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药监局发布了一项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公告。该公告要求备案人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提交备案时间已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和牙膏产品的年度报告。公告还明确了报告涉及的产品范围、完成年报的时间限制以及未提交年报的后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年度报告提交时间
备案人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提交备案时间已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关键观点2: 产品范围
本次年报涉及的产品为2024年1月1日前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和牙膏产品,包括仅供出口的产品。已注销的产品无需报送年报。
关键观点3: 年报完成时间
备案人必须在2025年3月31日24点前完成相关产品的年报。
关键观点4: 未提交年报的后果
未按要求提交年报的,将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正文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备案人应当于每年
1月1日至3月31日
期间,通过化妆品(牙膏)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本次年报所涉及的产品为2024年1月1日前备案的产品。需要报送年报的产品类型包括
普通化妆品、牙膏,包括仅供出口产品
。已注销的产品无需报送年报;
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务必于
2025年3月31日24点前
完成相关产品的年报;
未按要求提交年报的,将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来源 | 省药品化妆品评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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