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体制机制性挑战方面,主要包括:
行业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夯实。一是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待继续加强,融资方的欺诈和违约成本较低。二是许多从业机构游离于金融统计体系之外,特别是资金流向方面基本空白,给实施监管和调控带来难度。三是不同从业机构在业务操作、系统运维、产品定价、合同文本、合格投资者认定等方面标准化、规范化程度较低。
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分业分段式监管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行业跨界混业经营、贯穿多层次市场体系的业务特征,容易产生监管套利。二是互联网金融业态众多、模式各异、创新速度快,金融风险复杂性、多样性特征明显,给现有监管资源和技术带来挑战。三是监管部门之间以及中央地方之间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责任分工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法律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一是现有金融管理类法律法规是以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为适用对象制定的,其适用到互联网金融领域,难免存在适用上的不匹配。二是现有法律未对以互联网理财、互联网资产管理等为名的各类互联网金融公司属性作出明确规定。三是互联网金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亟待立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互联网金融基于虚拟网络平台进行交易,个人信息保护难度加大。二是在互联网环境下,法律关系主体广泛,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应有的基本权利以及各方责任认定缺乏具有统一性和适用性的法律法规。三是多层次、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以及投诉处理、纠纷调处、损害赔偿等方面机制建设还不成熟。
面对上述风险和挑战,需要汇聚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从业机构、社会公众包括金融教育界等多方力量,共同研究,提出针对性、系统性解决方案。对于未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和工作着力点,我有以下几点意见。
一是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党中央、国务院在综合判断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有效需求”的战略任务。互联网金融行业应紧紧抓住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与结构调整产生的有效金融需求,促进网络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业务与场景的广泛结合、技术与流程的有机整合,有效增加金融服务供给规模、效率和质量,提高互联网金融供给对实体经济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避免过度拉长资金链条和脱离实体经济空转。
二是以发展普惠金融为重点。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在发展普惠金融方面进行了大量尝试,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根据世界银行在普惠金融指标上的最新数据,中国的大部分指标均排在发展中国家前列,账户普及率和储蓄普及率等指标甚至显著优于G20国家平均值。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中国与全球许多国家一样,在发展普惠金融方面依然面临服务不均衡、成本高、效率低、商业可持续性不足等一系列全球共性难题。互联网金融在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扩大金融服务辐射半径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为解决上述共性难题提供了一条可行路径。去年召开的G20杭州峰会通过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鼓励各国依托先进数字技术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可以预见,在全球范围内,将会加速形成一个数字普惠金融的新模式。互联网金融应抓住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良好机遇,赢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是以合规审慎经营为前提。金融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存在高风险性、强关联性和内在脆弱性等特点。因此,对这个行业的外部规制与监管一直是比较严格的。互联网金融为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普惠化发展带来了新鲜元素,但这并不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发展可以没有边界、创新可以没有规则、业务可以没有规矩。从业机构要认识到“合规也是效益”、“合规也是生产力”,要按照监管规则、整治要求和行业标准,加快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信息披露、资金存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制度,切实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
四是以提升风控能力为关键。互联网金融本质还是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的功能属性和风险属性。互联网金融发展得好不好,关键取决于风控做得好不好。从业机构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化背景下金融业务风险与技术风险可能产生的叠加效应和扩散效应,遵循金融基本规律,形成正确的创新导向,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系统等软硬件条件。在这个方面,企业内控还应该与法律约束、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五位一体的多层次、全方位风险治理体系,使互联网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处于可管、可控、可承受范围内。
五是以先进网信技术为驱动。随着信息化、数字化时代的深入发展,“无网络不金融”、“无移动不金融”已成为现代金融业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从业机构应按照“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普惠水平、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三个有利于的原则积极开展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我们高兴地看到,一些互联网企业依托网络导流和场景优势,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便捷性。比如,非银行支付机构给居民提供了小额、快捷、体验良好的支付服务,加速了中国进入“无现金社会”的速度。在互联网企业突飞猛进的同时,传统金融机构也加快了金融科技创新的步伐,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应用于支付清算、投融资、财富管理、零售金融等领域,注重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精准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六是以开放共赢合作为基础。在公平、开放、联动、共享的数字化、信息化时代,封闭式、割据式的经营发展思路已经很难适应时代要求。各类从业机构应注重结合自身特点,找准市场定位,发挥各自优势,建设兼具包容性和竞争性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和产业链。一方面,经过长期实践积累,传统金融机构拥有良好的风控体系和定价模式,掌握大量交易信贷数据,拥有较好的金融专业队伍,能为互联网企业提供专业化支持,弥补风控、定价等方面的不足;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占据网络入口优势,掌握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的海量行为数据,要注重开放客户资源、技术能力、金融云服务等,为合作伙伴创新金融服务提供技术支撑。通过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优势互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与质量,实现“1+1>2”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