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上回提到县级电视台随意插播广告,有点胡来。其实种猪化肥之类的广告倒是不多,最多的是野药、野大夫和野医院。仔细观察发现,不仅仅县级台这样,省级卫视也是如此,你可是党和政府直接领导的权威媒体,怎么也能上这种广告?这件事对于官媒来讲,是挺打脸的一件事。
6月23号,国家新闻出版总局下了一个通知,要求各地停播这类的广告。周一的时候有关部门公布了十三个典型案例,但这十三个典型案例不是最近查处的,是一段时间内查的,这次只不过择出来十三个给大家一个结果。涉及到的省级卫视有四家,分别是天津、吉林、甘肃、宁夏。最大的两个罚单,一个是天津罚了二十万,一个是湖南的衡南县罚了二十点四万。最少的贵阳市罚了八千。这点罚款金额,对于省市一级的电视台就是意思意思而已。这就好比说,我错了,我自罚三杯,您随意。
这个罚款是怎么算的?广告法五十五条有规定,是违法广告收入的三到五倍。如果具体额度无法估清,按照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进行处罚。但二十万到一百万之间是自由裁量,还允许两年之内犯三次,如果多犯的话会加倍处罚。咱们倒推了一下,像天津这次罚款二十万,那就是说它违法的收入只有三四万块钱?那贵阳那八千就更奇怪了,省级卫视登一条广告,难道就千八百块钱?如果是这样,电视台也挺惨的是吧?
其实这件事对于媒体来说也是一肚子委屈。拿电视台来说,广告是它唯一的生命线。现在还是靠广告为主,而且操作比较传统,就是广告代理制。将栏目、时段登分别包给不同的广告运营商,等到每季度谈广告合同谈判的时候,讨价还价的厉害。这边说你得给我打多少预付款、你给我涨多少指标,那边说了我要完成这个的话我的压力也很大,你得给我政策、得给我活泛。比如说含金量高的那些品牌大广告,和那细碎的、卖东西的广告要搭着走,不能挑选。你要是只挑好的,咱没法合作下去了。到这个时候,电视台基本上就会屈服。像刘洪斌这样的广告电视台能不知道?不可能!它饮鸩止渴就是因为让钱逼的。
刚才咱们说了,大的广告商有,但人家一定选择有影响力、而且受众非常广泛的平台发布。可是我们现在的电视节目、电视台同质化太厉害了,基本千人一面。于是就两极分化,前面的那些,比如浙江江苏深圳东方等,有王牌节目,能吸引全国大多数受众,收视率高。大广告主都奔那而去,哪怕排队也是理所应当。这样的话,电视台也可以从中挑选,像刘洪斌大妈这类的广告就容易被过滤出去。过滤出去上哪儿去了?还有这么多收视率不高、但是也要谋求生存的电视台。
在这个事件当中,大家把矛头都指向了刘洪斌刘大妈。其实刘洪斌大妈这类人不过是群众演员而已,这种人在全国各地有很多。谁是最大的受益者?是假药的生产厂商。他们赚到了大钱,可是大家反而不关心,我没看见谁处罚它。我问您,贵州苗医制药公司在哪?谁是老板?赚了多少钱?您关心么?真正受到伤害的是媒体,它消费掉了自己的公信力。以前媒体还能批判百度,说它错误的引导医疗消费等等,可是你批判的同时,你所做的事和百度做的是一样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