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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清华法学院博士毕业发文要求提高|附名单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12-30 07:56

正文

清华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 ◆ ◆ ◆

(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16年12月28日通过)


牧野按:

近日,清华大学法学院出台了新的《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该要求对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术论文的数量上和质量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数量要求3篇,其中至少一篇是21种或者SSCI等,该要求比人大、北大更为严格,清华大学法学院2017年起招收的博士名额约50人,在该要求落实后,清华大学法学院体现在高质量论文上的科研成果可能会有较大提升,甚至有可能超过老牌的人大法学院。

该要求反映出清华大学法学院一以贯之的为中国法学界培养一流法学学术精英的取向,体现了清华大学法学院的育才标准和发展雄心,甚至会引领法学界博士研究生培养论文要求的风向。

◆ ◆ ◆ ◆

一、基本要求

1. 在最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论文。(法学院认定的学术刊物目录见附录)

2. 并且在法学院认定的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两篇论文。

3. 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上全文转载或者超过3000字以上转载的,视为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

4. 在最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超过一篇论文时,超过的篇数可用于折抵重要学术刊物的发表篇次,但不允许反向折抵。

二、 说明

1. 在学期间,指研究生攻读、申请学位期间。

2.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以下几种情况可做第一作者身份认定:(1)学位申请人为论文第一作者、唯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导师(含副导师或联合导师,但副导师或联合导师的审批、备案须在论文投稿之前)为第一作者,学位申请人为第二作者;(3)经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3. 发表以正式刊出为准,用稿通知不计,增刊不计。

4.  每篇文章不少于五千字,作者署名首位务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 XXXX级博士生”(定向、委培博士生单位可署其后)。

5. 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SSCI收录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是否符合上述发表要求,可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由分委员会委托专家评议后,提交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6. 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达到学术论文发表要求,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行毕业。毕业后在两年内达到发表论文基本要求的,可以提出学位审议申请。

7. 研究生申请答辩时需向教务部门提交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全文内容。

8. 本规定适用于2017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

9.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附:法学一级学科最重要学术期刊、重要学术期刊和集刊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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