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太原市常住户口或取得太原市《居住证》
一年
以上;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年龄
60周岁
以下,身体健康;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毒、暴力犯罪、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经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考核合格;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
须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到申请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上岗营运。其从业考试、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继续教育等事项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拆除、损坏或者屏蔽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不得安装巡游车计价器、顶灯等专用设施、设备;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等地设置的巡游车专用候客区域内营运;不得将车辆交与未在本车注册的驾驶员从事经营服务;张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副证);配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特别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吊销的,
自吊销之日起三年内
不得在本市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活动。
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转类从事巡游车经营活动的,可向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名参加巡游出租汽车区域科目考试。经考试合格后,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发放《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取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5座以上7座以下(含7 座)乘用车
;
具有本市车牌照且车辆注册登记使用年限
未满3年
;
燃油车和清洁能源车为
5座二厢以上小客车
,排量不小于1.6升(或1.4T)、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纯电动车为二厢以上小客车,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公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和动力车为二厢以上小客车,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7座乘用车为排量不小于2.0升(或1.9T)、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注:纯电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和动力车应纳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
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且接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监管平台;
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
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
不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标志标识、不安装顶灯装置;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车辆所有人向车籍所在地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初审合格后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审批。
车辆所有人持审核通过证明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已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在
5个工作日内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特别规定: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
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
达到8年时
,退出网约车经营。使用年限从车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
私人小客车合乘:
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明确:
不属于营业性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每辆私人小客车或
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合乘信息服务平台:
应当在合乘服务格式合同中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合乘费用分摊的规则;合乘信息服务平台收取服务费用的,应当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并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不得以奖励、补贴等形式,吸引合乘服务提供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
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使用电子支付的,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
应
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取得
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核发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
有效期为8年
,
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许可有效期届满
需要继续经营的,被许可人可
提前30日
向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
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