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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洞察】2024年度中国汽车合规领域回顾与展望丨威科先行

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  · 公众号  ·  · 2024-12-27 17:59

正文

岁聿云暮,一元复始。2024悄然而走,回望甲辰,一路风景,帧格动人。这一年,路虽难,意不挫。


值此新旧交替的时刻, 威科先行 特邀 10位行业领域专家 ,聚焦 知识产权、公司法、数据合规、国企合规、管制与制裁、劳动合规、争议解决、新能源&ESG合规、金融合规、汽车合规 ,立足时代潮头,以睿思洞察动态,以灼见剖析趋势。让我们共同回看一年动态并展望辰龙,为企业合规之舟引航。


威科先行与您同行,让我们一起在变革中寻找机遇,在转型中谋求突破,在不断变化的时代浪潮中乘风破浪,开启崭新篇章。

汽车合规篇


作者丨李然、刘晓燕、付文辉、王齐、张漫溪

机构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站在了汽车产业发展的前沿,成为了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回首2024年,全球电动汽车市场规模持续扩大,自动驾驶技术、车联网技术等也在不断取得突破,比如自动驾驶技术已经从L2级向L3级甚至更高级别迈进,部分车企甚至已经实现了L4级别的技术能力,Robotaxi(自动驾驶出租车)等新兴市场也逐渐崭露头角;车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让车与车、车与基础设施、车与人的全面互联成为可能;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也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


基于上述背景,我们对2024年汽车行业的主要立法进展及热点事件进行年终盘点,分享我们的行业观察,以期与行业各界人士进一步交流、探讨。


一、汽车行业主要立法盘点



(一)法律、法规、部门文件等(含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发布名称

发布机构

主要内容

2024 3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条例》共计 7 54 条,体例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本一致,将于 2024 7 1 日生效。对于汽车行业而言,《条例》回应并补充了对汽车产业常见的消费纠纷问题:对消费领域欺诈认定的限缩;对汽车产品召回的扩大要求;质保期计算的新标准等。

2024 3 22

《促进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旨在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的施行进行调整。

汽车行业的数据处理者在处理数据跨境问题上,适用该规定。

2024 3 22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指南明确了数据控制者在进行数据出境前应当进行的安全评估步骤,规定了向相关部门提交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以及提交评估结果的期限等实操指南。

汽车行业的数据处理者在处理数据跨境且涉及安全评估时,适用该规定。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二版)》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指南列举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中应包含的关键条款,介绍了向相关监管机构准备并提交个人信息出境的标准合同的流程,并强调签订合同后的责任等实操指南。

汽车行业的数据处理者在处理数据跨境且涉及标准合同时,适用该规定。

2024 5 21

《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安全处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自然资源部

此为征求意见稿,拟适用于搭载了时空数据传感系统、面向社会销售且在中国境内运行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对时空数据进行保密处理,以及存储、传输等环节进行地理信息安全处理的基本要求。

2024 6

《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车辆用于运输经营的需满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营资质和运营管理要求。

2024 8 1

《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

此为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企业实施 OTA 升级活动前向工信部、市监局备案,备案后才能开展 OTA 升级活动。采用 OTA 升级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召回计划,并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

2024 9 20

《智能网联汽车时空数据传感系统安全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

此为征求意见稿。智能网联汽车在运行、服务和道路测试过程中对车辆及其周边道路设施的空间坐标、影像、点云及其属性信息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的行为,属于测绘活动。为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在智能网联汽车新业态下的适用与执行问题,自然资源部组织起草了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4 9 24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条例》共计 9 64 条,细化了一般性规定和具体规则要求:一是提出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总体要求和一般规定。对网络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积极参与网络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加强行业自律,禁止非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二是明确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和应当遵守的具体规定。要求网络数据处理者提供便捷的支持个人行使权利的方法和途径,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个人的合理请求;三是完善重要数据安全制度。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识别、申报重要数据义务,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数据安全负责人的责任;四是优化网络数据跨境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网络数据处理者可以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规定可以按照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五是明确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义务。规定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第三方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主体的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要求。

汽车行业的数据处理者在处理网络数据时,适用该规定。

2024 10 21

《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此为征求意见稿,共分为 6 章,从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产业创新发展、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创新活动规范、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规范,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有条件自动驾驶( L3 )、高度自动驾驶( L4 )、完全自动驾驶( L5 )功能的汽车的通行、道路运输及相关管理活动。

2024 10 26

《智能网联汽车运行安全测试项目和方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的发布完善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相关运行安全测试标准体系,有助于促进我国智能网联汽车的高质量发展,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政策的有效落地。


(二)汽车行业主要国标


1. 强制性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

发布名称

发布机构

主要内容

2024 8 23

《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B 44495-202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规定了汽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以及外部连接安全、通信安全、软件升级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 M 类、 N 类及至少装有 1 个电子控制单元的 O 类车辆。

2024 8 23

《汽车软件升级通用技术要求》

GB 44496-202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了汽车软件升级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旨在提升汽车软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024 8 23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

GB 44497-202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以支持自动驾驶数据的记录和分析。


2. 推荐性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

发布名称

发布机构

主要内容

2024 8 23

《智能网联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   44298-202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特有的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和显示颜色的基本要求。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智能网联汽车上各种操纵件、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的标志清晰、统一,便于驾驶员理解和使用。

2024 8 23

《智能网联汽车术语和定义》

GB/T   44373-202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定义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基础通用、关键技术、系统部件以及功能应用相关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M 类、 N 类和 O 类汽车。

2024 8 23

《汽车数据通用要求》

GB/T 44464-202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规定了汽车产品在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和收集的数据的一般要求、个人信息保护要求、重要数据保护要求、审核评估及试验要求,描述了相应试验方法,适用于汽车产品及汽车数据处理者。

2024 8 23

《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第 1 部分:单车道行驶控制》

GB/T   44461.1-202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了单车道行驶控制的状态转换、提示信号、驾驶员监测、运动控制等技术要求并描述了试验方法,适用于安装有相应系统的 M 类、 N 类汽车。

2024 8 23

《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第 2 部分:多车道行驶控制》

GB/T   44461.2-202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了多车道行驶控制的状态转换、提示信号、驾驶员监测、运动控制等技术要求并描述了试验方法,适用于安装有相应系统的 M 类、 N 类汽车。


除上之外,随着L3规模化落地在即,自动驾驶立法呼声愈来愈高,《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交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列入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计划及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第一类项目。本次《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将着眼于自动驾驶立法的各项争议,势必成为自动驾驶领域立法的重大突破。同时,庞大的自动驾驶领域作为新兴产业,需要更详尽、更明确的法律制度保障以促进其发展,我们将持续继续关注道交法的进一步修改及未来自动驾驶配套规定的出台情况。


二、汽车行业几大热点事件盘点



(一)汽车出海面临的国际贸易管制


2024年,欧美加等国对中国汽车尤其是电动汽车出口采取了一系列新的贸易措施:


1、美国


美国在2024年5月将电动汽车关税从25%提升至100%,动力电池关税也从7.5%提高到25%。此外,美国政府还通过《通胀削减法案》(IRA)规定,如果电动汽车整车在北美组装,原材料需来自美国或自由贸易协定国家或地区,电池部件需在北美地区生产组装,从而进一步限制中国车企在美国市场的参与。


2、欧盟


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实施反补贴调查,并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为期五年的最终反补贴税,税率分别为比亚迪17.0%,吉利18.8%,上汽集团高达35.3%。欧盟还发布了《外国补贴条例》以及公共采购程序,进一步限制中国企业在欧盟市场的竞争力。


3、加拿大


加拿大自2024年10月起对所有中国制造的电动车辆征收100%附加税,并对自中国进口的钢铁和铝制品征收25%附加税。


天元评述

欧盟及美国的上述贸易管制,不仅增加了中国车企进入市场的难度和成本,还可能影响到中国车企及供应链的全球布局。针对上述贸易措施,我们建议:


(1)加强技术创新与本土化合作:目前许多中国汽车制造商开始在国外建立生产基地或与当地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以便更好地适应目标市场的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例如,在欧洲设立的第一座电池工厂已经开始为多个知名品牌供货,这样的举措不仅有助于降低运输成本,同时也能规避部分贸易壁垒的影响。


(2)积极调整全球市场布局:面对欧美市场的关税壁垒,中国企业可以考虑积极调整市场布局,加大对俄罗斯、东盟、拉美、中亚、非洲等地区的市场开发,增加和拓展海外市场份额。


(3)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影响力:面对贸易政策壁垒的不利影响,为了保持和增加长期市场份额,企业还需要重点关注产品质量和品牌影响力,对此,中国车企可以着眼于改善用户体验,根据各地市场需求调整产品配置,推出符合当地消费者偏好的车型,完善配套售后服务体系,进而不断增强各国消费者对中国品牌的信任度。


(二)电动汽车电池质量问题纠纷


2024年8月1日,韩国仁川市青萝地区的一座公寓地下停车场内发生了一起震惊国际社会的火灾。一辆奔驰EQE电动车在未充电且未开机的情况下突然起火,火势迅速蔓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起事件不仅烧毁了40辆汽车,还对另外140多辆车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公寓断电,数百名居民被迫紧急疏散。最终,消防局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经过长达八个多小时的努力,才将火势完全扑灭。


事故发生后,初步调查结果显示,火灾原因指向了电动车的电池自燃。这一结论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新能源汽车电池安全性的广泛关注。


天元评述

新能源汽车起火问题一直备受业界关注,相比于燃油车而言,电车的起火间隔时间短、扑灭难度大、复燃率较高,因此,新能源汽车电池过火问题成为产品质量领域的焦点。结合我们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新能源汽车电池自燃事故的民事责任承担遵循严格责任原则,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生产者和销售者需证明产品无缺陷,消费者需证明产品缺陷、使用产品的事实、损害与产品缺陷的因果关系。在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上,司法鉴定意见书效力高于火灾事故认定书。此外,法律层面上,2024年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了产品缺陷造成的自损属于消费者财产损害,消费者可以通过提起一项侵权责任纠纷诉讼,一并主张赔偿产品自损以及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


(三)汽车行业典型知识产权案件


2024年,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继续蓬勃发展,技术创新层出不穷,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争议也随之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通常涵盖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标准必要专利、海外维权以及数据安全和合规等领域。就本次盘点,我们仅选取了部分典型案例以供参考:


1、吉利诉威马技术秘密案


吉利诉威马技术秘密案涉及双方在电动汽车领域的激烈竞争。2018年,吉利指控威马通过雇佣其近40名前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缺乏自有技术研发的情况下推出EX系列电动车,侵犯了其技术秘密,并索赔21亿元。


本案争议点集中在:离职员工是否非法使用了原雇主的技术信息,以及这些信息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技术信息并非公知信息,且具有高商业价值,吉利确实采取了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协议和内部管理规定,因此认定为商业秘密。同时,鉴于多名前员工短时间内集体跳槽到威马并快速开发出类似产品,法院推定威马存在侵害行为,并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威马赔偿6.37亿余元经济损失及500万元合理开支,考虑到侵权的故意性和严重性,部分时间段内的赔偿适用了惩罚性赔偿原则。


天元评述

该案体现了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新能源车企公司应实施有效保密措施,如签订保密协议、进行保密培训等,以防止敏感信息泄露。此外,对于可能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企业需提高警惕,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以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2、全国首例涉“车联网”著作权侵权案——入选“2024智联网汽车产业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2024年,全国首例涉“车联网”著作权侵权案涉及腾某公司指控爱某公司、小某公司和智某公司未经授权在其车载视频应用中提供电视剧《我只喜欢你》,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爱某公司将涉案视频置于车载应用服务器供用户访问,而智某公司作为合作方参与了该应用的推广并从中获益,两者共同构成了对原告权利的侵害,因此需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天元评述

该案明确了车联网环境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原则,即当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他人通过分工合作方式共同提供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时,如果构成共同侵权,则应承担连带责任。车联网内容传播引发的著作权纠纷主要争议在于车载终端的定性、各方主体责任以及赔偿计算问题。随着车联网产业的发展,智能座舱服务为用户提供了新的娱乐体验,但同时也带来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挑战。法院判决强调了车联网产业链各环节参与者对内容合法性审查的重要性,须确保所有提供的内容都获得了合法授权。为了应对这一领域的法律风险,建议车联网运营商和服务提供者加强版权审核机制,完善著作权保护制度,推动行业自律,以保障创作者权益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3、奥迪诉蔚来知识产权案


奥迪与蔚来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始于2022年6月,奥迪指控蔚来的ES6和ES8车型名称与奥迪的S6和S8车型名称相似,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2023年1月,在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的初审中,奥迪胜诉,法院判决蔚来不得在德国使用ES6和ES8的名称,并需支付25万欧元罚款。蔚来随后提起上诉。2024年4月,慕尼黑高等地区法院在二审中维持了原判,继续禁止蔚来在德国使用“ES+数字”的形式销售电动汽车。


尽管奥迪在德国法院取得了胜诉判决,但欧盟知识产权局和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却作出了相反的决定:2023年2月,欧盟知识产权局判定两家公司的车型商标不构成混淆;2024年11月28日,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也发布异议决定书,支持蔚来的核心主张,驳回了奥迪的异议请求,并允许蔚来的商标申请在澳大利亚继续注册。不过蔚来为了减轻商标争议的影响,早在 2022 年10月便将其“ES”系列车型改名为“EL系列”。


天元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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