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2025年1月22日报道
聚力“小案件” 守护“大民生”
——江苏法院用心用情擦亮司法为民底色
“信义母亲”十六载替亡子还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遇阻;凉菜师傅跳槽被索赔10万元……一枝一叶总关情,小案也能有担当。近年来,江苏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将办案与公平、正义、民生、和谐统筹考虑,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十六载法院执行艰辛付出,终于等来被执行人的浪子回头,也等来这笔迟到的还款。图为清点无误后,法官将执行款交到“中国好人”“信义母亲”丛慧玉手上。贾俊辉 摄
90岁的独居老人章某罹患阿尔茨海默病后生活不能自理,子女就赡养问题产生矛盾纠纷。村委会主动将章某送医治疗,在章某病情稳定后,送至颐养院照料三年,并垫付了所有费用。
后村委会诉至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章某子女支付垫付的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章某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村委会行为构成无因管理,遂依法判决支持了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为弘扬善良风俗,法院到村民活动中心巡回审判,并在判后至颐养院探望章某,向其子女展示章某生活的视频资料并释法说理。后章某子女主动履行判决,且协商制定了老人的赡养方案。
“仁之实,事亲是也。”孝善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要素之一,小孝睦家,大善爱国。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在老人的子女赡养缺位时挺身而出、主动扶助,做患病老人的“守护者”,此善行善举应予以肯定。该案中法院深入乡里巡回审判,判后释法说理,用乡亲们看得见的方式彰显了公平正义,有力弘扬了孝善之风。
小案件的审判结果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公正处理能帮其讨回公道、挽回损失,更能传递大众对法律和社会公平的信心。
2024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司法案例研究基地先后两次发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公布了18个案例,既有判决结案,也有调解结案。案例涉及民事、刑事、行政、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环境执行等多个领域,多为与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纠纷类型。案例的发布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良好的裁判依据。
高某系南京六合某小区903室所有权人,孙某系1003室所有权人。2023年,高某购买案涉房屋(二手房)。2024年3月底,高某发现其家中卫生间主污水管道(屋顶部位)管壁有漏水现象。遂高某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孙某修复卫生间主污水管道漏水部位。
承办人第一次上门查看,发现漏水现象确实存在,但漏水点可能位于两层楼板夹层之间,无法判断具体漏水点。如启动鉴定程序,一是费用可能远超维修费用,且鉴定时间长,鉴定时仍需破坏楼上地面。为查清案件事实,减少当事人诉累,征求三方意见后,承办人邀请法院一名水电工程师和一名长期从事鉴定工作的退休法官第二次查看现场,特邀人员对目前裸露的水管材质和走向进行了判断,并分析了可能导致漏水的部位。经过特邀人员现场的耐心解答和专业分析,承办人做通楼上业主工作,楼上业主配合修复,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公正处理小案件能及时化解民间矛盾,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托起群众稳稳的幸福。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所推行的重点惠民举措。然而,加装电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容易因邻里间需求不同引起矛盾,让“金乡邻”产生一些隔阂。
“我们单元一到冬天采光就不好,电梯加装之后,我们采光更会受影响。而且电梯上下都是噪声,我年纪大了受不了。你们谁劝都没用,我们坚决不同意!”李某某、王某某等五人是位于苏州市某老旧小区6幢二单元的业主,这幢楼的一、二单元相互毗连,一单元楼梯入口通道西侧与二单元房屋北面卧室东侧共墙。
该幢一单元住户多为高龄老人,大家经过商议一致决定在本单元加装电梯。电梯加装公司将意见征询汇总表、初步设计方案等予以公示,其间未收到书面反对意见,后经逐级审核,电梯安装工程正式启动,但是纠纷也随着工程启动而开始。李某某、王某某等五人认为,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听取其意见、未经过其同意就作出审批意见,属于程序违法,应予以撤销。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增梯项目并不占用二单元业主或者其他业主的专有部分,故无须取得二单元各业主的同意,表决程序并不违法。属地住建部门等作为增梯联合审查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出具审查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尽到了依法审查职责。李某某、王某某等作为不动产相邻权利人,理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据此,吴中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李某某等五人的诉请。
而对于噪声、隐私等问题,吴中法院也积极对接电梯公司,通过调整施工方案、采用技术手段尽量减少不利影响。
该案通过裁判,及时解决了普通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小麻烦,为百姓的幸福生活提供法治保障。
刘某原是某餐饮公司的一名冷菜厨师,他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刘某在劳动合同终止后2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进行或牵涉进任何与餐饮公司业务相竞争或相似的业务。
2022年5月,刘某从餐饮公司离职,后来先后入职两家酒店从事配菜及冷菜厨师工作。2023年4月,餐饮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刘某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赔偿损失9.1万余元。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刘某与餐饮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其仅是公司的一名普通冷菜厨师,从事拌黄瓜、水煮毛豆等常规冷菜的制作,并不会接触和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法院认定餐饮公司与刘某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应属无效,对公司主张刘某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诉讼请求。
办好小案件要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和群众诉求,坚持“矛盾实质性化解”原则,才能让民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增强对司法体系的信任。
某赛鸽俱乐部建有微信群,用于会员交流。2023年5月,俱乐部在微信群内发起信鸽比赛报名程序。比赛前,张某在微信群中表示以5万元/羽的价格收购比赛的前三名信鸽。后刘某的信鸽在比赛中获得前三名,其要求张某收购,但张某认为该信鸽不符合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睛等条件,拒绝收购,刘某遂诉至法院。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意思表示经历了特定的发展变化过程,张某表达收购意愿时多次强调信鸽需满足的条件,但在其他会员提出疑问以及渐趋激烈的聊天环境下,才作出前三名即予收购的表示,不能以此认定真实意思。综合考量行为场景内容发展过程等因素,该表述不符合自由真实的要求,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判决驳回刘某诉请。
全省近300万的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是一些小案。但是每一个小案连接着每一个当事人的生活,也体现了司法的温度。
正如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蔡道通在参加南京中院十大典型案件颁奖会上点评所说,司法的水平与高度、法治的温度与信度是由每一个法官的判决与裁定所包含的每一个个案所共同决定的。个案存在的地方,就是我们的司法;个案怎么样,司法就怎么样;个案有温度、有水平,司法就一定有高度、有厚度。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丁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