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价投谷子地
坚守一个价值投资者的良知和底线。独立思考,坚持长期投资中国最优秀的金融企业。本公众号致力于传播价值投资的思想,长期专注于中国股票市场。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王者荣耀  ·  我是小妲己,我赞成今天打开王者领福利! ·  11 小时前  
51好读  ›  专栏  ›  价投谷子地

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商业银行法修订

价投谷子地  · 公众号  ·  · 2020-10-18 00:00

正文

2020年10月16日,央行网站贴出了关于《商业银行法修订征集意见稿的通知》,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最终估计会在2021年人大进行审议并通过新版的商业银行法。这是商业银行法的第三次修订,前两次分别是:2003年和2015年。和前一次相隔12年比,此次仅相隔了5年。征求意见稿可以到央行的网站上去下载: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111071/index.html

实际上,通知一发布,已经有一堆新闻媒体冲上去把央行的征集意见说明给抄了一通,按照传播范围和传播速度我是一定比不过专业媒体的。但是,若论解读联系市场的能力,这些媒体基本上没啥靠谱的。新的商业银行法有41页,127条,多数跟银行投资无关,我在这里就不给各位列示了。我只挑其中几条给读者解读一下:

区域银行不得跨区经营:

第五十二条(专业化发展)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银行类型、规模和业务实际,制定特色化、专业化的发展战略。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区域性商业银行应当在住所地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可接受的存款类型和金额、客户群体的类别和规模等分别制定具体规定。

点评:

实际上这一条在前1-2年已经有相关的通知,只不过现在是以法律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这里会带来2个效应: 1,股份制银行的牌照将更加值钱 我国目前只有6大国有银行和12家股份银行可以在全国跨区域经营。 2,目前已经有异地网点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在中小银行中将占据一定竞争优势。 实际上,前几年城商行是可以异地兴建网点的,很多老牌的城商行都有异地扩展的网点,比如:宁波银行的布局就包括成都、北京和珠三角。

商业银行可以和客户自行决定存贷款利率

第五十五条(利率机制) 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可以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存贷款利率。商业银行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点评:

这一条和原文对比主要的更改是在删除了不得超过利率规定上下限的内容。不要小看这一修改,虽然近年来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基本已经实现了利率市场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依然受到诸如:贷款基准利率下浮30%,贷款利率上限两线三区和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窗口指导等隐性限制。

特别是前一段出现过高法对民间借贷不超过LPR 4倍的法条是否应适用于银行的争论。 此次,商业银行法修订稿相当于明确了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不再受到诸多的限制,完全属于自己经营决策的范畴。这样有利于商业银行提升自己的风险定价权。

另一个看点是,高息揽储未来是否还会被窗口指导。这个问题就比较有意思了,按照这条的主内容看似乎高息揽储不再是问题,但是后面“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这一部分是否包含高息揽储。 如果未来真的取消高息揽储这一条窗口监管,中国的银行业很有可能会面临重新洗牌。 因为,高息揽储本身对银行是有害的恶性竞争,太高了负债成本银行只能寻找更高收益率的资产与之匹配。而面对中国经济降速换挡的大环境,同等风险的资产收益率是下降的,高收益资产往往意味着更大的风险。

因此,个人认为完全放开利率自主这一条会显著加速银行的分化,随着经济周期的波动,烂银行被淘汰的速度将会加快。那些客户粘性好,风险定价能力强的银行将最终胜出。

删除企业只能在一家开户的规定。

新修订中删除企业仅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的规定。

点评:

过去,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基本户,这样实际上是降低了企业的选择权。经常看到银行通过发放低息贷款的手段把企业的基本户给抢过来进而接手工资代发,债权融资等项目。如今删除了这一条,实际上是 动摇了过去已经被大银行垄断的客户,增加了银行间对公业务的竞争。未来,银行对公业务比拼的将是完整的金融服务方案。

分业经营没有变

第六十二条(分业经营)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点评:

这一条跟老版本相比没有任何变化,然后很多人就开始说这个是利空银行的混业经营,然后就说下周银行要大跌了云云。我也是醉了,首先这周银行的上涨跟银行混业经营根本没有任何关系,本周银行的上涨是受经济复苏超预期,跟随顺周期板块上涨的,再有就是监管不再干扰银行报表。

其次, 谁告诉你不改这条银行混业经营的预期就没有了? 没看见最后有一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些人不了解中国的国情还喜欢杞人忧天。中国一向都是先批一些做试点,如果试点效果好,然后再更改法条全面铺开。而且,按照前一段公布的金融集团管理办法看, 大概率我国未来的混业经营是在金控集团层级上,即金控集团混业经营,下属分公司分业经营。

总体来看,新的商业银行法的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商业银行发展的需要,本身对于整个银行业谈不上是利好还是利空。但是,新修订有利于银行业的优胜劣汰,未来的分化会越来越明显。那些把商业银行法修订当作利好或利空一惊一乍瞎忽悠的基本都是为了吸引眼球的媒体。最后,送给各位银行投资者一句话: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

最近可转债密集发行上市,不少朋友既开心又发愁,好不容易中签了却忘记什么时候上市,导致没有及时卖出,这里给大家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