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现以上涉烟违法线索进行举报,烟草专卖部门将对提供有效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一)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及走私烟:1.成品假冒伪劣、走私卷烟、雪茄烟,奖励最高达 600元/万支(50条普通卷烟=1万支,下同);2.半成品(散支)假冒伪劣、走私卷烟,奖励最高达 500元/吨;3.走私烟斗丝,按货值金额的 3%计算奖励,且不高于同等货值换算后的走私烟奖励标准。
(二)真品卷烟、雪茄烟真品卷烟、雪茄烟按货值金额的 5%计算奖励,采取罚款处理的,计算奖励金额不得高于罚款金额。
(三)电子烟、类烟产品1.电子烟、烟油、雾化物、烟用烟碱按货值金额的 5%计算奖励,且不高于同等货值换算后的假烟奖励标准。2.空管烟、假、劣烟草种子等类烟产品,按罚没款金额的10%计算奖励。
(四)原辅材料1.假冒伪劣烟叶、烟丝(指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烟草公司无法收购、销售,卷烟工业企业无法回收利用的烟叶、烟丝),烟丝按 2000元/吨计算奖励,烟叶按 1000元/吨计算奖励;烟用丝束按 3000元/吨计算奖励,卷烟纸按 2500元/吨计算奖励,滤嘴棒按 1000元/吨计算奖励;2.非法印制的烟草制品商标标识,按 1500元/吨计算奖励。
(五)烟草专用机械产品假冒伪劣卷烟机械设备奖励最高达3万元/台。
(六)其他涉烟违法行为:1.举报有明确交易线索的互联网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被举报人被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500元以内的举报奖励;被举报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内的举报奖励;2.向未成年人售卖卷烟、电子烟等经查证属实并做出行政处罚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