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
全国首例留置34天解除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文章介绍浙江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情况,其中透露,全国首例留置措施是在浙江杭州实施,从3月17日实施到4月20日检察院做出逮捕决定留置自动解除,余某共被留置34天。
留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去年12月25日的相关决定中,授权京晋浙三地监察委的12项措施之一。有学者认为,它将替代缺乏期限限制的双规调查措施。
近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迎来试点成果展示期,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连续发文,披露了北京、山西、浙江三地的试点情况。据报道,浙江首例留置实施于3月17日,这也是全国首个留置案例。
据报道,3月17日,杭州市上城区监委报送的对涉嫌贪污的余某进行调查的《立案审批表》,摆在了区委书记陈瑾的案头,等待她的签批。
伴随这张特殊的《立案审批表》的签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的第一例留置措施即将实施。
综合中国纪检监察报对三地试点情况的报道,北京、山西、浙江分别已经采取留置措施9例、9例和7例,共25例,三地均表示工作进展顺利。
浙江为“留置”制定操作指南
对于留置措施的规范,北京和山西均在调查措施使用规范中明确,而浙江则专门制定了《浙江省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
《浙江省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明确,留置条件必须是已立案并且案件具有重大、复杂等四种情形,同时对留置审批、备案、期限、被留置人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根据规定,凡采取留置措施的,需监委领导人员集体研究、主任批准后报上一级监委批准,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对象的,还需报同级党委书记签批;凡使用、延长、解除留置措施的,市县两级监察机关都需报省级监察机关备案,而省监委则需报中央纪委备案。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12项调查措施,北京探索了除“勘验检查”之外的11项。山西各级监委则坚持应试全试,其中搜查10人次,勘验检查2人次,留置9人次。浙江省监委试点了包括留置在内9项调查措施。
敬请参阅下列关于监察委改革文章
1、
山西省纪委监委探索建立监察官制度,检察院对监委移送的案件可以退回补充调查,检察院预防处纳入省监委宣传部、侦查指挥中心纳入案管室!
2、
北京市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阶段性总结(干货简明版)
3、
刑事法库丨浙江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纪实
4、
监察委全部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纳入监察官范围;监察委具有技术调查权;检察院批捕后,留置措施自动解除——浙江监察改革试点工作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