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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不仅放开私募注册,各项支持政策也开始落实,注册指南及政策汇编

立德融金集团  · 公众号  · 科技投资  · 2017-01-11 13:06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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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全面放开私募注册,不设前置审批

全市范围内均可注册,不限于某些区域

落地费、开办费等支持政策开始落实

详情可电话咨询各主管部门,也可扫描文末二维码,联系PE实务

 

【概要】

 

1、2017年1月9日,本公号刊发《广州全面放开私募注册,基本要求和条件指南》,介绍广州放开私募注册及注册的相关要求、程序等。文章发布后,被告知是2016年 11月份的政策,现在的政策更加宽松,不需要金融局出协调函,注册私募证券基金在全市都可以注册,并不局限在某些区域

 

2、广州对私募基金的支持政策也已开始落实,预计2017年会进一步全面落地,例如,落地奖励最高或达千万级别。

 

3、本文汇总介绍三部分内容

 

1)私募注册的条件和程序:不设前置审批,直接工商局注册

 

2)广州市及各区支持政策概览

 

3)广州市股权投资机构扶持政策汇编

 

【正文】

 

广州作为国内一线城市,已经率先开闸放开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工商注册,显示了广州市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支持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在广州加快发展,打造风险投资之都的信心和决心!为贯彻和响应广州市政府《关于广州市优化股权投资环境相关政策发布会》中所提出“打造风险投资之都”的经济战略,广州市金融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广州市股权投资行业协会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在广州市申请设立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类企业指南:

 

第一步:直接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在广州注册私募投资基金机构、创业投资企业,直接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在办理营业执照的过程中不设置前置审批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营业范围可使用“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营业范围可使用“股权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营业范围可使用“受托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的营业范围可使用“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机构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第二步:在行业协会指导下完成备案登记手续。

 

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联系广州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广州风险投资协会(联系电话:020-38737695、38737696),接受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在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或创业投资机构备案(其中,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办理;创业投资机构备案可在我市直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机构、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信息将在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cri.gz.gov.cn)进行公示;如未按规定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将会在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cri.gz.gov.cn)企业页面显示警示信息,广州金融网(www.gzjr.gov.cn)、广州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官方网站(www.geia020.com)等网站也将对未备案登记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广州不仅在一线城市中率先开闸放开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工商注册,同时广州市政府及各区也给予股权投资机构一系列发展扶持政策和优惠条件:

 

广州市政府及各区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发展扶持政策一览表

 

地区

政策依据

奖励扶持措施

咨询方式

广州市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穗府办〔2015〕5号)

根据管理资金规模,给予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最高1500万元奖励。

广州市金融局

www.gzjr.gov.cn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广州总部企业可获得最高800万元落户奖励,最高200万元租房补贴,以及其他总部企业优惠政策。

《市金融办 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金融〔2014〕83号)

对于高级金融人才最高给予安家补贴100万元,在人才落户、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13〕11号)

对法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主要负责人给予每月1000元的住房补贴。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

在人才落户、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市人社局www.hrssgz.gov.cn

海珠区

《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珠区促进新兴金融集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府〔2016〕7号)

新落户、新设立或区辖区现有的新兴金融机构获得市级金融业相关奖励补助的,按50%的比例最高给予200万元的区级配套;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最高予以一次性补助150万元。

海珠区发改局

020-84398008

天河区

《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穗天组通字〔2015〕50号)

1.给予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团队最高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根据经济贡献水平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成员奖励;3.给予投资经理最高15万元奖励;4.对于广州市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金融专业高级人才,按1:1比例给予区级配套。

天河区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020-38623629

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6〕26号)

1.股权投资企业落户奖励:公司制的最高奖励800万元,合伙制的奖励其管理机构最高600万元;2.最高100万元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或购地自建办公用房补贴;3.最高108万元租赁办公用房补贴;4.对获得国家、省、市引导基金参股的基金,按不高于上级财政出资额10%的比例配套出资最高500万元;5.被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迁至区内,奖励被投资企业最高100万元,如被投资企业上市、挂牌,给予股权投资机构最高300万元奖励;6.投资区内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最高给予200万元投资补贴,如发生亏损,给予30%补偿。

广州开发区发改金融局

020-82114423

番禺区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促进万博基金小镇建设扶持办法的通知(番府办〔2016〕96号)

1.办公用房租赁和购买补贴;2.股权投资基金最高1500万元规模奖励,非股权投资基金最高1000万元规模奖励;3.地方贡献奖励;4.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入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房屋租赁等方面进行扶持;5.高层次金融人才奖励;6.举办论坛峰会奖励;7.广州金交会参展补贴。

番禺区发改局

020-84877149

花都区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支持金融法人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花府办〔2016〕17号)

设立五年奖励资金,以企业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为基数,前两年奖励100%、后三年奖励50%。

花都区发改局

020-86883129

南沙区

正在制定私募投资基金机构扶持政策。

拟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最高落户奖励1000万元,还包括地方经济贡献奖励、人才奖励、自然人合伙人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等措施。

南沙开发区金融局

020-39053293

从化区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创建温泉小镇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府办〔2016〕67号)

1.最高100万元的购买办公用房补助;2.最高60万元的租房补贴;3.最高50万元的办公用房装修补助;3.最高300万元的落户奖励;4.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前三年按照其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100%奖励,后两年按照其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50%奖励;5.根据地方经济贡献水平给予高级管理人员奖励。

从化区科工商信局

020-87923453


广州市股权投资机构扶持政策汇编

 

第一部分  市级奖励扶持政策

 

一、落户奖励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最高1500万元落户奖励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穗府办〔2015〕5号)第三项第一款:“自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工商注册登记在我市并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备案的新设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其实收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实收资本达到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000万元;实收资本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同一企业落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委托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运作的,参照本条款规定,按照实收资本金额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2.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管理资金达到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0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同一企业落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总部企业最高800万元落户奖励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第八项第一款:“2010年及之后新迁入广州或在广州新注册设立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含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和职能型总部)的,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对内资企业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下同)1亿元(含)至3亿元人民币的,补助人民币100万元;注册资本3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3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其中,对设立职能型总部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补助5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补助80万元。”

 

二、租房补贴政策

 

1.总部经济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租房补贴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3〕14号)第八项第四款:“对于2010年及之后从外市新迁入广州或在广州新注册设立,且经认定为综合型总部(含地区总部,下同),并进驻本意见第三款规定的总部经济重要功能区的,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每年按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公布的租金参考价的30%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本部新建成或新购自用的办公房产,按照“123”城市功能布局,都会区、新城区和副中心分别按每平方米1000、750、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分别不超过1000、750、500万元。对于2010年之前已在广州注册设立且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建、新购或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新引进和新注册综合型总部办公用房补贴标准的30%给予资助。对于经认定的职能型总部,按照综合型总部办公用房相应补贴标准的30%给予补贴。”

 

2.金融城建房补贴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和金融机构在广州国际金融城建设自用办公用房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3〕48号)第二条:“金融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在广州国际金融城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以市场价格购地建设自用办公用房,市政府给予项目建设奖励金。对金融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性金融企业)、金融控股集团(控股1家以上广州地区法人金融机构的企业集团)和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省、市政府批准的金融相关交易所、交易中心),按照自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1000元的奖励。”

 

三、人才奖励

 

1.金融人才最高安家补贴100万元

 

《市金融办 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金融〔2014〕83号)第五条:“对经评定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支持:(一)对现有的金融领军人才给予获评当年补贴3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100万元。对于特别优秀的金融领军人才,可按照“一事一议、补贴资金上不封顶”的原则研究办理。(二)对现有的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给予获评当年补贴10万元;对当年新引进的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30万元。(三)对现有的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给予评定当年补贴5万元;对当年新引进的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20万元。

 

2.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住房补贴每人每年1.2万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13〕11号)第十二条第三款:“对法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主要负责人给予每月1000元的住房补贴。”

 

第二部分  各区奖励扶持政策

(可与市级奖励扶持政策叠加享受)

 

一、海珠区

 

《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珠区促进新兴金融集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府〔2016〕7号)第五条:“(一)新落户、新设立或区辖区现有的新兴金融相关组织机构…获得市级金融业相关奖励补助的,按50%的额度给予区级配套补助。同一组织机构一年内区级配套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新落户、新设立或辖区现有的新兴金融相关组织机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补助50万元;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补助100万元;首次达到1亿元的,予以一次性补助150万元。”具体请联系海珠区发改局(联系电话:020-84398008)。

 

二、天河区

 

《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穗天组通字〔2015〕50号)摘录如下:

 

第九条  新设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团队组建奖励。

 

(一)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工商注册登记在天河区并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备案的新设股权投资类企业,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实收资本或实际管理资金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不足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按照实收资本或实际管理资金的千分之一给予奖励;达到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超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部分再给予万分之五的奖励。单个企业管理团队可获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1.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自行管理运作的,奖励给予公司管理团队;委托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在天河区)管理运作的,奖励给予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管理团队。

2.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当年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达到奖励标准的,奖励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在天河区)的管理团队。

(二)本政策实施前已在天河区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进行增资扩股时的新增实收资本或新增实际管理资金规模达到上述规定的,参照新设企业给予奖励。

 

第十条  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团队成员奖励。工商注册登记在天河区并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备案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其实收资本或实际管理资金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成员(奖励对象参照第九条,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其对天河区的经济发展贡献执行。

 

第十一条  区内投资经理贡献奖励。辖区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投资经理推荐辖区创业企业获得其所在企业投资,上年度投资到位资金总额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提供投资协议、银行流水证明、验资报告、股权变更证明等材料),按照到位资金的千分之五给予投资经理奖励,单个投资经理最高可获得不超过15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区外投资经理贡献奖励。辖区外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投资经理推荐天河辖区创业企业获得其所在企业投资,按照上年度投资到位资金总额排名(提供投资协议、银行流水证明、验资报告、股权变更证明等材料),到位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并排名前10名的,按照到位资金的千分之四给予投资经理奖励,单个投资经理最高可获得不超过15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高层次金融人才配套奖励。对广州市每年评定的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金融专业高级人才,所在企业为在天河区登记注册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按照市奖励给予1:1配套奖励。

 

具体请联系天河区委人才工作办公室020-38623629。

 

三、广州开发区、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6〕26号)摘录如下:

第四条  实施重点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奖励。对于在本办法公布后在我区新设立或新迁入并按市有关规定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在设立或迁入后三年内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其注册资本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照第三条第二款中重点金融项目落户奖励标准执行。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委托区内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运作的,将落户奖励给予受托管理的区内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本办法实施前已在我区设立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在本办法实施后增资且增资后注册资本达到第三条第二款相应规定的,参照新设或新迁入企业给予奖励。(第三条第二款:对内资企业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实收资本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奖励3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500万元;实收资本10亿元以上的,奖励800万元。)

 

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奖励申报当年合伙企业实际委托管理资金的规模,给予其委托的区内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管理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奖励3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2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奖励4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奖励5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50亿元以上的,奖励600万元。同一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申报落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第六条  给予金融业机构的落户奖励及经营贡献奖励,其中30%须由企业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奖励给企业管理团队(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中20%须奖励给专业人才(指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业资格、博士以上学位的专业骨干人员或其他具有较高专业素养、贡献突出的人才)。

 

委托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资金的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其获得的贡献奖励按上述规定比例发放给其委托企业的管理团队及专业人才。

 

第七条  对符合第三条和第四条落户奖励规定的重点金融项目、重点股权投资类企业实施办公用房补贴:

(1)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或购买土地自建办公用房,且企业承诺3年内不对外租售的,按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企业或者机构实际使用的用于办公的建筑面积,不包括附属及配套用房,具体面积以房产证测绘面积为准,下同)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2)在我区金融集聚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且不转租的,按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在3年内每年按每月3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租金实际发生额给予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

 

第八条  对获得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投资的基金,区引导资金给予不高于上级财政资金投资额10%的配套参股投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参股投资额度在当年区引导资金预算内统筹安排。

 

对在我区注册、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且资金规模10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资金可参股投资,每支基金参股额不低于1亿元,参股基金方案需报管委会、区政府审批。

 

第十八条  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所投企业入区发展,对区内股权投资类企业所投资的区外企业迁入区内一年以上的,给予其对该家企业累计投资金额5%的奖励,对同一家企业投资给予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类企业每年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区内股权投资类企业所投资的区外企业迁入区内,且三年内在“新三板”挂牌并进入最高层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以按照其在该企业持股比例,享受一次性奖励。每持股10%奖励10万元,余数不足10%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区内股权投资类企业所投资的区外企业迁入区内,且三年内在境内、外成功上市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以按照其在该企业持股比例,享受一次性奖励。每持股1%奖励50万元,余数不足1%的,按四舍五入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九条  鼓励区内股权投资类企业投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对投资于经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按项目给予累计投资金额5%的奖励,对同一项目投资给予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类企业每年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区内股权投资类企业投资经区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因投资失败产生投资亏损的,给予投资亏损额30%的补偿,单个项目补偿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投资亏损为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期间获得的投资总收益(包括股权分红、股权转让收入、项目清算收益等)与其退出或清算前累计投入到被投资企业的资金总额之间的差额。

 

具体请联系广州开发区发改金融局(联系电话:020-82114423)。

 

四、番禺区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促进万博基金小镇建设扶持办法的通知》(番府办〔2016〕96号)摘录:

 

第四条  鼓励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万博基金小镇注册落户,申报当年给予注册落户奖励。

 

(一)办公用房租赁补贴。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万博基金小镇租赁本部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予实际租金(不含管理费等杂费)前3年全免、后2年减半的补贴,但单位面积租金不超过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公布的办公用房参考价的2倍。单个投资基金实到募集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每1亿元最高补贴100平方米(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单个投资基金最高补贴面积300平方米。单个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合并计算其管理的多只投资基金,下同)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对租赁本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装修标准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但每平方米装修补贴不超过1000元,装修补贴面积以租赁办公用房实际补贴面积为准。

 

(二)办公用房购买补贴。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万博基金小镇购买本部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购买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单个投资基金实到募集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每1亿元最高补贴100平方米,单个投资基金最高补贴面积300平方米。单个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第五条  鼓励投资基金增资扩股及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新增管理规模,申报当年给予规模发展奖励。

(一)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发展奖励。对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实收资本的规模给予奖励:实收资本达到1亿元、不足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按实收资本的1%给予奖励;实收资本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实收资本达到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000万元;实收资本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委托投资管理的,则按照实收资本金额及上述标准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奖励。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以实到募集资金规模为准,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奖励:管理资金达到1亿元、不足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按管理资金的0.5%给予奖励;管理资金达到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0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上述同一企业规模发展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多次获奖励的,每次奖励需扣除前几次奖励金额。

 

(二)非股权投资基金的规模发展奖励。对实到募集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非股权投资基金,按实到募集资金的0.5%给予奖励。对委托投资管理的,给予受托管理的基金管理企业奖励;对非委托投资管理的,给予非股权投资基金奖励。同一企业规模发展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多次获奖励的,每次奖励需扣除前几次奖励金额。

 

第六条  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工商注册登记地址、财政贡献均在番禺区的企业,申报当年给予投资贡献奖励。对投资我区企业3年以上的,在退出时按照该投资额形成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奖励,单笔投资贡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委托投资管理的,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奖励;对非委托投资管理的,给予股权投资基金奖励。

 

第七条  对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低于100万元的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申报当年给予发展贡献奖励。

(一)对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扣除第六条投资贡献奖励后,按照其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剩余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期限为5年。

(二)对获得发展贡献奖励的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区相关部门将其纳入“五个一批”企业或区政府重点引进和扶持的名单,为这些企业的金融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在入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房屋租赁等方面就近提供便利。对获得发展贡献奖励的公司制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由区教育部门按有关政策,优先解决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

 

第八条  对高层次金融人才实施金融人才奖励。对获评为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的按如下标准给予奖励:对获评为金融领军人才的补贴50万元,对新引进的金融领军人才给予安家补贴100万元或按《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穗金融〔2016〕47号)给予1:1安家补贴;对获评为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的补贴20万元,对新引进的金融高级管理人才给予安家补贴30万元;对获评为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的补贴10万元,对新引进的金融高级专业人才给予安家补贴20万元。获得上述补贴的,从市评定的次年起申报当年开始分3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第九条  鼓励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万博基金小镇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与投资基金产业相关的论坛峰会,经申报认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类别,分别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论坛峰会补助。

 

第十条  鼓励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参加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经申报认定,按照实际发生展位费用的50%给予参加展位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具体请联系番禺区发改局(联系电话:020-84877149)。

 

五、花都区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支持金融法人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花府办〔2016〕17号)第五条:“设立五年奖励资金,以企业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为基数,第1年奖励100%、第2年奖励100%、第3年奖励50%、第4年奖励50%、第5年奖励50%。”具体请联系花都区发改局(联系电话:020-86883129)。

 

六、南沙区

正在制定相关奖励政策,拟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最高落户奖励1000万元,还包括地方经济贡献奖励、人才奖励、私募基金自然人合伙人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等其他奖励措施,具体请咨询南沙开发区金融局(联系电话:020-39053293)。

 

七、从化区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创建温泉小镇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府办〔2016〕67号)摘录如下:

(三)享受奖励及补贴的金融机构应满足的条件。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管理资产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补贴的原则。

1.办公用房补助。

在本区注册且注册资本与募集资金均已到位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享受以下补贴:

(1)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下同)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并在设立后三年内分期兑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每月30元且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助,享受补助的时间不超过三年。

 

(2)办公用房装修补助。

装修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且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落户奖励。

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根据其实收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达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实收资本达5亿元的,奖励200万元;实收资本达10亿元的,奖励300万元。

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管理资金达到3亿元的,奖励1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5亿元的,奖励2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10亿元的,奖励300万元。

 

3.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1)在广州温泉财富小镇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经从化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自其完成工商注册日起,前三年按照其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100%奖励,后两年按照其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50%奖励。

(2)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经从化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三年按照其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100%奖励,后两年按照其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50%奖励,奖励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其深造培训、购买自用住房等。


从化温泉财富小镇落户及扶持政策咨询事宜,请咨询从化区科工商信局(联系电话:13501516660)。

来源:广州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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