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位于被列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素有九达天衢、神京门户之称的山东省德州市,是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由德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德州唯一国办高职院校。学校实行"一校两牌",即"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和"德州市技师学院",2015年"德州创新创业大学"落户学校。学校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兼顾预备技师培养及依托电大系统举办远程教育。开设高职专业38个、五年制大专专业16个、预备技师专业4个。重点建设太阳能光电技术、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汽车运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粮食工程、应用化工技术9大专业及专业群,形成以新能源、数控机械、机电电子、汽车、建筑类专业为重点,管理、信息、粮油食品、化工、服装等类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架构。
(一)高层次专家(年龄原则上在
55
周岁以下)
1.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同类国(境)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2.第二层次: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长江学者成就奖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带头人;863项目、97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首席专家及专家组成员等。
3.第三层次:泰山学者;中华技能大赛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二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等。
4.第四层次: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首席技师,省技师工作站领办人;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省高校重点学科首席专家;省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等。
5.第五层次:经德州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博士研究生
(三)应用型人才
学校重点发展专业急需的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本专业五年以上企业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经历,能指导本专业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双师双能型"人才。
"
应用型人才
"
需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认定,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发明创造,具有显著的应用成效或应用前景;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作出重要贡献。
2.在科技管理、经营管理领域运用现代管理理念,采取重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综合管理水平处于同行业先进行列,重诚守信,社会责任感强,业内口碑良好。
3.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积极研究成果,学术、技术水平有较大影响或在文学艺术创作上有较高造诣;为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较大成果,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其他在工业制造、文化艺术、金融经济等领域中作出重大贡献,被社会和同行公认,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四)特聘教授
采取柔性引进方式聘请高层次专家、高水平科研团队及带头人、高级应用型人才、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或符合学校学科(专业)需要的其他高水平国内外专家学者等。
实行常年招聘。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水平,遵纪守法,无不良经历;
(二)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其他特别优秀人员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三)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需与学校签订至少10年的服务合同,完成双方协议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否则退还或等价补偿学校给予的各项优惠待遇;
(四)引进人才如在聘期内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聘任协议,需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定同意,方可辞聘,并根据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引进人才在聘期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或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或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可解除聘任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要求引进人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高层次专家、应用型人才、特聘教授
1.是高层次人才的,申请列入德州市高层次人才计划,除享受德州市人才引进"黄金三十条"允许的政策性待遇外,学校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协商确定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2.应用型人才和特聘教授,根据不同情况"一事一议"。
(二)博士研究生。
1.提供20万元安家费(含德州市财政补贴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分3年支付,前两年各6万元,第三年8万元),在德州购房的,也可以借款方式一次支出,以后逐年冲抵;2.享受校内副处级福利待遇;3.根据需要建立博士(大师)工作室,并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实验)条件,根据科研情况提供科研启动经费;4.配偶具有第一学历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协调安排工作,子女需入学、入托的,将根据其意愿给予协调安排;5.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前,可享受校内副教授工资福利待遇;6.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三年内享受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一)报名者应尽量提供下列个人基本材料:
1.个人简历;
2.本科、硕士及博士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居民身份证、职称证、本人户口页、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重要社会兼职的聘书等;
3.论文代表作、科研项目结题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同底免冠1寸半彩色照片3张(或电子版)。
(二)邮件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可以将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复印件(请勿将原件邮寄)邮寄我校组织人事处(邮寄地址: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邮政编码:253034)或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电子邮件(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邮件主题为"应聘博士+专业+毕业院校+姓名+高校人才网")。为保证报名工作无遗漏,请邮寄或电邮个人资料后,电话联系学校组织人事处确认报名成功。
注:面试约谈时请携带个人证件材料原件。
(三)学校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者也可在工作时间携本人简历及相关证书、业绩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组织人事处报名。
(四)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材料恕不退还。
六、引进程序
(一)拟定计划: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及系部,根据编制控制情况、现有师资配备及学校发展需要拟定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二)组织报名:组织人事处根据本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向社会发布信息,并组织报名。
(三)资格审查:应聘者需提供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聘任证书、奖励获奖证明等原始材料,由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学校相关人才引进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四)面试及考察:按照相关程序,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组织考核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面试和考察,并根据面试和考察结果,提出拟引进人才名单。
(五)体检:由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拟引进人才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六)聘用:体检合格后,由组织人事处将拟引进人才名单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讨论审批,同意引进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学校有权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学院地址: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政编码:253034
学院网址:
http://www.dzvtc.cn/
联系电话:0534—2557153、2557266魏老师周老师
QQ:5268164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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