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这次《备忘录》内容来看,有
三个特点。
特点一:
参与部门多,共有31个部门参与签署并实施《备忘录》。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各地区、各部门的惩治力量,形成强大震慑,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倒逼机制。
这31个部门都有谁?他们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保监会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公务员局、民航局、外汇局、共青团中央、中国铁路总公司。
特点二:惩戒范围广。
这也正是市场人士所好奇的,被列入保险业“黑名单”惩戒范围的都有谁?难道只有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吗?
答案显然不是。从《备忘录》内容来看,既包括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又包括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保险市场活动相关的其他机构和人员。
也就是说,惩戒的对象不单单是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近年来争先恐后到保险业“浑水摸鱼”的激进股东,打着“擦边球”、没有保险牌照却做起保险业务的各类机构们,可都要“长心眼”了。
特点三:惩戒措施实。
《备忘录》针对保险领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特点,选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惩戒措施。从市场准入、任职资格、强化监管、消费行为、优惠政策、评优表彰等方面加以限制,堪称保险史上最严的违法失信惩处制度。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这句话,在保险业应了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