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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圳四胞胎事件除了愤怒,还能做点什么

底线思维  · 公众号  · 政治  · 2017-04-26 10:47

正文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沈逸

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副教授

“罗尔的4倍速”,今天微信朋友圈里多数被这个相关的主题刷屏了。起因是此前引发各方关注的深圳四胞胎的父母,从引发慈善同情的正面典型,迅速变成了笼罩在各种套路和黑幕下的疑似骗子,相比此前发生类似舆情反转的罗尔-罗一笑事件,这次的反转程度可能更加严重:

首先可能存在极为严重的性别歧视,包括疑似用B超等方式进行基于性别的选择性人工流产;作为一个纯粹的社会善意和慈善捐助的收益者,当事家庭父亲的新浪微博可能是一个持激进反社会意识形态的特殊账号,并且在事发后几个小时内进行了堪称为疯狂的删除作业;主打“贫困”来获取同情的家庭,完全处于相反的情况……

深圳四胞胎父亲微博截图

凡此种种,激发了社会的愤怒,这种愤怒可能比上次罗尔-罗一笑事件反转时的愤怒更甚,因为相关涉事方不仅在财富能力上提供了不准确的事实,而且还很可能实际从事过纯粹基于性别歧视的恶性行为,其暴露出来的愚昧、蛮横、狡诈乃至残暴,让旁观者难以淡定,甚至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当然,愤怒不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正确情绪;在策划此类事件的行为体面前,愤怒以及基于道德的指责,首先是无用的,因为被指涉的一方有完全免疫此类方式的神经与面皮;其次可能是有害的,因为它提供了廉价的替代性宣泄渠道,

作恶者对此已经驾轻就熟,他们本质上轻蔑地认定,凡是愤怒指责他们的人,记忆都是短暂的,几个小时,几天,几周,几个月,最多几年之后,就可以持续的再来一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事情和网络安全很像:作恶者就像病毒或者有害程序,它能够发挥作用的关键是系统本身存在的漏洞;受害者的反应如果只是情绪性的砸毁键盘乃至机器本身,对病毒或者有害程序下一次的作恶,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因此,要做的是,吸取教训,马上采取各种措施,亡羊补牢,未为晚已。

所谓一切问题都是制度,虽然这个梗很古旧了,但是用在这里,还蛮适合的:从罗尔-罗一笑再到“四倍速的罗尔”,关键问题在于利用了当前社会治理上的一些缺陷,而要消除这些缺陷,本质上就是要作出更加有效的制度性安排。这种新的制度安排,要能够作出更加均衡的安排:一方面,要建立更加有效的披露-判定-救济-反馈的机制,确保不会因为陷入要么被骗,要么冷漠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就是在信息披露-事件判定-救济实施-有效反馈的全过程中,补上那些可以被利用的漏洞,确保相关机制至少在形式和程序上是完善的。

从已经有的代表性案例来看,本质上都是一种欺诈案例,即通过选择性的提供事实,诱导人们产生错觉,并最终获得原先不应获得的收益。这些案例的过程,大致有这样一些特点:首先,对信息流动的掌控,以及通过议程设定在较大范围内影响社会情绪,形成“一边倒”的氛围,进行基于道德和情感刺激的大规模动员;其二,用所谓的“舆情”、“社会关注”、“压力”等触发“特事特办”的临时机制,从中直接获取收益;同时,借助自媒体平台,直接面向同情者进行单位额度小但数量极大的资金收集;其三,退出并淡化存在,让公众忘记自己的存在,提取并实践相关收益。

此前也有媒体报道四胞胎到处演出

基于这些特点,可能的解决方法包括:

第一,建立“自由但负责任”的信息传播与流动机制,媒体要承担提供全面信息的责任,不能用煽情报道来客观上助长“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的风气。没有媒体,包括传统大众传媒,以及新型自媒体平台的共谋,此类事件是不可能顺利发生的。在深圳四胞胎剧情演进的过程中,更多的是看到鲁豫有约这样的传统媒体平台发挥的作用,需要指出的是,对多数受众来说,传统媒体平台更多具有信息验证背书的功能,因为大家倾向于相信在传统媒体上发布的信息,是经过有效核实的。是否具备核实这种信息的能力,应该成为衡量各种媒体可信度的一个重要指标。

以中国的实践看,相关的媒体平台,需要以某种公众参与的第三方形式,形成一个“信用积分机制”,出现过重大瑕疵的平台,应该有公众可以简易获得的信用等级,再度出现类似的新闻报道时,系统可以提醒受众予以关注。政府监管部门要更加积极的作为,集中监管存在“串谋”提供信息,操控受众情绪,然后分享利益的机制,不能允许出现欺骗者收获直接经济收益,共谋者收获媒体流量,间接变现的恶劣生态。就直接的做法而言,在深圳四胞胎相关事件中没有尽到责任的媒体,尤其是大众传媒,应该给受众一个公开的致歉,因为媒体的失职,导致了欺骗的发生。

第二,建立必要的回溯机制。此类事件屡屡发生,因为面临的惩罚小,收益高,非常“划算”。在罗尔事件中,人们发现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可以冻结在线资金转账,进而阻断加害者的利益链条;但此类事件反转后,引发社会反弹的关键,还是那些非直接经济收益形式的特事特办,这些优惠政策的破格给予,形成了一种恶劣的示范,即“会骗的孩子有奶吃”,对一个社会的整体发展来说,这是不可承受之重。即使对政府来说,这也是一种投机取巧的偏门,美国2016年总统选举中,已经暴露出长期依靠这种特殊优惠政策收买人心可能带来的各种负面收益。

中国政府应该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推进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机制,确保那些基于煽情报道,直接或者间接误导政府的特事特办要有回溯和取消机制,前期提供了不实信息获得的优惠安排,应该予以取消,从而避免出现用纳税人的钱供养骗子的局面出现。具体到四胞胎这样的事情上,特殊的上小学安排应该予以取消,特殊的户籍政策安排应该予以取消,特殊的政策豁免,即超出2胎范围的生育应该遵循规章收取社会抚养费;对于一些延伸的问题,比如当地是否存在为孕妇提供胎儿性别检验,允许孕妇进行基于性别选择的人工流产等灰色利益链,当地政府要克服畏难情绪,勇于去办好那些应该办的事情。一味顺着舆论声音大的一边走,也是一种懒政。

只有建立有效的机制,才能避免“罗尔事件”一再发生

第三,建立必要的惩戒机制,对能够被证明的蓄意欺诈行为,要进行相关的惩罚。欺诈是错误的,基于主观故意的欺诈,至少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不仅违法,还可能犯罪。相关法律要强化对这种基于媒体动员和操作的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要进行更好的追责;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司法解释,让公众能够运用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去惩罚相关欺诈行为。这是一个社会真正的实践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治国不应该成为博取廉价声名的手段和工具。同时,还应该建立和完善必要的信息查询与披露机制,从而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在客观上让这些骗子无路可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从罗尔到“4倍速罗尔”等事件舆情的反转,证明了信息时代网络空间的自我净化能力正在持续提升和完善。政府主管部门应该为此机制的有效运作提供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四,方方面面齐动手,共同完善相应的治理机制。从罗尔到“4倍速罗尔”事件,凸显出方方面面齐动手,共同治理和净化网络空间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能性。此次事件发生后,一个比较独特的现象,是当事方在较短时间内删除了大量的微博,大体上删除了一个数量级,从6万+删除到6千+的水平,行动的原因是这些微博凸显了当事人的极端反社会、反体制情绪,相关微博虽然是其个人发表的,但因为他已经成为了公共事件的当事人,而这些微博对公众判定事件性质,决定公众行为具有至关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就需要形成某种机制,使得新媒体平台能够在这个时候以恰当的方式履行自身的社会职责,确保公众能够有更加充分的信息来做出准确的判断。但毫无疑问,这样的机制,会遇到运行成本、隐私保护均衡等诸多挑战,需要各方认真考虑和对待。就目前的具体个案来说,建议新浪微博不妨专门就当事方短期内集中删除的帖子发布一个只读专栏,以个案方式,解决公众最迫切的知情需求。

对任何一个人来说,如果真的被一个坑绊倒了很多次,当然是令人恼火的;但对这个社会来说,克服不必要的负面情绪干扰,认真地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设,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坏事变好事,也是值得人们真正去认真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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