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一句俗语:
“好吃不过饺子”。
最近,有人却因为吃了顿饺子打起了官司。
网友称,自家花园里种了洋水仙,
邻居的老太以为是韭菜,
就私自进入院子偷割了给孙子包饺子,
结果小孩中毒住院。
奇葩的故事在后面,
老太一家竟上门要求赔偿,
说邻居不应该在公共场所种植有毒的植物,
这是故意要毒害她孙子。
警察调解时让他出于人道赔偿部分医药费。
他疑惑:偷我家东西还要我赔偿?
帖子原文节选:
孙子中毒了,老太闹事要求赔偿,我该赔偿吗
我在自己家里一楼的院子里种了几十棵洋水仙。前几天有个老太认为这是韭菜,在家里无人的情况下,私自进入我家院子,偷割了很多水仙的叶子,并且做成了饺子给她孙子吃,导致她孙子食物中毒。老太伙同她子女来我家闹,说我不应该在公共场所种植有毒的植物,我这是故意要毒害她孙子。老太报了警,警察让我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部分医药费,并且铲除水仙以免后患。警察还让我以后给所有的植物插上牌子,写清楚品种,能不能吃。请问我是否应该赔钱,并且铲除水仙?我是否可以起诉老太私闯民宅和盗窃?
说明一些情况:花园是买房子的时候真金白银买下来的,房产证上也是属于我的,旁边就是小区公共绿地,花园的铁篱笆不高,也就50厘米,有一处年久失修。去年我在花园种的郁金香,开花的时候,这个老太曾经带着剪刀来偷过花,偷了30多朵。此老太还偷摘过我种的月季、绣球、小苍兰等植物的花。
网友热评
@乏涩-:你凭自己本事让你孙子中的毒,为什么要别人赔
@小诗紫love:怎么没人怪水仙装蒜?
@凌国华兮:建议在洋水仙旁立块牌子:此非韭菜,有毒勿食;只能观赏,勿包饺子;擅食中毒,责任自负。
@penceminusone-:水仙和韭菜难道味道是一样的??????
@小小罗是我的人:这种老太真是搞笑,小偷来我家偷了一把菜刀,出门割伤了自己,然后还要我陪医药费?
@--北雁南飞:天底下还有这么奇葩的事?
这样的新闻无疑让人感到啼笑皆非,本来一笑了之,然而老太太竟然认为导致其孙子中毒的原因是种洋水仙的人,反而要求别人向其赔偿。
虽然看似玩笑闹剧,但这其中有很多的问题值得深刻的思考和探讨。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王进律师从法律角度对该事件进行剖析:
1、房屋的院子并非公共场所
从房屋主人的描述可以看出,房屋及院子是其购买所得,而且在房产证上是有登记的。由此可见,房屋主人是以合法方式取得房屋及院子的所有权的,那么房屋及院子就应该属于其私人所有。
2、洋水仙有毒,但种植并不违法
房屋所有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主人在自己的院落里种植植物的行为是其行使房屋所有权中使用权的行为。在民法中有一条原则叫做“法无禁止皆可为”,洋水仙虽然有毒,但其并不是法律所禁止种植的植物,所以房屋主人种植洋水仙的行为属于他的个人自由。
3、老太太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之嫌
《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老太太多次在未经房屋主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入其院落偷花,明显侵害了房屋主人的权利,其行为具有违法性。
4、房屋主人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主人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仅是依照造成的损害后果而定,同时还必须具备主观过错,且其行为和该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等。
在本事件中,房屋主人在自家庭院种植洋水仙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该行为并不能直接导致他人食物中毒的结果。导致小孩食物中毒结果的是老奶奶偷割洋水仙并包成饺子食用的行为。由此可见,房屋主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联系,所以房屋的主人并无民法上的赔偿责任。老奶奶应该为其孙子食物中毒的结果负全部责任。
来源:辽沈晚报(lswbwx),综合扬子晚报(yzwb20102806)、人民网(people_rmw)
编辑:daid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