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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行道
人行道宽
:不小于1m,并按照0.5的倍级递增。
小区路
:6m-9m
组团路
:3m-5m
宅间小路
:>2.5m
园路,人行道坡道宽
:1.2m
轮椅通过
:W
≥1.50m
轮椅交错
:W≥1.80m
二、消防
1.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10m,重型消防车不应小于12m,穿过建筑物门洞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供消防车操作的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2.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有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俩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小区内尽端式道路不宜大于120m,应设置不小于12m*12m消防回车场。(考虑到车行方便,及景观效果一般尽端路超过35m,设回车场)。回车场模式见下图(m)。
5.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多层建筑群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m*12m,高层建筑回车场面积不宜小于15m*15m,供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注:图中下限值适用于小汽车(车长5m,最小转弯半径6m);上限值适用于大汽车(车长8~9m,最小转弯半径10m)
三、车道
1.道路宽度
1.1居住区级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1.2 小区级道路:路面宽6.0~9.0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1.3 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1.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1.5 双车道:W=6.0~9.0m(场地主干道双车道宽度,小型车双车道最小宽6米,大型车双车道最小宽7米)
单车道: W=3.5~4m;(车道兼具回车通道作用,应按照停车场标准设计车道宽度)
2.转弯半径
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道路内路牙最小半径)
6.0m:车长不超过5米的三轮车、小型车。
9.0m:车长6-9米的一般二轴载重汽车、中型车。
12.0m:车长10米以上的的铰接车、大型货车、大型客车等大型车。
基地出入口转弯半径应适量加大。
3.道路纵坡
3.1居住区道路纵坡控制坡度(%)
注:
1.
摘自《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2.L为坡长
3.2在地形坡度较大的个别困难地段,道路纵坡极限值不宜大于11%,其坡长不大于80m,路面应由防滑措施。
4.道路横坡
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横向坡为1.5%~2.5%。
人行道横坡为1.0%~2.0%
5.道路与建筑物间距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m)表
注:
1.摘自《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2.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边缘之路面边线;当小区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缘。
3.建、构筑物无组织排水,则为散水边缘至道路边缘。
四、停车场
1.停车场位置
停车场宜设置在行车方便、距建筑外墙面约6m,尽量不影响居民生活宁静和不影响景观环境地段。停车场出入口距离一级道路>50m
2.停车位计算
机动车停车场用地面积按照当量小汽车位数计算。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为25~30㎡,停车位尺寸以2.5m*5.0m划分(地面划分尺寸)。
3.出入口数量及尺寸
机动车停车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机动车停车车位指标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净距须大于10m,出入口宽度不得少于7m,服务半径<150.0m
4.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表
注:本表摘自《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CJ100-98。
5.停车场的停车方式
根据地形条件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有平行式、斜列式、垂直式三种。其中间最小距离以小型车为例,停车方式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