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滑县2024年汽车流通消费创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及《省商务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市商务局等19部门关于印发〈安阳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继续在全县对新购汽车消费者给予补贴,特
制订此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4年5月29日至6月7日。
二、消费补贴覆盖范围
(一)活动补贴品类:本次活动主要
对新购汽车消费给予补贴
。
(二)活动主体范围:在滑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自愿申请参加活动的在库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
(三)消费补贴对象:
凡在滑县区域内消费人员均可申领和享受补贴
。(汽车消费以实际新购汽车价格确定补贴金额)
三、新购汽车消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支持新购乘用汽车(7座及以下,含新能源乘用汽车),对在滑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限上纳统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乘用汽车的消费者给予补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本次补贴范围;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的新车;
2.排放标准低于“国六”的车辆;
3.在活动开始前已经开具购车发票,在活动期间更换或重新开具购车发票的(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及销售企业的法律责任并列入失信名单);
4.购买摩托车、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汽车、农用车的;
5.相关材料信息不一致或有矛盾的。
(二)补贴标准对在滑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限上纳统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汽车
按购车价格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的
5%给予消费者补贴
,
最高不超过10000元/台
。鼓励汽车销售企业给予消费者一定比例的让利,或赠送市场服务和加油卡、电卡等优惠。
(三)补贴程序消费者在限定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后,
购车人需持个人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税务机关必须为滑县辖区)、车辆合格证、银行卡、行车证等资料原件、复印件(所有凭证与购车人信息一致),在汽车销售企业填写《滑县汽车消费政府补贴资金申报表》
,由汽车销售企业在当期活动截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汽车销售补贴资金汇总表和《滑县汽车消费政府补贴资金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报商务局审核,经审核确认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补贴资金。按照申请和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发完为止。(购车时间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交将不享受补贴。
四、具体要求
1.参与促消费活动的商家,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确保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促销活动。
2.坚决杜绝商家借机涨价等不诚信经营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依法经营、依规促销,让消费者得到实惠。对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
3.严禁通过各种形式对促消费补贴发放资金进行套现、骗取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等违法信息。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充分发挥媒体宣传推动作用,形成促消费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媒体、自媒体等方式,广泛发布促消费活动内容,大力宣传促消费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参与体验,全力扩大滑县2024年汽车流通消费创新行动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