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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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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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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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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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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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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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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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共计
7
章
54
条,体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一致,将于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对于汽车行业而言,《条例》回应并补充了对汽车产业常见的消费纠纷问题:对消费领域欺诈认定的限缩;对汽车产品召回的扩大要求;质保期计算的新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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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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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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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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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的施行进行调整。
汽车行业的数据处理者在处理数据跨境问题上,适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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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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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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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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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明确了数据控制者在进行数据出境前应当进行的安全评估步骤,规定了向相关部门提交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以及提交评估结果的期限等实操指南。
汽车行业的数据处理者在处理数据跨境且涉及安全评估时,适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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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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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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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列举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中应包含的关键条款,介绍了向相关监管机构准备并提交个人信息出境的标准合同的流程,并强调签订合同后的责任等实操指南。
汽车行业的数据处理者在处理数据跨境且涉及标准合同时,适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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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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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安全处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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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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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征求意见稿,拟适用于搭载了时空数据传感系统、面向社会销售且在中国境内运行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对时空数据进行保密处理,以及存储、传输等环节进行地理信息安全处理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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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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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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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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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车辆用于运输经营的需满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营资质和运营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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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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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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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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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企业实施
OTA
升级活动前向工信部、市监局备案,备案后才能开展
OTA
升级活动。采用
OTA
升级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召回计划,并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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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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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传感系统安全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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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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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征求意见稿。智能网联汽车在运行、服务和道路测试过程中对车辆及其周边道路设施的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行为,属于测绘活动。为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在智能网联汽车新业态下的适用与执行问题,自然资源部组织起草了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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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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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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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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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共计
9
章
64
条,细化了一般性规定和具体规则要求:一是提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总体要求和一般规定。对网络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积极参与网络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加强行业自律,禁止非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二是明确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和应当遵守的具体规定。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提供便捷的支持个人行使权利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个人的合理请求;三是完善重要数据安全制度。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识别、申报重要数据义务,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数据安全负责人的责任;四是优化网络数据跨境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网络数据处理者可以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规定可以按照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五是明确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义务。规定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第三方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主体的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要求。
汽车行业的数据处理者在处理网络数据时,适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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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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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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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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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征求意见稿,共分为
6
章,从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产业创新发展、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创新活动规范、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有条件自动驾驶(
L3
)、高度自动驾驶(
L4
)、完全自动驾驶(
L5
)功能的汽车的通行、道路运输及相关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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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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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项目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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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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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发布完善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相关运行安全测试标准体系,有助于促进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的高质量发展,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政策的有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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