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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翘楚,范武贵
来源:云南网
年近6旬的患者在医院进行CT复查后却意外撒手人寰,其家属质疑医院因转运过程氧气携带不足、对肋骨骨折病人实施胸外按压等错误操作导致了亲人的死亡,并将涉事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3万余元。近日,会泽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病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事件:脑出血患者CT复查后身亡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据死者的家人说,2015年,王大爷因为摔伤到会泽县中医院进行就诊,被医生诊断为脑挫伤、额颞顶硬膜下出血和肋骨骨折。该院为王大爷进行了两次手术后,医生给王大爷安排了CT复查,但就在这次CT后,王大爷突发呼吸、心跳停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个过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其家人提供了一份病人的当日医院监控,因为当时王大爷住在住院部5楼,而CT室在急诊室1楼,因此王大爷在去做CT的途中必须要进行转运。
监控显示,当日10时24分,王大爷离开了病房,几名家属和医生在一旁照看,而一个鼓鼓囊囊的蓝色氧气枕放在王大爷所在转运病床上,6分钟后,王大爷的病床进入急诊室1楼进行CT复查。
10时42分,做完CT的王大爷由家属及医生急匆匆地推离了急诊室,同一时刻住院部的1楼的监控显示,王大爷转运车上的氧气枕已经干瘪,据家属叙述,氧气告罄是王大爷一行人匆忙往回赶的原因。
此后一行人来到了住院部电梯内,虽然氧气存量不多,但家属依旧不停地按压氧气枕给王大爷供氧。此时医生也掀开了王大爷的衣服,对其采取了80余次胸部按压的急救措施。离开电梯后,记者看到氧气枕已经完全干瘪被放在一旁,10时46分王大爷进入了病房。
据家属介绍,王大爷返回病房后,医生采取了高压给氧、心电监护、肾上腺素等措施进行抢救,但王大爷仍然没有呼吸,11点26医生宣布王大爷抢救无效死亡。
争端:医院过错与病人死亡相关?
自王大爷去世后,其家人坚持认为是由于医院的失误导致了父亲的死亡,但在与医院协商中一直没有达成一致。近日,其家属将涉事的会泽县中医医院告上了法庭。诉讼中病人家属认为,医院在王大爷已经肋骨骨折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胸外按压不符合医疗常规,质疑因胸外按压导致了病人的死亡,向医院索赔23万余元。
此外,患者家属表示医院在安排患者离开病房前往CT室检查时未作风险评估、未配备抢救气囊并带足氧气、未对脑出血和血胸病这种特殊危重病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等行为也存在过失。
被告方会泽县中医院代理人认为,针对心脏骤停患者采取的常规措施都是进行胸外按压,而导致患者死亡的因素是重症颅脑外伤、多发性骨折等病情,不是原告认为的胸外按压导致病人死亡。对此,双方就整个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等问题协商一致选择到昆明市医学会进行鉴定。
鉴定意见书中分析认为,医院在对病人进行CT检查过程中,已携带氧气枕,且有医护人员陪同,符合神经外科常规,并且对病人采用胸外按压的抢救方式也符合医疗常规。根据病历资料,推断患者王绍本的死亡原因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
因此该院作出鉴定:医院存在对患者病情变化的记录不够详细和对患者病情的严重性及外出检查可能会发生的危险未进行告知等过错,但均与患者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但病人家属对鉴定意见书并不认可,表示医院没有提供鉴定监控视频资料和部分片子等鉴定证据,因此认为鉴定结论歪曲事实、无鉴定依据。
判决:驳回患者家属诉讼请求
会泽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会泽县中医医院在对患者诊疗过程中虽有过错,但存在的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诊疗及抢救过程采用的方式均符合医疗常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会泽法院认为,原告所提出的医院未带足氧气、对肋骨骨折患者进行胸外按压不符合医疗常规等诉求,与鉴定意见书中专家的分析说明和专家意见不符;此外原告没有相关证据证明鉴定意见书依据不足或者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鉴定程序存在违法行为问题,对其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记者25日了解到,病人家属已经提出上诉。(原标题:胸外按压致患者死亡?家属状告云南某医院索赔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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