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一、新闻背景
记者:
蒋澆
、
来源:凤凰网
8月8日凌晨,阿里巴巴(09988.HK)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CEO)张勇在阿里内部网站发文,用到了“震惊、气愤、羞愧”等词语来表达感受,并强调必须调查清楚,给全体阿里员工和全社会一个交代。
张勇的上述言论是针对8月7日晚间的“女员工被侵犯”事件作出的回应。当天晚间,一位自称阿里巴巴员工的网友发贴称,其被领导强制安排出差、被直属领导王成文(阿里花名“曲一”)要求陪商家喝酒,被灌醉后遭到客户猥亵。而后,该领导深夜进出女员工酒店房间4次。女员工向HR、业务领导等反馈无果,前往食堂发传单维权。
消息传出后,“阿里巴巴女员工被领导侵犯”话题立刻冲上微博热搜。随后,阿里巴巴发表声明称,无论是猥亵还是性侵,都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公司决不容忍。目前,济南警方已对该案进行调查,涉嫌施害的员工已停职接受调查,并将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目前,关于王成文是否强奸,还待警方调查后公布。不过,阿里巴巴对于整件事情的处理态度,让其企业价值观备受质疑。
据该女员工透露,事发后其已第一时间报警,并于8月2日回杭州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其所在事业群领导,具体包括:阿里淘鲜达的领导九戎(淘鲜达负责人)、悦尔(HRG)、甘启梁(花名阿甘,淘鲜达 LKA 负责人),并要求阿里开除施害者王成文,阿里系公司用不录用。
该女员工提到,向同城零售业务以及相关领导层层汇报后,却一直未得到公司的重视与回应。在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打印了宣传横幅与传单,在阿里园区的食堂内发传单求助。
二、法律解读
记者:陈丽媛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阿里女员工疑似被性侵再次让性侵犯罪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近日来,对于性侵犯罪中的性同意、性同意误解以及强奸罪的通俗理解与法律的入罪认定差异持续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
针对性侵犯罪中的认定问题和法律规定的各类年龄限制,中国新闻周刊专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罗翔、北京律师协会刑诉法委员会副主任彭逸轩和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琳,就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系统解读。
什么是“性同意”
“性侵犯罪中的核心问题是‘不同意’”,罗翔解释,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强奸罪长期以来使用的概念叫做“违背意志”,但这种说法更多带有心理学的成分,和法律所要求的规范性存在距离。
此后,“不同意”的标准大致分为:最大限度反抗标准、合理反抗标准、“不等于不”标准和肯定性同意标准。
罗翔介绍,在早期很长一段时间里,女性是丈夫或父亲的一种财产,贞操被认为高于生命权。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女性表明不同意需要进行最大程度的反抗,如果没有进行这种反抗,在法律上就要被认定是同意。但随着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强奸罪开始被认为是一种侵犯女性性自主权的犯罪,于是最大限度的反抗标准变成了合理反抗标准。语言或哭泣这些消极反抗,应该被视为是一种合理的反抗,也即不等于不规则。但是对于迷奸案件,当女方喝多了,人事不省,她根本不可能说“不”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合理反抗规则也应该吸收肯定性同意规则。
对性同意的误解
“即便一个男性真诚地认为——‘不等于是’,你也必须为你的偏见付出代价。”罗翔表示。
罗翔认为,在理解性同意问题时,最重要的是不能开启男性视野,因为强奸罪大部分受害者为女性,刑法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而肯定性同意规则是道德生活中的一种自律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