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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货到付款”落入骗子套路 ……快递公司能逃得了责任吗?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7-05-07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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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到付快递费39元”是常见的快递骗局。其流程是:寄件人委托快递公司寄出货物(通常是香水等“三无”产品,甚至是废纸文件)给收货人。收货人付费39元后,取得货物,发现被骗,但联系不上寄件人。而快递公司收款后,先扣除快递费,其他款项(所谓货款)通过pos机等方式转给寄件人。

Cases

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16年11月17日,成都市民罗先生称接到快递员的电话,让其支付29元的快递费。因为有时会使用货到付款的方式,罗先生没多想就通过支付宝转给快递人员29元。接过包裹,罗先生发现里面有一块名叫“HONHX”的手表。“根本不是我购买的东西,产品质量也不好,一看就不值钱。”罗先生在购物平台搜索了这个品牌的手表价格,发现单价只要9.5元。


案例二

  4月26日田先生收到一份快递,上面标注着“重要文件”四个大字,他想起最近确实有一个对接的公司要将文件快递给自己,就签下这快递。结果里面只有几张废纸,回拨寄件人根本联系不上。


案例三

  6月底的一天,王女士正在家中替家人等一个货到付款的快递,不一会儿,申通的快递员就将快递送上了门。因为包裹的大小和家人描述的货物差不多,她就直接收了货,付了38元货款。


  事后王女士和家人把包裹打开,傻了眼,原来这东西并不是家人买的商品,而是一瓶50毫升的香水。


Law



  刑事法律上,寄件人是在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金额少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金额多的(司法解释规定追诉起点是2万元),涉嫌合同诈骗罪。快递公司如果知情,则是诈骗同谋,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不知情,未尽合同义务,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事法律上,寄件人与快递公司是运输合同关系(兼代收费服务),一旦收货人收货,则寄件人与收货人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收货人与快递公司也存在合同关系(暂且叫收货合同)。收货人的法律地位,因为其是付快递费给快递公司而取得货物,故不是运输合同中的第三人(合同第三人是没有付费义务的,只有权利),而是独立与快递公司形成合同关系,是合同主体。根据快递实名制,收货人有权从快递公司获悉寄件人的实名信息,快递公司有交付完好货物以及告知寄件人身份的附带义务。故如果快递公司无法提供寄件人信息,则是合同违约,须承担赔偿责任,即法律上可推定快递公司为实际寄件人,就如海事审判中,如果承运人不能举证证明托运人的存在,则可推定该承运人为托运人。从社会常识来看,快递公司可转款给寄件人,但又联系不上寄件人,必有问题,难辞其咎。面对寄件人下落不明,快递公司的正确做法是拒收快件,否则要承担责任。


  按上面分析,寄件人身份不明,快递公司也可能被寄件人利用,而由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否过重?考虑到,“货到付快递费”比正常的快递费多,意味着快递公司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所以责任不为过,何况事后快递公司可以向寄件人追偿损失的。事实上,有经验的快递员,会很快判断出此类业务风险,从而做出拒接或者报警处理,而缺乏经验的快递员,或为了收取更高快递费,而冒险投送,当然要自负其责了。快递公司与监管部门对于“快递费到付”也要制定专门规范。


小编寄语

网购有风险  收件须谨慎

  个人信息如何保护?


  骗子获得你的信息越详细越容易得逞。包括事主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网银用户名和密码。



  警方提醒:通过短信发送链接木马盗取事主手机内的信息,收到此类链接,如果点击,手机内的信息就会被盗取。五花八门的诈骗短信,一定要擦亮眼!


  签收快递过程中要注意:


  把包裹寄往工作地,会相对安全,特别是独居女性,尽量避免把包裹寄往家里。在家签收时先不要开门,先和快递员确认包裹信息和快递公司。若由老人签收快递的,应该提前交待。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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