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要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成都属于哪一类?
按照住建部负责人的提法,
“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
应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但
“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
是否有明确标准?在2017年4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出的《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可以找到一些线索。
这份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五类”
(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
调控目标,加强对本地区市县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
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倒推回去,需要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的城市,就是
“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
。
这里有个关键点,
“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
用顿号连接,表示这两种情况
同时
出现的城市需要调控。原因在于,实际市场中,这两种情况一般都是同时或伴随出现的。
按照通知要求,
“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
由此可以得出,消化周期在12-6个月及以下的城市,要增加和显著增加供地,也就是住建部提到的
“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
。
细心的人可能会注意到,两个提法有细微区别。2017年的通知中的提法是
“
住房供求矛盾突出、
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
”
,而7月12日住建部负责人认为应当调整棚改安置政策的是
“
商品住房库存不足、
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
”
。这其中的区别其实可以忽略,因为商品住房库存不足必然导致住房供求矛盾突出。
成都目前的销售周期,按照上周(7月10日)成都市国土局上线“成都面对面”给出的官方数据,
“我们加快了土地供应节奏,根据成都市各区市县商品住宅销售周期情况,我市目前平均住宅销售周期在六个月以内,符合住建部及自然资源部,增加或显著增加供应的调控目标。”
国土局给出的销售周期是在“六个月以内”,并且还因为这一周期处于较短水平而在上半年加快了住宅用地的供应节奏,增加了供应规模。
成都属于哪一类情况,看上去好像不言自明。
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土局同时还表示:
“按规划,新供应住宅用地可新建住房面积达到700万平方米。同时我市目前已批准供应、正在进行公告或近期拟公告的住宅用地已达到接近2000亩。”
这有助于缓解销售周期较短的局面,但是否能一举将成都的销售周期提升到12,乃至18个月以上,还有待根据成都市场情况作出观察。
正是由于土地供应端调控政策的存在,成都的销售周期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不大可能出现极端情况。
从库存和房价上涨压力两方面不太能够将成都明确分类,但还有一个可供参考的标准。
在提出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当天,住建部同时强调,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改专项贷款不支持部分库存不多且货币化安置比例仍然较高的地区,将督促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要求其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
据四川日报报道,
截至2017年底,成都市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1724户,货币化安置户数11391户,比例近百分之百。
这一比例的源头很可能出现在2016年
6月21日,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之中,《意见》提到,
成都市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通过购买的方式筹集房源。
从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看,成都已处于高位,但在成都市房管局6月12日上线“成都面对”的节目中,征收办主任陈中强提到:
“随着我市城市中优战略的推进,
今年
将在棚改安置上
继续推行货币化安置
,有效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同时满足棚改住户的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我们还会继续通过棚改住户优先摇号优先选房的政策,保障棚改住户顺利购房,满意购房,
下一步将进一步创新棚改安置方式,
满足棚改住户的多样化安置需求,帮助棚改居民实现安居梦。”
陈中强还公布了今年1-3月份棚改住户的购房情况。
“1-3月份全市面向棚改住户预留房源是5169套,占房源总量的13.9%,全市经审核符合资格的棚改住户是1679户,棚改住户最后实际选择购房的是1304套,这个数字是占整个5169套预留房源总数的25.23%,应该是预留房源数大于棚改用户的购房需求,能有效保障棚改住户顺利购房、满意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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