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通鉴举要历》探析
——基于国图藏《资治通鉴残稿》的考察
郭桂坤
西北大学历史学院
【原刊于《史学史研究》2013年第04期】
摘 要:
国家图书馆所藏《资治通鉴残稿》,其得名缘于古今学者多认为它是司马光手书的《资治通鉴》初稿。不过,近年已有学者分别从内证与外证的角度予以了否认。实际上,残稿中留存的所谓《谢人惠物状》,应是司马光为编写《书仪》所拟的一份草稿,也可以补证残稿并非《资治通鉴》草稿。根据晁公武、胡寅和朱熹等人的叙述,可知在进上《资治通鉴》和《通鉴目录》后,司马光还想删略出一部篇幅在二者之间的《通鉴举要历》来,残稿即由此而生。《通鉴举要历》的“举要” 原则,大体可以概括为“详则略之,略则仍之”。当然,因司马光晚年精力实有不逮,《通鉴举要历》可能存在些微删略不当的问题。更为关键的是,它沿袭并放大了编年体割裂史事之弊,未能很好地满足士子的阅读尤其是应试需要。因此其传布不广,南宋以后即湮没无闻。
关键词:
司马光;《资治通鉴残稿》;《通鉴举要历》;《通鉴节要》;《资治通鉴纲目》
凡对中国古代史学史稍具常识者,几乎皆知《资治通鉴》有配套的《目录》与《考异》二书。然而鲜为人知的是,在进上《通鉴》及《目录》和《考异》后,司马光还以衰朽之躯,打算就《通鉴》删改出一部《通鉴举要历》来。因动笔不及两年,温公即撒手人寰,所以该书并未修成,只留下了八十卷未完稿。虽然该稿在南宋时期曾经刊刻过两次,但传布不广,知者甚少。南宋以后,已罕有人提及,似亡佚已久。因此,我们想要了解《通鉴举要历》一书之面貌,颇有无从措手之感。
幸运的是,收藏在国家图书馆的一件司马光手稿,很可能就是温公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奋笔起草的《通鉴举要历》稿中的一篇。从中我们可以窥测《通鉴举要历》一书的整体规模以及删削原则等信息,同时对其亡佚原因稍作分析。
国家图书馆藏有司马光手书原稿一卷,工作人员曾将之定名为《资治通鉴残稿》。该稿正文内容主要述及东晋元帝永昌元年(322)王敦之乱等相关史事,与《资治通鉴》的内容密切相关。故正文后所附古人跋语,即多以其为司马光在编修《资治通鉴》过程中所拟草稿。
为便于学者参考,1961年文物出版社将该残稿影印出版。在前一年为该稿所写跋语中,赵万里表示:“史称《通鉴》初名《通志》,仅八卷。宋英宗时置局秘阁,重新编辑。书成,神宗赵顼给它取名叫《资治通鉴》。因此,我们推测这是作者根据多种史料构成完整体制的最初形式。这个卷子,如果不是《通志》,就是《通鉴》的初稿了。”赵先生这里的表述稍显含混,但其核心思想还是不难理解,即这件所谓的《宋司马光通鉴稿》就是《资治通鉴》的初稿。
文物出版社影印该手稿的初衷,果然很快就得以实现。同年,国内就掀起了《资治通鉴稿》研究的热潮。翦伯赞首先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很多宋元人的题跋都说这个手稿是《通鉴》的初稿,我看这不是《通鉴》的初稿,只是《通鉴》的一个提纲,而且不是最后的提纲”,“它说明了司马光对于《通鉴》的编写,不只是在事后修改润色,而是一开始就抓提纲,不仅抓总提纲,而且抓每年的提纲,至少抓重要年代的提纲”。受到翦伯赞看法的影响,李正中也认为这件手稿是一个提纲,不过“根本不是‘通鉴’的一个提纲,而是司马光早期编写‘历年图’的提纲”。
与翦伯赞和李正中的见解不同,卞僧慧干脆地否定了该手稿是“提纲”的说法。作者认为,司马光领导的这个编修集体中每一个参加编写的人,都具备独立处理历史问题的能力。如果有了提纲,“一定是费力多而成功少,既不必要,又不可能,更严重的是它划出了许多小圈圈,妨碍全面地、系统地搜集资料”。因此,《通鉴》编修过程中应该不存在写作提纲,只是在其成书后,为了阅读方便才编写了阅读提纲《通鉴目录》。至于流传下来的这件《资治通鉴残稿》,卞僧慧认为它“不能给旁人作丛目,修长编,以至自己写定稿时参考用,而是一个提示,是供给专司抄写的书吏用的”。为此,作者还给出了自己对该稿“删改”及“誊清”过程的“设想”。应该说,卞僧慧判断此残稿必定是司马光针对某种底本所作的删削提示稿,这的确是一个重要的进步。它可以有效地解释,为何手稿中频频用“云云”来替代最先阅读此稿之人(包括司马光自己)所心知肚明的那些内容。
王曾瑜在讨论《通鉴》的编纂方法和步骤时,认为《通鉴》编纂经历了一个先标“事目”再作“丛目”的过程,“事目”是提纲索引,流传至今的司马光《通鉴稿》即属“事目”一类。杨正基在文中曾提及“从洛阳所存《通鉴》遗稿和司马光对《唐纪》草稿卷数的说明等情况看,上文引述的司马光编书的指示在书局是准确执行了的”。结合他对丛目特性(即原始性、概括性、完备性)的概括,我们不难推知作者是将这件残稿视为《通鉴》成书过程中所编“丛目”的一部分。当然,两位学者都只是在文章中顺带提及了这件残稿,我们并不完全清楚他们对其定性的依据。
1986年,邬国义发文将学术界截止当时对残稿性质的意见归纳为六种:认为它是《通志稿》;认为它是《历年图》的提纲;认为它是《通鉴》的初稿;认为它是司马光删改《通鉴》长编供给专司抄写的书吏用的一个提示;认为它是《通鉴》的提纲;认为它是《通鉴》的事目。作者认为这六种说法均有扞格难通之处,都不能圆满解释这件残稿与《通鉴》的联系。有鉴于此,作者参考《通鉴》的相关内容对残卷进行了对照复原,确证该手稿是《通鉴》成书后的删削提示稿。更有进者,作者判定这件残稿的最终目标如果不是《通鉴节文》,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通鉴举要历》。
邬国义的这篇文章,通过逐字核对残稿中所存与今本《通鉴》可资对照的内容,已经从内证的角度比较充分地证实了这件残稿是《通鉴》成书后的删削提示稿。近来,李全德将残稿中的范纯仁书信内容与被割裂而单独流传的所谓《轩驭帖》进行拼合复原,考订范纯仁写信的时间当为元丰七年九月十一日。这个时间,距《通鉴》全书告成,只有两个月。而《通鉴·晋纪》这一部分的撰进,早在熙宁四年九月至熙宁七年十一月间。因此,李全德也断定起草于范纯仁书信之上的司马光手稿,不可能是《通鉴》的初稿。我们认为,范纯仁书信起草时间的确定,又从外证的角度否定了上揭邬文中所列举的前人给出的六种可能性,证实这件残稿是《通鉴》成书后才由司马光起草。
残稿中有赵汝述所题跋文谓:“温公起《通鉴》草于范忠宣公尺牍,其末又
草也。幅纸之间,三绝具焉,诚可宝哉!岐国汝述明可识。”赵氏是将残稿的内容划分为司马光所起《通鉴》和《谢人惠物状》草稿以及范纯仁所写尺牍这三大部分,称之为“三绝”。通过前文的学术史梳理可知,截止目前,司马光所起《通鉴》草稿以及范纯仁所写尺牍这“二绝”已经得到了比较妥帖的解释。不过,《谢人惠物状》草稿这剩下的“一绝”,还未见有学者专门进行过探讨。实际上,这一部分内容之性质的确定,也可以帮助我们判断《通鉴》删削提示稿的起草时间。
据《谢人惠物状》草稿月日前保留空格等书式以及“具位厶”等表述,可知其内容应该是司马光所草的一件书仪,而非准备发给特定对象的书信的草稿。并且我们注意到,残稿中“照”字旁边有一个特殊符号。根据学者研究,这应该是用于提示抄手注意此前空格的界隔符号。也即是说,司马光起草的这件书仪,后面应该还需要进一步抄录整理。那么,其用途何在呢?
根据苏轼所撰《司马文正公行状》,司马光留下的著作中包括“《书仪》八卷”。由此不难推知,前件所谓《谢人惠物状》,实际就是司马光为写成《书仪》所起草稿的一部分。今本《司马氏书仪》“私书”部分,恰好保留有一篇《与平交平状》。两相对照,可知在最终成书时,司马光还进一步将原先所拟起居、陈贺、陈谢等书仪草稿加以了整合归纳。
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这篇《与平交平状》前面即是《上尊官问候贺谢大状》,针对其中的“谨状”一语,司马光给出了一条注文,谓:“旧云‘谨录状上,牒件状如前,谨牒’,状末姓名下亦云牒。此盖唐末属寮上官长公牒,非私书之体。及元丰改式,士大夫亦相与改之。”也即是说,在司马光看来,“谨状”这样的表述用于私书,乃是“元丰改式”以后才逐渐流行起来的。
可与司马光上述说法相互补充的材料,出自庞元英的《文昌杂录》。其谓:
余昔知安州,见时丙推官言:“ 罗恺初及第,郑獬在翰林,以诗贺之。恺以公状为谢:‘ 具位。诗一篇。右,伏蒙尊慈,特有宠惠,感荷之至,但切下情。’ 郑云:‘ 赖此诗不是公用?’ 都下莫不传以为笑也。”
根据其墓志铭的记载,可知罗恺进士及第是在“嘉祐二年(1057)春”,且是宋仁宗临轩亲试擢为“第三”。也即是说,《书仪稿》中“伏蒙尊慈,特有颁赐”以及“感佩之至,但积下情”这样的表述,在仁宗嘉祐年间人们的常识中,一般还只适用于“公状”。其转入“私书”,很可能与前述的“谨状”同步,也是在“元丰改式”的背景下完成的。
《司马氏书仪》“表奏”目下说明文字云“元丰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中书劄子据详定官制所修到《公式令》节文”,据此可知所谓“元丰改式”的时间就是元丰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换句话说,前揭《书仪稿》的起草时间,就不应当早于这个时间。考虑到“相与改之”还需要一个过程,则固定成新的书式的时间则应该更晚。
五代诸纪的完成,标志着《通鉴》全书的功毕。这个时间节点,应该是在元丰七年十一月。而通过唐、五代诸纪结衔分析,也可看出《通鉴》的最后部分确是“促修成书”的。在此种背景下,司马光再铺开新的写作项目,我们认为可能性非常之小。这也就意味着,前揭《书仪稿》的起草时间,还可以尝试着进一步推定在元丰七年十一月《通鉴》全书完成以后。自然地,将《书仪稿》裁剪裱糊以后进行二次利用的时间,几可认定不能早于元丰八年。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国家图书馆所藏这卷《资治通鉴残稿》,确实当如邬国义所判断的那样,是《通鉴》成书后司马光才起草的一份删削《通鉴》的提示稿。因此,将其定名为《资治通鉴残稿》,就不够确切。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对其进行定名呢?以下,我们试从目录学的角度入手加以剖析。
邬国义曾经在其论文中推测,这件所谓的《资治通鉴残稿》“如果不是《通鉴节文》,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通鉴举要历》”。正如邬先生已经注意到的那样,晁公武在《郡斋读书志》中既记载了“《通鉴举要历》八十卷”,又著录了“《通鉴节文》六十卷”,然而针对后者又特地注明:“右题司马温公自钞纂《通鉴》之要,然实非也。”《朱子语类》亦提到过胡安国父子的一段对话,谓:
明仲看《节通鉴》。文定问:“当是温公节否?”明仲云:“豫让好处。是不以死生二其心,故简子云:‘真义士也!’今节去之,是无见识,必非温公节也。”
如下文将会论及的那样,胡安国自己肯定知道所谓《节通鉴》是一部伪书。此处他对儿子胡寅发问,显然有考校之意。胡寅的回答,则是通过一个具体的例证,判定此书绝非司马光所节,而是“无见识”之人假温公之名以节《通鉴》而形成的一部伪书。当然,朱熹本人亦有自己的独立判断,称:“温公无自节《通鉴》。今所有者乃伪本,序亦伪作。”
论者或谓,胡安国、晁公武、朱熹等皆南宋时人,何以遽断北宋时司马光没有钞纂《通鉴》之要而成《通鉴节文》或是《节通鉴》一书呢?针对晁公武的判断,张煦侯在《通鉴学》一书中即称:“(《通鉴节文》)今既亡佚,遂无以判其然否。”邬国义亦表示:“《通鉴节要》一书今已失佚,因此现在无从判断晁氏的话。”
其实,晁公武之所以敢断言司马光没有钞纂《通鉴》之要而成《通鉴节文》一书,最重要的原因之一,自然就是他见到过司马光真正举《通鉴》之要而成的“《通鉴举要历》八十卷”。如晁公武所言,其所著录者主要是南阳公井度所贻以及自家旧藏,并且他本人“日夕躬以朱黄,雠校舛误”,“终篇,辄撮其大旨论之”。因此,晁公武对《通鉴节文》和《通鉴举要历》性质的判断,自有其权威性。
至于胡安国和朱熹二人,他们对出自司马光之手的《通鉴举要历》一书,肯定也了如指掌。胡寅在《先公行状》中云及:
(公)每患史传浩博,学者不知统要,而司马公编年《通鉴》正书叙述太详,《目录》首尾不备,晚年著《举要历》八十卷,将以趋详略之中矣,然尚有重复及遗缺者,意司马公方事笔削,入秉钧轴,寻薨于位,不得为成书也。
遂略用《春秋》条例,就三书修成一百卷,名曰《资治通鉴举要补遗》,自为之序,以广司马公愿忠君父、稽古图治之意。
其中对司马光著《通鉴举要历》八十卷以及胡安国修《资治通鉴举要补遗》一百卷的缘由进行了扼要介绍。据此可知,胡安国是在精读司马温公《通鉴》、《目录》及《举要历》三书的基础上,才修成了续补《举要历》的《补遗》一书。显然,胡安国断定《通鉴节要》为伪书的理由,是直接而充分的。
朱熹在乾道壬辰(1172年)夏四月甲子所书《资治通鉴纲目序》中云:
先正温国司马文正公受诏编集《资治通鉴》,既成,又撮其精要之语,别为《目录》三十卷并上之。晚病本书太详,《目录》太简,更著《举要历》八十卷以适厥中,而未成也。至绍兴初,故侍读南阳胡文定公始复因公遗稿修成《举要补遗》若干卷,则其文愈约而事愈备矣。然往者得于其家而伏读之,则犹窃自病记识之弗强,不能有以领其要而及其详也。故尝过不自料,辄与同志因两公四书别为义例,增损檃括,以就此编。
也即是说,朱熹又是在司马温公《通鉴》、《目录》、《举要历》三书以及胡安国《资治通鉴举要补遗》一书的基础上,和弟子一起“别为义例,增损檃括”,最终完成了《资治通鉴纲目》。显然,朱熹敢于遽断“温公无自节《通鉴》”并称“今所有者乃伪本,序亦伪作”的理由,同样是直接而充分的。
不止如此,在朱熹完成《资治通鉴纲目》后十年,司马光曾孙司马伋知泉州。在重刻曾祖所撰《资治通鉴举要历》后,还请朱熹写过一篇《后序》。接下来,我们就根据这篇《后序》提供的线索并结合相关史料,对《通鉴举要历》的撰写动机及流传刊刻等情况进行一番简要的梳理。
洪迈《容斋随笔》卷四“张浮休书”条提到:“温公尝曰:‘吾作此书,唯王胜之尝阅之终篇,自余君子求乞欲观,读未终纸,已欠伸思睡矣,书十九年方成,中间受了人多少语言陵藉。’”胡三省亦云:“公自言:‘修《通鉴》成,惟王胜之借一读,他人读未尽一纸,已欠伸思睡。’是正文二百九十四卷,有未能遍观者矣。”二者都提及《通鉴》修成以后,除王胜之外再无人通读,其他人甚至开卷展读即昏昏欲睡。面对这一现实,司马光不免感到失落。或许是受到类似说法的影响,晁公武在为“《通鉴举要历》八十卷”写解题时即称:“公尚患本书浩大,故为《举要》云。”
晁公武的这个说法,并没有错,但稍嫌不够全面。根据前揭胡寅在《先公行状》中所言“而司马公编年《通鉴》正书叙述太详,《目录》首尾不备,晚年著《举要历》八十卷,将以趋详略之中矣”,以及朱熹在《资治通鉴纲目序》中所述“(温公)晚病本书太详,《目录》太简,更著《举要历》八十卷以适厥中”,可知司马光之所以在《通鉴》进上以后又撰修了《举要历》,不仅是因为考虑到《通鉴》本身规模过大,同时还虑及《目录》过分简略。朱熹在《资治通鉴举要历后序》中亦持此论,称:“然公之意犹惧夫本书之所以提其要者有未切也,于是乎有《目录》之作,以备检寻。既又惧夫《目》之所以周于事者有未尽也,于是乎有是书之作,以见本末。”
不过,正如胡寅在《先公行状》中所言,司马光“方事笔削”之际,却又不得不“入秉钧轴”。并且如前文所及,这一阶段他还要兼顾《书仪》等著作的整理定稿。因此,司马光在逝世之前仅一年多时间内所撰《通鉴举要历》八十卷,只是一部“不得为成书”或“未成”的未完稿。或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加之如朱熹在《资治通鉴举要历后序》中所说“而党论继作,科禁日繁”,所以这部书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既未及以闻于上”,“又不得以布于下”。《直斋书录解题》卷四著录“《通鉴举要历》八十卷”,解题则云:“司马光撰《通鉴》既成,尚患本书浩大难领略,而《目录》无首尾。晚著是书,以绝二累。其稿在晁说之以道家。绍兴初,谢克家任伯得而上之。”可知司马光这部《通鉴举要历》的手稿,后为晁说之所得,一直秘藏于家,外界无人得见。故朱熹在《资治通鉴举要历后序》中亦称“是以三十余年之间,学士大夫进而议于朝,退而语于家,皆不克以公书从事”。
按照朱熹《资治通鉴举要历后序》所述,接下来北宋朝廷因为“谗谀得志,上下相蒙”,所以“驯致祸乱”,最终酿成了“靖康之变”。南渡以后,统治者认识到司马温公从前“所陈”,至此“符验章灼”,故要求官民将“出于煨烬之余”的司马光著述进呈朝廷,以“启迪天衷”而“助成皇家再造之业”。可能正是在这一“宣取”的背景之下,谢克家遂将自己所有的《通鉴举要历》手稿“投进”给了朝廷。故前引《直斋书录解题》中会言及“绍兴初,谢克家任伯得而上之”。王应麟在《玉海·艺文》的注文中亦谓:“绍兴初,资政学士臣克家上之。”是书甫一进上,朝廷即命令清源郡将司马光的文集和《通鉴举要历》八十卷一并刊刻。彼时参知政事谢克家还为《通鉴举要历》写了一篇序言,交待“其删述本指、传授次第以及宣取投进所以然者”。据此我们不难判断,胡安国撰《资治通鉴举要补遗》和朱熹修《资治通鉴纲目》时,参据的应该就是这个闽刻本。前揭胡寅和朱熹之所以对《通鉴举要历》创作动机的表述高度一致,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他们的信息来源是一致的,都是来自于“绍兴参知政事谢公克家”为《通鉴举要历》闽刻本所写的序言。
朝廷最初刊刻《通鉴举要历》想要达到的目标为“而其摹印诵习,又得以垂法戒于无穷”,然而现实是世人并不买账。因此这个闽刻本《通鉴举要历》“传布未甚广”,其板片在转移的过程中还经历了一场“放失”的风波,即朱熹所说“而朝命以其版付学省,则下吏不谨,乃航海而没焉”。即在将闽刻本《通鉴举要历》的板片由泉州海运至临安的过程中,因为小吏不够谨慎,导致其漂没于海里。幸亏淳熙九年时,温公之曾孙司马伋知泉州,从一过客那里获得其所藏的《通鉴举要历》初刻本,得以镂板重刻。最终在淳熙十一年功成,形成了新的闽刻本《通鉴举要历》。
经过前述的梳理,则我们知道司马光所撰《通鉴举要历》(或称《资治通鉴举要》《举要历》《举要》)八十卷传承有序,可以确证是司马光晚年所撰。苏轼所撰《司马文正公行状》中总结司马光一生的著述,其中提到了“《通历》八十卷”。很显然这里的《通历》,也是《通鉴举要历》的一种省称。至于诸书所著录的《通鉴节要》(或称《通鉴节文》、《节通鉴》等)六十卷,则是他人假讬温公之名而撰的一部伪书。因此,国图所藏的这件司马光手书的所谓《资治通鉴残稿》,只可能是《通鉴举要历》的草稿,宜定名为《通鉴举要历稿》。
朱熹在《资治通鉴举要历后序》中曾提及:“熹窃闻之,《资治通鉴》之始奏篇也,神宗皇帝实亲序之,则既有‘博而得要,简而周事’之褒矣。”核神宗御制《资治通鉴序》,确实有“博而得其要,简而周于事”之誉。尽管赐序是在治平四年十月,当时神宗能够看到的还只是《通鉴》周秦至汉魏部分的前70卷而已。但考虑到《资治通鉴》编修过程中“其是非予夺之际,一出君实笔削”,我们认为即便神宗阅览书成后的整部《通鉴》,仍会不吝予其前述表彰。可资佐证的是,神宗在《通鉴》修成后的《奖谕诏书》中即谓:“史学之废久矣,纪次无法,议论不明,岂足以示惩劝,明久远哉!卿博学多闻,贯穿古今,上自晚周,下迄五代,发挥缀缉,成一家之书,褒贬去取,有所据依。省阅以还,良深嘉叹!”显然,对于《通鉴》的“纪次”和“去取”,神宗都是非常满意的。司马光也最终实现了“为编年一书,使先后有伦,精粗不杂”的初心。
然而,我们愈是相信《通鉴》已经做到了“精粗不杂”或者是“博而得其要,简而周于事”,就不得不愈加担忧对其进行“笔削”或“删述”后形成的《通鉴举要历》,岂非很容易就成了“精粗不伦”或者“博而不得其要,简而不周于事”的面貌?朱熹的观感,似乎恰好就坐实了这种推测。
尽管朱子碍于司马伋的情面,在《后序》中并没有对《通鉴举要历》提出批评,相反还对温公“反复再三而不能自已之心”提出了表扬,称:“盖公之所以爱君忠国、稽古陈谟之意,丁宁反复,至于再三而不能已者,尤于此书见之。”不过究其实者,他对于司马光所撰《通鉴举要历》以及胡安国接续该书而成的《资治通鉴举要补遗》都不满意,所以才亲自“别为义例,增损檃括”,最终在弟子的协助下完成了《资治通鉴纲目》。其批评之意,在《资治通鉴纲目序》中已有较为明确的表示,谓:“绍兴初,故侍读南阳胡文定公始复因公遗稿修成《举要补遗》若干卷,则其文愈约而事愈备矣。然往者得于其家而伏读之,则犹窃自病记识之弗强,不能有以领其要而及其详也。”胡安国之书“补遗”的性质以及序言中这一个“犹”字,足证朱熹对《通鉴举要历》的评价与《资治通鉴举要补遗》一样,认为它们都容易导致读者“不能有以领其要而及其详”。更为明显者,是朱熹在《答潘恭叔》这种私人书信中,则毫不留情地批评“《通鉴举要》详不能备首尾,略不可供检阅”。
在今天已经见不到《通鉴举要历》原书的情况下,我们如果偏信朱熹的上述评价,对司马光而言不免有失公允。幸运的是,天壤之间幸存下来一纸温公亲自手写的《通鉴举要历稿》,给了后人窥一斑而知全豹的机会。以下,我们首先将《通鉴目录》《资治通鉴》《资治通鉴纲目》和复原的《通鉴举要历》中永昌元年各政权相关史事所占篇幅作一粗略统计,以便分析。
根据上表并参照《资治通鉴》的卷数来推测,则司马光本人如果按照一以贯之的“举要”原则完成《通鉴举要历》,其最终篇幅可能约为一百七十余卷。这个数字,比较接近于司马光实际完成的《通鉴举要历》八十卷和胡安国续补的《资治通鉴举要补遗》一百卷之和。据此,似可进一步得出两点推论:其一司马光所撰八十卷本《通鉴举要历》的下限很可能止于南北朝;其二胡安国《资治通鉴举要补遗》基本上还是遵循了司马光原先确定的“举要”原则。
接下来的问题是,司马光所确定的“举要”原则,究竟应该如何加以认识呢?我们认为,司马光的“举要”原则其实可以简单概括为“详则略之,略则仍之”。换句话说,就是《通鉴》原先叙述非常详尽的部分,在《通鉴举要历》中则尽可能地予以删略;《通鉴》原本叙述就较为简略的部分,在《通鉴举要历》中则基本维持原貌。
我们首先对“略则仍之”这一方面的情况稍作分析。从前列统计表可以看出,《通鉴》记永昌元年史事一共用了5582字,然而其中直接描写前凉与前燕者分别仅用了19字与24 字,占比均不足0.5%。其文为:
张茂使将军韩璞帅众取陇西、南安之地,置秦州。
慕容廆遣其世子皝袭段末柸,入令支,掠其居民千余家而还。
在“举要”以成《通鉴举要历》时,司马光就一字未易地保持了相关叙述的原貌。从这个角度讲,《通鉴举要历》显然并未达到“趋详略之中”和“以适厥中”的效果。与之相对的是,朱熹在《资治通鉴纲目》中则删去了有关前燕的这一条,关于前凉的这段话,也缩写成了“纲”中的一句“张茂取陇西、南安,置秦州”。当然,鉴于《通鉴》此处记载本身已经极为简略,即便是在“撮其精要之语”而撰成的《通鉴目录》中,仍不得不保持如下的叙述:
韩璞取陇西、南安,置秦州。
世子皝袭段末柸,入令支。
如果非要将之与《通鉴》的记载进行对照改写“以适厥中”,每条也不过五七字的差别而已,几可忽略不计。因此,仅凭前述两条记载即欲证明“略则仍之”这一原则的存在,说服力还稍嫌不足。
又如前表所示,《通鉴》所载永昌元年有关后赵的史事,共计166字。经过缩改及删略,相较于《通鉴》原文,《通鉴举要历》中关于后赵的叙述一共也就节省出20字的篇幅,能够比较典型地反映出司马光在对《通鉴》进行“举要”时“略则仍之”的特点。
至于“详则略之”的原则,可以通过比较《通鉴》和《通鉴举要历》对陈安叛赵之事的叙述加以理解。《通鉴》记载此事共用267字。而据《通鉴举要历稿》中有关此事的文字,可以复原《通鉴举要历》记载为:“安求见不得。安怒,以为曜已卒,大掠而归。曜疾甚,乘马舆而还。使其将呼延寔监辎重于后。安邀击,获寔,欲用之,又以寔长史鲁凭为参军。二人不从,安皆杀之。曜闻之,恸哭曰:贤人,民之望也。陈安于求贤之秋而多杀贤者,吾知其无所为也。”《通鉴目录》中关于此事的记载,则为:“会(曜)有疾,陈安求见不得,以为已死,遂叛。呼延寔、鲁凭骂安而死。”可见,相对于《通鉴目录》中的寥寥24 字,《举要历》的叙述还是要饱满充实得多,大体可以“见本末”。从这个例子,的确可以看出《通鉴举要历》基本达到了“趋详略之中”或者说“以适厥中”的效果。
当然,亦如前表所统计的那样,《通鉴》所载永昌元年史事中,关于东晋以外诸政权的描述所费笔墨甚少。不论对其如何删减,对于压缩《通鉴》之篇幅影响都非常有限。因此要想真正实现“举要”,就必须在关于东晋政权的描写中进行删削改述。司马光也正是主要朝着这一方面发力。
最为典型的例证,是关于王敦杀周顗和邓渊一事。《通鉴举要历》中叙述此事仅用区区8字,谓“丙子,敦收顗、渊杀之”。然而在《通鉴》原文中,却是洋洋洒洒238字的记载。《通鉴纪事本末》中的相关叙述,较之于《通鉴》则一字不差。当然这跟是书作者袁枢撰述时全据《通鉴》现成文字整辑排比,几无任何增补改动的原则密切相关,可置不论。不过我们注意到,即便在整体篇幅更小的《资治通鉴纲目》中,也还保留了周顗死前大骂王敦的记载,仅将最末一句“并戴渊杀之于石头南门之外”删削成了“并渊杀之”而已。这就意味着,司马光为了压缩篇幅而大举删略有关“王敦之乱”的记载时,可能存在用力过甚的情况。最为明显的证据,就是《通鉴目录》中尚存的关于“王峤谏敦,敦欲杀之,谢鲲救解得免”的记述,在《通鉴举要历》中最终都删付阙如。
其实,《通鉴目录》尚存相关记载,然而至《通鉴举要历》中却删除殆尽者为数不少。根据邬国义的统计,可知《通鉴目录》中作为事目列出,然而《通鉴举要历》中却付诸阙如者竟然就达到了16条。实际上,阙如者还远不止此,譬如“杜弘劝敦先攻札”这一条就见于《通鉴目录》,但《通鉴举要历稿》却没有为其留下一席之地。这样一来,确实容易导致朱熹所批评的“详不能备首尾,略不可供检阅”的毛病。
关于“略不可供检阅”,如《通鉴》记载:“二月,甲午,封皇子昱为琅琊王。”司马光在《通鉴目录》中尚且举出“封琅琊王昱”这一“事目”以备检寻。很明显,这是在为司马昱后来入朝辅政乃至即位为帝张本。故朱熹在《资治通鉴纲目》中,尚且将“封子昱为琅琊王”列入“纲”中。但在《通鉴举要历》中,此事却被删除,读者显然也就失去了一个“检阅”司马昱早年事迹的机会。
至于“详不能备首尾”,如《通鉴举要历》中关于周顗之死的描写,从字数角度计较倒也不少,叙述还算详细,尤其是关于王导求救于周顗以及王彬哭顗的记载,与《通鉴》原文几无二致。不过,尚且保留在《通鉴目录》中的一些内容,譬如:
周顗谓:“人主非尧舜,皆有过,人臣安得以兵协之。”
周顗曰:“王旅奔败,以此负公!”
周顗谓:“二宫自如明诏,臣等尚未可知。”
顗曰:“吾大臣宁可草间求活,外投胡、越!”
与之相对应的《通鉴》中的文字,在《通鉴举要历》中却被悉数删去。这就导致王敦何以坚决要杀周顗以及周顗何不奔逃避祸等叙述,因果链条不够完整,即所谓“详不能备首尾”是也。
此外,《通鉴举要历》或存在删削不当导致的“硬伤”。即以前文列举过的陈安叛赵之事而论,《通鉴举要历》中对陈安叛乱起因的描述为:“安求见不得。安怒,以为曜已卒,大掠而归。”这就不免让人感到疑惑,何以陈安“求见不得”就“以为曜已卒”呢?参看《通鉴》原文,原来是因为“秦州刺史陈安求朝于曜,曜辞以疾”。可见,“曜辞以疾”是一个不可省略的要素,故《资治通鉴纲目》中仍对其予以保留。即便是在《通鉴目录》中,也还将此事表述为:“会(曜)有疾,陈安求见不得,以为已死,遂叛。”可见,尽管《通鉴举要历》叙述陈安叛赵之事还算详细,但仍存在删削不当的问题。
导致上述问题出现的最主要原因,应该是司马光的精力确实已经有所不逮。他在《进书表》中描述了毕《资治通鉴》后的状态,已谓“臣今骸骨癯瘁,目视昏近,齿牙无几,神识衰耗,目前所为,旋踵遗忘”。况且如前文所及,这种情况下他还要兼顾《书仪》等多种著作的整理定稿,同时不得不“入秉钧轴”。因此,他在编撰《通鉴举要历》的过程中,难免因精力实在不济生出一些瑕疵来。
在进上《资治通鉴》《目录》和《考异》后,司马光本来还打算删略出一部篇幅在前二者之间的《通鉴举要历》来,然而可能只完成了八十卷草稿后他就赍志以殁了。尽管后来胡安国大体依循司马光的“举要”原则进行了续补,修成一百卷本的《资治通鉴举要补遗》,但从前文所引胡寅《先公行状》中的相关表述(“然尚有重复及遗缺者”及“遂略用《春秋》条例,就三书修成一百卷”)以及朱熹的评述(“则其文愈约而事愈备矣”)来看,二者还是具有明显的区别。因此,时人也就缺乏将之合刊的热情。这样,二书相当于各自以残缺不全的状态流传,自然难以满足人们对“贯穿今古”的需要。这恐怕是导致《通鉴举要历》流传不广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假如温公本人亲自完成《通鉴举要历》一书,它是否就一定能够大行于世呢?我们认为,答案恐怕也是否定的。
前文所引史料曾提及,温公自言《通鉴》修成以后,除王胜之通读一过,其他人读未终纸即昏昏欲睡。这提醒我们,实际上有阅读《资治通鉴》的需求以掌握“上起战国,下终五代,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史事的人,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比较纯粹地好学之人,如能通读《资治通鉴》的王胜之;另一类则是不甚计较学问的急功近利之人,比如那些“欲求观读”《资治通鉴》却“未终一纸,已欠伸思睡”者。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应该就是准备参加科考的士子。对于前者而言,在有《资治通鉴》可供检读的情况下,《通鉴举要历》这样的缩编本可以说毫无价值。因此,司马光在编纂《通鉴举要历》时潜意识里所设定的受众,其实是后者。
不过,从留下来的《通鉴举要历稿》来推测,《通鉴举要历》恐怕也并不能很好地满足他们的需要。其实,这些人之所以读《通鉴》时“未终一纸,已欠伸思睡”,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编年体史书的固有缺陷所致,正如学者所言:“观其记事,虽则简明,然流水割裂之弊,一如左氏荀袁,未之能改。且因积断代而为通史,一千三百六十二年,多少治乱兴亡事,分割杂陈,欲窥始末,较之断代,更觉功繁。此非《通鉴》记事不明,实乃编年分载所致。”显然,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克服此弊,将会直接影响到《通鉴举要历》的最终命运。
稍感遗憾的是,司马光编撰《通鉴举要历》时没能改变编年记事的方式,反因“举要”时将原先叙述详尽的部分压缩过甚,更易导致史事的前因后果不够清晰,让人难以“领其要而及其详”。因此,尽管南宋时该书曾两次镂板刊刻,但很快即湮没无闻。承接《通鉴举要历》历史使命者,是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与朱熹的《资治通鉴纲目》。无独有偶,二者都开创了新的史学体裁,较好地满足了那些不甚计较学问而只求快速获取功名者的迫切需要,即“编类条目”或“撮载纲要”以便阅读记诵。因而《通鉴纪事本末》首印后迅即销售一空,不到一年就要重印。《资治通鉴纲目》成书后也受到广泛欢迎,在明清时期乃至与四书五经一道,被列为科举考试的标准读本,地位甚至一度在《资治通鉴》之上。即就今日而言,即便发现了《通鉴举要历》的刻本,恐怕更多的也只有史学史研究的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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