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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江歌案”更可怕的,是咪蒙的煽动性

莫讲  · 公众号  ·  · 2017-11-13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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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之后,被一篇文章刷屏了。


这篇文章叫《 刘鑫江歌案: 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 》。这篇文章,是自媒体红人咪蒙写的,这篇文章目前的阅读和点赞都已100000+,可以说,此文这是继《 罗一笑,你给我站住 》之后,又一篇少有的点赞100000+的文章。


首先声明,我下面的写的这些文字,都是 对“ 刘鑫江歌案 ”保持着中立的态度来写的,因为我不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此我这篇文章主要谈的对象,不是案件的本身,而是围绕“煽动性”这三个字展开的。


之前我曾经在《 你是在独立思考,还是在被洗脑? 》文章里说过,我们看一个问题,应该区分什么是“观点性论题”,什么是“事实性论题”。


比如,“XXX有没有杀人?”这是 “事实性论题” ,因为这种论题只要调查取证,都会有一个结论,事实性论题,往往是有结论的。


然而,对于“XXX该不该判死刑?”这则是 “观点性论题”。因为该不该判死刑,这种论题在不同体制的国家其实会有不同的答案。而且支持死刑的国家和不支持死刑的国家,双方都能举出足够的论据来维护自己论题的优越性,因此可以说,对于这种没有标准答案的论题,我们称之为 “观点性论题”,这种论题,我们若去纠结结果,往往只会给自己添堵。


因此,当代社会,作为一个理性的人,对于任何一个刑事案件,关于“该不该判一个人死刑”这种论题,我们任何身处案件之外的人都应该谨慎评论。特别是公众人物、大V,更要谨慎。


因为我们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公安机关,我们不能在没有证据和专业素养支撑的情况下,仅凭着自己的观点来给案件定性。之前钛媒体的那篇报道证据展示和专业素养够专业了吧,最后还不是反转了?


所以我只能说,我不是公安机关,因此我不知道刘鑫江歌案的具体案情是怎样的,对此我会谨慎发声;而且我也不是日本法律的制定者和日本国的纳税人,因此我也尊重在日本这个国家很难判一个人死刑的司法制度。


但是据咪蒙在自己的文章里说,在日本,只要收集到死刑请愿人数达到33万人,日本法院就有很大程度会判这个犯罪嫌疑人死刑,而且现在在江歌案中,已搜集到29万人请愿了。


然后在咪蒙的振臂一呼之下,一篇阅读和点赞100000+的文章出现了, 如果咪蒙的假设成立的话,那 这篇文章给出的请愿链接,很有可能会改变法院的判罚,然后扭主导个案件的结局。


在保持中立的态度下,我们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一个很火自媒体人,在没有公安机关证据和相关法律专业支撑的前提下,通过一篇文章主导了一个案件的结果,你有没有一种不寒而栗的感觉?


如果司法体制在一个网络红人面前,瞬间丧失主导力,如果一个网络红人,通过舆论竟然能控制了某个案件的进程,你会不会觉得细思极恐?


其实,我是不反对某些案件的杀人犯被判死刑的,因为一命换一命,很公平。但是,要知道,如果某个犯人是因为大V的舆论压力而死的话,那这其实这是一个时代的悲哀。


一个大V通过煽动舆论让法院判一个人死刑他就得死的话,那这跟古时“ 皇帝想让谁死,谁就必须得死 ”的 君主制度 有区别吗?没多少区别,只是当年皇帝是用一句话,而如今大V是用一篇文章罢了。


有人说,其实当年的“李天一案”,舆论很大程度上主导了案件进程,李天一其实有点冤。


李天一冤不冤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如果被一些网络大V一经煽动就被迫屈服的话,这是很可怕的。这就像没有监督权力一样可怕——如果今后有人得罪了某个大V,这位大V便经过没有论据的煽动性文章将对手至于死地,那你觉得这个社会还能好吗?


历史上煽动力最强的人是谁?希特勒。


希特勒是谁?纳粹党首,大独裁者,犹太屠杀狂魔。你去搜一搜希特勒的煽动性演讲记录你就会知道,希特勒的威力,其实就是他的煽动 性演讲的威力。


对于江歌母亲发起的这个签名活动,我完全理解,也表示支持,因为我知道,这是受害者家属的一种态度的表达。


我也知道,在司法体系和群众的呼声出现冲突时,最应该反思的是司法体系,因为司法体系无论怎样是为人服务的。


但是,我们也要认清一个现实,那就是,群众要求改变司法体系呼声的发出,应该是在群众最理性的时刻发出的,而不是在没有案件证据和相关专业支撑的大V煽动之后发出的。


我相信咪蒙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好的出发点不一定会有好的结果,甚至还可能会衍生出坏的结局。


因为你要知道,想在日本判一个人死刑,这种可能性趋近于零。而且在日本,当一个案件判刑以后,如果你有新的证据影响量刑,那法院可以重新审理,但当你没有任何证据,也没有任何专业素养,便呼吁大众要求法院改判的话,法院是可以分分钟给你扣上一个"蔑视司法程序"的定性的。


等到那时候,被大V引导的发出无限呐喊声的这些群众,在无法改变结局的情况下,他们很有可能就会失落、会绝望、会认为这个社会是黑暗的,偏激一点的,甚至还会对国家机构产生对抗性性。


呼吁大众要求法院改判一个人死刑,情有可原,但实其实还不如发起《把杀人犯XXX引渡回国的签名活动》有用。因为在中国,杀人才是要偿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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