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
人性中最真挚的情感。
Pho
to by the cactusen from
Pexels
今天
(1月10日)
在朋友圈看到消息:1月9日,“太原韩夫人”被山西太原警方带走,情况不明。傍晚7点,我又询问了此事,得知家属仍在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刑侦大队等候答复,目前已快24小时。
“太原韩夫人”真名叫闫素英。为了帮丈夫韩建忠喊冤,她以“韩夫人”为名开设了自媒体账号。
韩建忠
的代理律师王兴说,闫素英同时也是目前正在庭审中共同辩护的搭档,如果她在参与案件辩护期间失去自由,势必导致韩建忠案工作停滞,而“
她被调查也必然是其为夫喊冤期间的言论及行为所致,不会是别的事由
。”
目前,王兴律师正在飞往太原的飞机上。
“韩夫人”的丈夫韩建忠原是太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院长,2020年7月因涉嫌“挪用公款”被留置,同年底被移送司法,他坚持不认罪,2021年11月一审获刑11年。在这个过程中,“韩夫人”坚持喊冤,2022年9月,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目前该案仍在重审阶段。
这个案件为什么值得我们关注呢?
因为“为夫喊冤”者令人担忧的遭遇。
2023年,四川绵阳曾出现“陈思宇寻衅滋事案”。已公开的处罚决定书显示:“现查明:2023年3月以来,违法行为人陈思宇使用‘三汇房产’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社交媒体,利用互联网信息网络,发布《告绵阳市政府书》等关于绵阳市公检法机关办理‘曾建斌案’的不实信息,在互联网引发大量阅读、点赞、转发和评论,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陈思宇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陈思宇是曾建斌的妻子,法律上,这个“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就是“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后来的情况如何
?
我
注意到
几个消息源说她在行政拘留之后
又被转为刑事拘留
,目前我还没有求证,不了解案情,但“寻衅滋事”的行政处罚是已经明确了的。
一个妻子写《告市政府书》,为丈夫喊冤,却成了“寻衅滋事”
。
这听起来未免刺耳。
“法理不外乎人情”。
即便她的文章有“失实”之处,有关部门向公众说明真实情况予以澄清,就可以了。
拿起“寻衅滋事”的大棒,将“为夫喊冤”的妻子关起来,暂且不说法理上是不是自洽,不说是不是善法善治,单单在“人情”二字之上,就很有疑问。
老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这是心酸之词,说明大家真正希望的是相濡以沫,
是夫妻同心、情比坚
金
,
是在一方患难之时另一方竭尽全力救援。
最近这些年,很流行讲传统文化,我需要提醒的是,在传统的“中华法系”中,分明就有“
亲亲相隐
”的传统:法律允许袒护最亲的人,即便亲人是有罪的,也允许不告发、不作证,对多数袒护行为不论罪。
《论语·子路》中,孔子
说: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同样的,在西
方法律中,也有类似规则。
这项法律传统之所以能延续上千年,就是为了
让人性中最真挚的情感免于司法专横的危害
。
如果要问我们的传统文化中有哪些值得重视,那么,我认为,“亲亲相隐”应当排在前列。
法理、人情,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我们都应该
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
鼓励、保护、珍惜“为夫喊冤”“为妻喊冤”的人
。
我们的文化传统中,难道不是也有“见义勇为”元素,不是也有“路见不平一声吼”的血性吗?
鲁智
深为
弱女子
拳打镇关西,
我们
为之
喝彩
,那么,对那些为丈夫为妻子为父亲为儿女喊冤的人呢?
反方向看,危害也显而易见。如果“为夫喊冤”“为妻喊冤”都被否定,那么,在社会运行逻辑上,我们这些不相关的“路人”,为人喊冤的合法性就会减弱。
难道我们愿意身处的这个社会走向冷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