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在短短三十几年的时间里,军阀混战、政权更迭、财政紊乱,但政府较重视审计立法活动,先后颁布了多部《审计法》及一系列审计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宪法或宪法性法规也将审计条款作为重要内容载入其中。民国一系列审计法规的颁布,标志着中国近现代意义审计法规的诞生。民国政府审计体系完备,内容丰富,其借鉴和采纳了历朝及国外的一些先进的审计理论思想,用于指导民国审计实践,审计法律朝着具体化、规范化和可操作化方向发展,促进了民国法制建设。民国审计法律随着时局的变化进行过多次调整,大体上可划分为萌芽与初创时期、发展与完善时期、搁置时期三个演进阶段。
本文结合民国的历史背景,从体系和内容二维视角,阐述了民国审计法律的演进过程,即纵向上以基本法-审计法-审计行政法规-审计地方法规构成的“四阶一体”的审计法律体系,横向上以审计基本法律制度-审计职责法律制度-审计权限法律制度组成的“三位一体”审计法律内容作为主要脉络,较完整地展现了近代审计法律演进的基本情况和内在逻辑关系。本文研究了民国审计职责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分析了民国审计职责基本法律内容和执行效用;研究了民国审计权限法律制度及实施情况,论证了民国审计权限的基本法律内容和运行效力。在对民国的审计法律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归纳出民国审计法律在动态演进过程中所体现的一般规律和基本特征。民国审计法律在推进政府审计、促进法制建设和维护国家统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因当时政权性质和审计法律制度自身缺陷所致,其适用性有限。
民国审计法律的成败得失与经验教训值得认真总结、借鉴。它继承了中国古代尤其是明清两代审计监察制度,广泛借鉴和采纳了同时期西方国家先进的审计模式,中西立法经验兼收并蓄,在较短的时间内具备了现代政府审计法律的雏形,形成了独立的审计法规体系。在军阀割据和外敌入侵的背景下,中华民国缺乏民主政治基础,审计法律制定、实施所依托的社会经济基础混乱、脆弱,再加上实施过程中的政策失误,执行效力大打折扣,导致审计法律在修订和演进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其作用主要还是集中于财政上查错纠弊的初级阶段。
本文完整构建了民国审计法律的理论研究框架,认为民国审计法律在多重背景约束下呈现出独特的运行特征和规律,具有制度系统性完备、内容承继性显著、外部借鉴性突出、立法滞后性明显并存的鲜明特征。尽管民国审计法律制度体系完备、内容丰富,但它建立在对同时期西方国家审计法律制度广泛借鉴的基础上,自身缺乏基本民主基础及制度保障,是导致民国审计法律在执行过程中产生诸多阻滞、未能发挥预期监察作用的根源所在。
本文通过归纳阐述了民国政府审计法律的基本概况和发展脉络,揭示了审计法律在民国政治体系中的特征和作用;在理论上进一步丰富了民国审计法制专业史的研究,同时也为财政史、金融史和会计史等专业史研究提供了参考;为我们研究民国审计法律构建了一个全新的理论框架,充实了民国审计法律的理论体系内容。同时,本文对民国审计法律的总体特征、规律及其作用予以揭示,梳理出民国审计法律制度修订和演进过程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为当代中国政府审计法治化建设提供了历史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