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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21时53分,名为“80后养鹦鹉获刑案”的微博网友发出了一条信息:【千古奇冤】只因养鹦鹉,我丈夫王鹏就被深圳宝安法院判刑5年,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绝望,无力瘫坐,眼泪流干……
▲微博截图
这条微博一发出,立即引得公众关注。有网友评论称,此案可与“仿真枪案、大学生掏鸟窝案、农民采三株野草获刑案、杂戏团运输动物案”并列,是一起机械司法的典型例证。
截至5月5日15时45分,该条微博被转发2350次,获得2207次评论。实名认证为“法律学者,律师”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转发该微博并评论称,将为王鹏提供法律援助。
徐昕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我接此案旨在用个案推动法治,将坚决作无罪辩护”。
妻子讲述:意外与鹦鹉结缘开始饲养鹦鹉
今日(5月5日)上午,红星新闻与王鹏的妻子任女士取得联系,任女士介绍,自己的丈夫是在2014年开始接触鹦鹉的,因为自己喜欢,就尝试着自己饲养,“家里来的第一只鹦鹉是捡来的,后来才知道是一只小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任女士说,自己当时正与丈夫筹备婚礼,家里来了这么一个小家伙,为他们平日的忙碌增添了不少的乐趣。
▲小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 图据百度百科
时光匆匆,任女士与丈夫结婚后,丈夫又买了一只被俗称“和尚”的鹦鹉,正好与家里原来那只凑成一对。自己与丈夫恩恩爱爱,两只鹦鹉的相处也相得益彰。
任女士说,丈夫是一个喜欢钻研的人,“开始养鹦鹉之后,他很快沉溺进去。”任女士回忆,王鹏曾在网上学习饲养和繁育鹦鹉的方法,并多次给鹦鹉买粮食和玩具,还亲手做鸟笼,甚至在工厂的花坛里亲自种葵花和高粱来喂它们。
后来,有很多鸟友和身边的朋友向他咨询鹦鹉的养殖方法,“在鸟友们夸他厉害时,我能感觉到他的那种成就感。”
“最让我们感到开心的是,我们教会了一只鹦鹉跟人打招呼和背唐诗。”任女士回忆,丈夫对养的鹦鹉很有爱心,从没有伤害过它们。
随着时间的推移,相爱的鹦鹉产卵孵化,家里的鹦鹉也越来越多。到了2015年,任女士幸福地发现,自己怀孕了,正当夫妻二人沉浸在生活的喜悦中,殊不知一场厄运正朝着这个小家碾压过来。
孩子妻子生病:丈夫无力照料出售2只鹦鹉
2015年11月1日,任女士诞下一子。跟千千万万到深圳务工的平凡小夫妻一样,任女士夫妇的生活虽不富裕但平淡幸福。
▲一家人之前的合影
2016年3月,“孩子4个月时,查出患有先天性巨结肠。”任女士说,不久之后,患有乙肝多年的她又被查出了胆囊结石。屋漏偏逢连夜雨,任女士说,自己的丈夫在那时已经开始售卖鹦鹉,“我们一度以为那是他辛苦繁殖、饲养应得的报酬,并不知道是犯法的。”
任女士强调,“我很确定他对鹦鹉的喜爱并非出于牟利,我们都有稳定的工作,他父母有退休金,生活虽不富裕,但绝不至于明知是保护动物还去铤而走险。”
“那段时间因为家里事情比较多,我们没有精力再去照料鹦鹉了,所以才售卖了2只鹦鹉。”任女士说,事后她才知道,这2只鹦鹉是被卖给了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花卉市场的谢田福,“这个人在那个市场里经营一个名叫田福水族馆的店。”
为证明自己所言非虚,任女士向红星新闻出示了自己和孩子的病例及入院证明。
▲孩子的入院通知书
▲妻子的检查报告
不过,就是这2只被卖出的和家里的45只鹦鹉,成为后来王鹏被法院定罪的呈堂证供。
法院判决: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在任女士发至记者邮箱其丈夫王鹏的刑事判决书中,红星新闻看到其中注明:“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认定了王鹏贩卖给谢田福的2只小金太阳鹦鹉(经鉴定学名为绿颊锥尾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被保护的鹦鹉,其行为触犯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一审判决书的判决结果
对于辩护人提出查获的45只鹦鹉属于人工繁育不构成犯罪行为的说法,法院以当事人已经有贩卖事实为依据不予采纳,认为这45只鹦鹉应定性为“待售”,属于犯罪未遂。
今日(5月5日)15时许,红星新闻以了解案情的名义致电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在电话中,此案的审判长王恩建称,根据相关规定,法官不能就案情直接接受媒体采访,“相关问题请通过法院研究室咨询。”
之后,16时、16时51分,红星新闻两次致电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试图与法院研究室取得联系,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专家意见:将做无罪辩护用个案推动法治
今日(5月5日),红星新闻与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取得了联系。在此之前,徐昕在网上公开表示将对王鹏进行法律援助,“我接此案旨在用个案推动法治,将坚决作无罪辩护。”
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徐昕首先问记者有没有看过此案的一审判决书。在得到肯定回答后,他给记者了一份名为“王鹏案上诉状大纲”(简称“大纲”,下同)的文件,“我的观点都在里边。”徐昕称。
▲徐昕所发微博和辩护思路相关截图
“大纲”中称,此案明显违反常识常理常情。数千年养鹦鹉,都不犯罪;且养其他野生动物或许是为吃用,但养鹦鹉是为了爱。即便鹦鹉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但涉案鹦鹉全系被告人自己繁殖养育,而不是从野外直接抓回来的,自己养鹦鹉不仅没有侵害野生动物,反而增加了鹦鹉数量,有益而无害,刑法当然要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这种纯粹人工养殖的也属于吗?
“此案涉及大量类似的动物养殖者和使用者,具有制度意义,我接此案旨在用个案推动法治,促进动物保护法更贴近人性和常识。”在大纲中,徐昕教授如是说。
网友支招:律师说没办证,恰恰证明是一般行政违法
在任女士发布的微博下,不少网友为其出谋划策,有的网友提到饲养野生动物需要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红星新闻检索发现,该许可证分为《珍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非珍稀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一般由林业局负责颁发。
对于这一点,徐昕教授表示,这恰恰表明王鹏的行为只是一般的行政违法,根本不构成刑事犯罪。
但是红星新闻了解到,个人可申请饲养的野生动物仅有54种。
国家林业局2013年发布的《54种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名单》中,鹦形目中有只有5个品种,且仅供观赏,不可买卖,其中并不包括王鹏出售的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
▲小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
相关新闻链接:家民采了3株“野草”被判刑3年
近日,由卢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审作出判决,卢氏县人民法院以秦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无意间采挖3株“野草”就构成犯罪,这让秦某的思想受到了极大震动,也使周边的群众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
秦某发现其农田附近的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野草”,便在干完农活回家时顺手采了3株,被森林民警查获。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非法采伐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当时,秦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
2016年8月29日,卢氏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查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上的这一行政处罚信息时,认为秦某已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遂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该通知书后,依法对秦某立案侦查,并顺利移送起诉。
据卢氏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杨妙伟介绍,我国从立法上加大环境资源整治力度,比较刚性的法律规定有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10多个罪名。公民如果法律意识淡薄,一不小心就可能构成犯罪。
案情披露之后,有网友质疑,秦某会不会不知道自己所挖兰草的价值,法院的量刑是否过重?卢氏县官道口镇永渡村村民王萍说:“在卢氏农村里面,确实不知道这兰草长的啥样,觉着好看就采回去了。这是被森林警察抓住才知道采的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记者查询秦某一案(2016)豫1224刑初208号判决书,对其采伐动机,判决上并没有说明。
但侯王勇介绍,当时秦某被森林公安查获时,还有两个同行的人,其中一个供述自己从2015年开始就以贩卖兰草牟利,检察机关认为,虽然是单独行为,另案处理,但从同行供述中可以印证,秦某并非不知道自己所挖的野草实际是兰草。“一起的这个叫秦帅,秦帅供词非常稳定,他说我听说这个兰花非常值钱,2015年开始陆陆续续在卢氏的境内挖了应该是52株,为了挣钱贩卖兰花。在院子里查获了几十株兰花,都有笔录,秦帅判有期徒刑一年。从秦帅这里也印证了他知道自己挖的是什么。”
不过,针对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蕙兰”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说,国家林业局澄清,目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官方只发布了第一批,蕙兰不在其中,并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江苏省扬州市兰花协会副秘书长陈竞说,按不同的品类,蕙兰价格也从几十块到上百万不等。
但陈竞同时表示,兰草因其特殊的文化含义,名贵品种一度炒到几百万的价格,过去随意私挖确实对野生兰草的破坏很大。“在中国,没有哪一种花有兰花这么高的文化价值。正因为兰花有了文化价值,很多人去挖兰花、破坏兰花的野生资源,在学术上把兰花分为,没瓣的、合瓣的、水仙瓣的……我们采集,会有针对性地采集这几种,农民不知道就遍地去采,采了给贩子,如果这么大面积去挖,很多省像江苏省和浙江省的兰花采完就没了。”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三平认为,从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法院就秦某的量刑值得商榷,“刑法有罪刑责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犯的罪、要承担的责任和最后得到的处罚应该是相适应的,从该案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从主观恶意、社会影响、后果各方面来讲,这样的情况完全可以经过批评教育、起到教育、预防的作用,现在判三缓三,好像这个人没有进去,但这个人留下案底了,这是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野生兰花的私自采挖行为,对生态确实会产生影响。在卢氏县,此前相关的判例并不少。比如2015年8月,卢氏县农民黄某,将采挖的兰草在家中种植被查获,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农民叶某甲、叶某乙,2015年11月准备将挖掘的兰草带回家种植被查获,法院也均做出了相应判决。但这并没能有效扼住这类情况,彻底根治恐怕还需宣传、教育、打击、处罚多管齐下。村民王萍认为大家都没有法律知识,森林警察应该给大家普及一下,以后多学点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