照料服务等家庭服务消费。加快建设智慧体育服务网络平台,探索制定体育消费补贴政策,面向广大群众发放体育电子消费券,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带动体育消费。
拓宽智能消费新领域。
积极开展消费服务领域人工智能应用试点,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扩大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5G+4K”等新技术应用,加快研发可穿戴设备、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家居4K视频终端、医疗电子、医疗机器人等智能化产品,带动5G智能终端、AI智能服务新消费。加快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扩大4K用户覆盖面。
加快步行街改造提升。
深化国家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推动杭州湖滨步行街二期工程改造,打造展现浙江特色的全国样板街区,争取将宁波老外滩步行街纳入第二批国家级试点。全面启动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建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街区加快数字化改造,建设“浙里来逛街”数字化平台,提供全方位数字生活新服务。支持建设步行街商业联盟。
大力培育发展夜间经济。
以“浙里来消费,美好夜生活”为主题,培育15个以上夜间经济试点城市,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业态多元、亮丽美观的地标性夜经济生活集聚区。支持建设夜经济数字街区,点亮夜经济地图,创新城市新消费场景,营造全天候消费氛围。围绕夜游、夜娱、夜食、夜购、夜宿、夜健等主题特色,组织开展一批“浙夜好”促消费活动。
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以集聚优质消费资源、建设新型消费商圈、推动消费融合创新、打造消费时尚风向标为重点,推进杭州、宁波等重点城市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吸引力的综合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并争取纳入国家级试点。
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
鼓励杭州有序放宽汽车限购措施,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和下乡惠农政策,深挖农村汽车消费潜力。发挥我省汽车保有量大的优势,扩大二手车市场流通,依法放开汽车改装市场,努力挖掘汽车后市场服务潜力。创新汽车消费服务,拓展线上线下购车渠道,鼓励品牌汽车经销商提供网上看车、送车试驾等服务,策划举办一批“浙里行网上购车节”等促销活动。
扩大老字号新国货消费。
加强老字号挖掘保护,培育500家老字号企业。鼓励开展老字号企业进步行街、影院等场所的消费体验活动,支持开展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进百家影院展示活动。鼓励老字号开设旗舰店、体验店、集成店、快闪店等,培育老字号新零售集聚区。鼓励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支持品质浙货拓展国内市场,举办百场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接会。
多渠道扩大进口消费。
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承接溢出效应,支持温州市、义鸟市、青田县等地建设进口商品世界超市、购物天堂,打造永不落幕进口博览会。加快发展跨境进口电子商务,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民生消费品零售进口新模式,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平台规范发展,鼓励线上率先实现境内外商品同款同价,优化网络营销生态环境,努力把浙江建设成为全国进口日用消费品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中心和供应链管理中心。
推进商务旅游文化融合发展。
大力发展数字出版、数字阅读、动漫游戏、短视频、电子竞技、智慧广电、数字娱乐、在线教育、数字文博等新型文化业态,加快电影市场复苏扩容,更好满足城乡居民文化消费需求。布局谋划小长假、黄金周假期商务旅游文化消费,挖掘我省诗路文化带旅游资源禀赋,推出一批省内精品旅游线路,支持重点旅游景区减免门票,与商贸企业、农家乐开展“小票抵门票、门票当钱花”等系列活动,拉动旅游消费。
唱响“浙里来消费”金字招牌。
指导商圈、步行街、夜经济集聚区在儆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有序组织商户复工经营,鼓励商户线上先行开展“云购物”“云逛街”“云婚礼”“云品会”等多样化促销活动。创新疫情后促消费活动载体,聚焦数字消费、健康消费等热点领域和汽车消费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浙里来消费万企联动促万亿消费”工程,形成省级有关部门协同、省市县联动、各行各业并举、重点企业支撑、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促进新格局。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继续办好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浙江(国际)餐饮美食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支持各地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
深化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
围绕批发零售业改造十大工程,鼓励实体商业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形成更多流通新业态新模式。
推进供应链创新应用。
推进杭州、宁波等9个城市和102家企业供应链创新和应用试点工作,争创一批国家级示范试点。开展国家农业商业互联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鼓励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
补齐城乡消费网络短板。
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完善社区便民消费设施供给。加快规划建设“5分钟便利店+10分钟农贸市场+15分钟超市”便民生活服务圈和城市社区邻里中心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改进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围绕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三维价值坐标,打造“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现代商贸特色镇和商贸发展示范村建设,争取商贸强镇国家试点,畅通农村消费渠道。
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建设。
扩大重点商圈放心消费单位覆盖面。加强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完善消费市场监管体系,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商务执法整合划转。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让城乡居民放心消费。
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
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加大重点服务领域质量检测力度,严格落实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鼓励线下实体店自主承诺无理由退货,培育发展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实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渠道公开投诉产品和服务信息,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除了以上16条举措,为了营造良好的氛围,《意见》还鼓励实施一周4.5天弹性工作制,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旅游行业的扶持,余杭区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旅游行业共渡难关的补充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列入范围的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实际困难的旅游企业。优先支持积极参与防疫工作的旅游企业。
(一)鼓励旅游饭店提供降价优惠。鼓励全区星级酒店、绿色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国际连锁品牌酒店实行上年度平均房价的半价特惠活动。5月1日前,对参与特惠活动的非国有旅游饭店,按2019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的我区留存部分额度,政府给予三个月的补助。
(二)鼓励A级景区实施免费开放。全区A级景区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实行全年免费开放。5月1日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国有A级景区向境内外游客免费开放;鼓励非国有A级景区参加免费开放活动,对免费开放的非国有A级景区按门票挂牌价3折、上年度日均入园人数30%的标准每天给予运营成本补助,单个景区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非接触式旅游服务场景应用。对收费景区新增实现扫码入园功能的,旅游饭店、等级民宿新安装刷脸入住设备且使用率达到30%以上的,给予每家6000元补助,全面推进旅游企业数字应用服务。
(四)加快对旅行社质保金暂退和法律援助工作。加速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按暂退80%的要求,着力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困难。对旅行社因疫情引发的境外法律纠纷,积极提供援助,降低法律风险。
(五)支持旅游企业进行自主宣传推广。旅游企业为宣传自身形象等委托制作的旅游资讯网络宣传、大型户外旅游资讯广告、新闻媒体平台旅游资讯以及推广活动等,在项目完成后,根据合同价款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万元,单个旅游企业全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
(六)促进旅游市场复苏。对旅行社组织区外团队来余杭区收费景区(点)旅游、体验经区文广旅体局认定的文化演艺项目或在列入范围的旅游饭店住宿的(非星级旅游饭店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硬件设施和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旅游饭店的星级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三星级饭店必备项目标准的要求),旅行社达到年度送客量1000人次(含)以上的,给予奖励。1000人次(含)、2000人次(含)、5000人次(含)以上的,分别按12元/人次、20元/人次、3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奖励。在列入范围的旅游饭店住宿的,按上述送客量区间,分别按40元/人次、50元/人次、6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全年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条款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23日晚,杭州临安区挂牌1宗宅地,位于锦北单元,预计4月24日出让。
临安区锦北单位C-R2-13地块,规划住宅用地,出让面积36261㎡,容积率2.2,建筑面积79774.2㎡。
地块起价67809万元,起始楼面价8500元/㎡,上限价格87809万元,上限楼面价11007元/㎡。
本宗地块所建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不高于22500元/平方米,且毛坯销售最高单价不高于33750元/平方米。如实施装修销售的,装修价格不高于3500元/平方米。
今天上午,富阳区发布对银湖街道37号地块以及银湖村四联进行拆迁工作,其中银湖37号地块位于高桥,银湖村四联位于野生动物园东地铁站。
杭州市教育局最新通知!校外培训机构做好有序复工复课准备
昨天(3月24日)下午,杭州市教育局发布了《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复工复课工作方案》。
该方案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登记注册的文化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各专修学院、从事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的机构以及无需许可直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培训机构,在执行相关审批、登记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参照本方案做好相关工作。
杭州市校外培训机构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复工复课工作方案
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教师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以及物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与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复工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思想不松、要求不降,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课,确保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培训秩序。
1.全员摸底调查。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7号)以及我市防控工作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复工复课前组织全体员工、学员填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
2.场所清洁消毒。正式复课前,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5号)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铵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类教学、生活场所和食堂进行全面消毒。
3.防控物资准备。校外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做好发热患者“临时隔离”方案,明确隔离办法、要求,条件允许的机构须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设置“临时隔离室”;要熟悉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联系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保管等过程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对消毒液、酒精等有毒、易燃物品的管理,规范采购渠道,落实专人保管,加强业务培训,明确操作过程,避免出现学员误食,杜绝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4.实施“封闭式”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或亮码+测温→登记→放行”等工作流程。
5.做好复课提示。校外培训机构具体复课时间明确后,要通过“告家长书”等方式告知学员和家长复课时间以及复课后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平稳有序复课。
1.实施错时错峰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培训学员的人数,错时错峰安排培训场次和班级人数,切实防止出现校门口交通拥挤、学员和家长大量聚集等情况。停止举办任何进培训场所的家长会和家长开放日等活动。
2.继续实施“封闭式”管理。除本机构的员工和学员以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外培训机构内。对进入机构的员工和学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未取得健康码“绿码”的员工和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应予以劝返。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并严格测量体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内。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来杭学习考察的团组,应婉言拒绝或请其推迟来杭。
3.严格卫生消毒制度。校外培训机构要参照《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试行)》(浙教防控办函〔2020〕6号),每天对培训场所实施消毒。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剂,明确标识,避免误食或灼伤。每天做好各类教学、生活及工作场所(如教室、办公室、公共活动区等)的通风换气,严禁安排学员在密闭环境下学习和活动;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所有教室内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暂停使用。
4.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现有的官网官微、走廊宣传栏等平台,普及卫生保健常识,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组织员工和学员学习省教育厅防控办《校园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师生个人防护要点指南》(浙教防控办函〔2020〕3号),指导员工和学员加强个人防护。要求每一名员工和学员养成勤洗手习惯,严禁随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喷嚏时的卫生礼仪,人际交谈应保持适当距离。
5.建立缺课登记追访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岗到课的员工和学员的健康状况,对缺勤、请假、早退的员工和学员,落实专人每天做好电话、网络访问,了解其身体状况,进行情绪安抚,提出健康建议,并记录、汇总相关情况。
6.强化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若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疑似患者,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详见附件6),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联系当地卫生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1.复工时间。校外培训机构复工专指机构员工复工,不含学员线下复课。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的“六个到位”要求,且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复工申请核准的,即可有序复工,同时须第一时间向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复工申请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复工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
复工不等于线下复课。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校外培训机构可利用复工时间做好线下复课的各项准备工作,但不得擅自提前进行线下复课。
2.复课时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复课时间不得早于中小学校开学时间,具体复课时间按省教育厅、市政府有关部署执行。
1.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守土有责”的使命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增强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构筑起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健全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尽快制定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培训场所日常筛查机制、疫情防护措施、疫情处置机制,将防控工作抓实抓细。
3.加强联防联控。要建立与政府、医院、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网络,各培训机构应及时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协同配合。
4.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在复工复课前后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明查暗访,重点加强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指导。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把关不严、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的要督促整改、严肃问责,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