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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 公众号  ·  · 2018-08-18 18:28

正文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应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导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申请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前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不得包含“出境旅游业务”。

三、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将名称中“行业或者经营特点”表述为“旅游”或“旅行社”。

四、设立旅行社应当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五、设立旅行社应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导游员应完成电子导游证换发,注册单位为本市旅行社或旅游行业组织)。

六、旅行社的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一)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二)传真机、复印机;
(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七、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八、拟设立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应当与注册地址一致。


办理条件
经审核,材料真实有效,信息准确的予以审批;材料有误或信息不符的不予批准。


办理流程

申请[市级] → 补正[市级] → 受理[市级] → 审查[市级] → 决定[市级] → 告知[市级]→交存保证金及投保责任险→备案[备案]→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办理流程图


申请材料

材料说明1 :

变更名称需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旅行社信息变更表(加盖旅行社公章)(原件1份);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原件,副本原件);在保险期限内的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发证机关名称: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材料名称: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材料名称:旅行社信息变更表(加盖旅行社公章)

材料类型:表格类

空表:旅行社变更变(非出境)(空表)

材料类型:表格类

样表:旅行社变更变(非出境)(样表)

材料名称:在保险期限内的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材料类型: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总要求

本事项通过“旅行社网上审批系统”进行网上办理,上述材料无需提交至审批服务窗口,均以图片形式直接上传至系统中。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行业管理平台(http://hygl.bjta.gov.cn)选择“设立旅行社”功能,按系统提示上传上述资料并提示填写企业名称、法定代、总经理、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导游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工作经历等信息。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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