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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丨福州市拟建立大型营业性演出保障机制,积极拉动文商旅综合消费

中国舞台美术学会  · 公众号  · 美术  · 2024-10-02 10:0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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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征求《福州市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服务保障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服务保障工作,发挥大型演出活动对于福州文旅市场的带动作用,结合福州演出市场实际,经征求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由市文旅局牵头起草了《福州市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服务保障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二、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4层,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邮政编码:350026,  联系人:黄林捷,电话0591-2203156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附件:福州市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服务保障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9月10日



附件


福州市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服务保障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服务保障工作,发挥大型演出活动对于福州文旅市场的带动作用,结合福州演出市场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保障范围


本机制服务保障范围为举办地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内,单场次售票人数3万人(含)以上,且经过审批的合法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单场次售票人数3万人以下的,由活动举办地的区政府(以下简称属地区政府)参照本机制进行服务保障。


二、工作原则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主动承担法定责任和履行义务,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建立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属地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督促演出举办单位自觉接受相关部门指导监督,强化协助配合,确保大型演出活动平稳有序举办。


三、重点任务


(一)压实活动安全责任

1.督促演出举办单位加强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灯光、监控、消防等设施、设备的安全保障,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并指导演出举办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公布、发放、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牵头单位:属地区政府

配合单位:演出举办单位、演出场地经营管理单位、市应急局


2.指导演出举办单位完善细化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保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制定演出场地现场交通管制和引导方案,组织做好演出前后的交通指挥和疏散引导。加强实名入场票证查验和入场安检,配备安检设备和交通引导指示设施,配备足够安保人员和交通保安员,做好演出现场安保工作。指导演出举办单位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制止不文明观演行为,维护观演秩序。属地公安加强演出场馆周边治安巡逻,属地区政府加强场馆周边信访维稳相关工作,共同做好场内、场外秩序维护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属地区政府、演出举办单位 


3.指导演出举办单位制定消防救援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现场舞台搭建、电线线路铺设、消防器材配备落实情况、疏散通道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单位:属地区政府、演出举办单位、演出场地经营管理单位


(二)完善活动配套保障 

4.做好交通保障。加大连通活动场地与主要交通枢纽的公交、地铁发车频次,提供场馆周边至地铁口的免费接驳服务。若活动单场次售票人数4万人(含)以上,根据保障联席会议研判情况和要求,视情况延长相关地铁、公交运营服务时间,并广泛开展宣传。加强出租车、网约车调度,加强运力支持,合理规划演出期间出租车、网约车以及社会车辆停放点。组织共享自行车运营单位加强演出场地周边共享单车调运保障和停放管理。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属地区政府、市地铁集团、市公交公司、演出举办单位、演出场地经营管理单位


5.做好住宿保障。统筹做好大型营业性演出前后住宿信息的收集发布;指导全市酒店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国有住宿企业发挥作用,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带头抵制不正当价格行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做好演出场地现场通信保障。协调三大运营商配合做好演出期间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协调演出举办单位及演出场馆加强入场实名身份认证及电子票查验信号传输保障,防止歌迷、观众无法顺利入场造成聚集及引发舆情。

牵头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配合单位:属地区政府、演出举办单位、演出场地经营管理单位


7.做好环境卫生保障。加强演出场地周边的环境和公共卫生日常管理维护,指导演出举办单位设置足量流动公厕、垃圾箱并做好清洁维护;加强对演出场地周边游商小贩的管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配合单位:属地区政府、演出场地经营管理单位、演出举办单位


8.做好电力供应保障。配合演出举办单位开展供电工作现场查勘,对供电设施进行风险辨析、评估,制定并落实电网设备运维等措施,全过程确保大型活动供电平稳有序。演出举办单位应通过市场租赁、购置等方式,对演出重要负荷提前自行配置足够容量的自备应急电源(如发电机等),同时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负荷(如大屏、音响等)按需加装UPS(不间断电源)装置;演出场地经营管理单位在演出前及演出期间,应做好自有产权用电设备(含场地外部供电电源线路、场地内部用电设备)巡查维护,并积极配合供电公司用电检查并及时整改缺陷隐患。

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演出举办单位、演出场地经营管理单位


9.做好应急医疗保障。根据演出场次和规模,指导做好现场医疗点位、救护车点位设置,演出举办单位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足够的救护车辆、医护人员、救援队伍和物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配合单位:演出举办单位、演出场地经营管理单位


10.组织引导重点商圈、街区开展优惠活动。鼓励重点商圈及街区的经营企业推出凭演出门票(含电子票)享受优惠等措施,刺激歌迷、观众在福州消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福州古厝集团 


11.组织引导文旅企业推出优惠举措。鼓励相关文旅企业推出演出前后凭演出门票(含电子票)享受门票免费、折扣等优惠,引导歌迷、观众在福州旅游观光、打卡。鼓励古厝集团统筹企业自有的景区、住宿、餐饮等资源开展优惠活动。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配合单位:福州古厝集团


(三)规范市场行为

12.加大对倒卖演出票证的打击整治力度,全面收集网上网下倒卖炒作票证信息,及时发现加价、变相加价销售票证的线索,严打网上网下倒票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属地区政府、市文旅局、演出举办单位


13.加大出租车、网约车运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出租车非法营运和拼客、议价、拒载、绕路等非法违规经营行为;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演出场地周围违规设置停车场收取停车费问题监管力度,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属地区政府


14.净化消费环境。倡导餐饮住宿单位明码标价,合理定价,严禁临时毁约加价等行为;加大演出期间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对会务组统一安排的用餐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管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属地区政府 


15.强化信用监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依照《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对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中存在面向公众销售门票数量低于核准数量85%或者为倒卖门票、买卖演出工作票证提供便利等情形的演出举办单位及票务代理机构,依法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配合单位:属地区政府


16.及时受理相关诉求。大型演出活动前后,主办单位要妥善处理涉及票务的相关诉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密切沟通,共同做好涉及演出活动相关的信访、12345热线、12315平台等意见和诉求答复办理工作。

牵头单位:主办单位

配合单位:市文旅局、市公安局、福州古厝集团、属地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四)营造城市宣传氛围 

17.做好文旅宣传。密切联系演出举办单位,在演出期间推介旅游线路及打卡点,配合演出举办单位做好观演指南、文旅优惠信息、旅游攻略等发布工作。结合明星艺人在榕行程安排,积极对接策划文旅宣推,借助大型演出活动人气持续做热做旺文旅消费市场,持续放大“文旅+演艺”综合效益。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配合单位:属地区政府、演出举办单位


18.营造文明观演氛围。引导歌迷观众共同维护演出秩序,文明观演。倡议广大商户市民积极配合,以礼待客、热情迎客,提升歌迷游客在榕体验。

牵头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文旅局

配合单位:属地区政府、演出举办单位


19.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和管理。组织媒体配合做好演出期间福州城市形象宣传,加大对暖心服务举措、正面形象的宣传报道力度,有效引导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负面舆情,正向引导并回应歌迷、网民的合理意见和诉求。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文旅局、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福州古厝集团、属地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四、组织保障及启动机制


(一)建立福州市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保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活动举办涉及的相关问题。由分管文化旅游工作的市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分管文化旅游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文旅局主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市文旅局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属地区政府,福州古厝集团、市地铁集团、市公交公司、市供电公司、演出举办单位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保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文旅局,负责做好演唱会期间信息联络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作为办公室成员(兼联络员),具体负责与办公室对接相关工作。


(二)根据单场次售票人数进行分级启动。单场次售票人数3万人(含)以上,4万人以下的,由主办方在举办大型演出活动前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向属地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属地区政府函告市文旅局,由市文旅局召集各相关单位启动联动保障,按重点任务分工落实;单场次售票人数4万人(含)以上的,由主办方在举办大型演出活动前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向属地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属地区政府报市政府办公厅批准,由办公厅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福州市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保障联席会议,按重点任务分工落实;单场次售票人数未达到相应层级保障人数标准的,但因活动社会影响重大等原因,经属地区政府研判后确需市级联动保障的,在报请召集人同意后启动相应层级保障。


其他未尽事宜,各相关单位应根据自身职能,主动对接演出举办单位,加强沟通协调,予以落实。属地服务保障联动协调机制由各属地区政府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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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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