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9
日盛屯矿业发布三季报。
报告日期:2020年11月03日
·
公司发布三季报
,
1-3
季度实现归母净利润
2.7
亿元(同比
53%
),扣非归母 净利润
2.92
亿元(同比
347%
);
3
季度单季度归母净利润
2.26
亿元(同比
100%
),单季度扣非归母净利润
2.56
亿元(同比
180%
),单季度盈利创历史 新高。
·
业绩增长主因——量价齐升。
三季度镍、钴、铜、锌、铅、黄金和锗价格环 比分别上涨
12%
、
9%
、
17%
、
16%
、
9%
、
8%
和
2%
。
公司在刚果金原有铜产能
1
万和钴产能
3500
吨,今年二季度公司扩产后产能达到
3
万吨铜,钴实际产能 超过
3500
吨(推测产能
5000
吨左右),并在三季度实现达产。
公司在赞比 亚的镍矿(硫化矿)产能
4500
吨,上半年受疫情影响,生产不连续,三季度 有所恢复。
1-3
季度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
1.65
亿元,其中财务费用增长
1.16
亿元,推测和年初钴价低位收购恩祖里矿山、印尼镍项目融资以及可转债发 行有关。
·
铜钴持续大规模扩产。
公司规划建设刚果金扩产项目(年产
30,000
吨电铜
5,800
金属吨粗制氢氧化钴,可转债融资项目),和卡隆威项目(电铜产能
30,028
吨,粗制氢氧化钴
3,556
)。
这两个项目均为上市公司
100%
控股。
受 疫情影响,扩产项目有望明年下半年投产,卡隆威项目有望后年上半年投产。
届时公司在刚果金铜产能有望达到
9
万吨,钴
13000
吨以上。
公司成为
2017
年后踏入刚果金的公司中,产能释放效率最高的公司。
·
公司和青山集团、华友控股在印尼投资建设的
3.4
万吨镍项目(实际产能
4
万吨),在三季度末陆续投产,今年四季度有望全部投产,四季度开始贡献 收入
。
因成本较低,当前镍价下,该项目达产后盈利能力有望达到
3
亿美金, 归属于母公司约
1
亿美金左右(上市公司可并表)。
·
投资建议。
盈利大幅提升。
据
测算,预计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净利润分别 为
4.49
亿元、
10.89
亿元、
15.01
亿元,
eps
分别为
0.19
元
/
股、
0.47
元
/
股、
0.65
元
/
股,对应
PE
分别为
27.8
倍、
11.5
倍、
8.3
倍。
给与强烈推荐
-A
评级。
·
风险提示:下游需求不及预期、公司项目发展不及预期等。
财务数据与估值
负责本研究报告的每一位证券分析师,在此申明,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分析师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薪酬的任何部分过去不曾与、现在不与,未来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或观点直接或间接相关。
刘文平:
招商证券有色金属首席分析师。
中科院理学硕士,中南大学本科。
8
年有色金属和新材料研究和投资经验。
曾获金牛最佳分析师、水晶球最佳
分析师、金翼分析师、同花顺最具影响力分析师、
wind
最具
影响力分析等。
刘伟洁:招商证券有色研究员。中南大学硕士,9年有色金属行业研究经验。2017年加入招商证券。
马晓晴:有色钢铁行业分析师,香港中文大学硕士,2018年3月加入招商证券,曾任职于天风证券,3年钢铁行业研究经验。
公司短期评级
以报告日起 6 个月内,公司股价相对同期市场基准(沪深 300 指数)的表现为标准:
强
烈推荐:
公司股价涨幅超基准指数 20%以上
审慎推荐:公司股价涨幅超基准指数 5-20%之间
中性:公司股价变动幅度相对基准指数介于±5%之间
回避:公司股价表现弱于基准指数 5%以上
公司长期评级
A:公司长期竞争力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B:公司长期竞争力与行业平均水平一致
C:公司长期竞争力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行业投资评级
以报告日起 6 个月内,行业指数相对于同期市场基准(沪深 300 指数)表现为标准:
推荐:行业基本面向好,行业指数将跑赢基准指数
中性:行业基本面稳定,行业指数跟随基准指数
回避:行业基本面向淡,行业指数将跑输基准指数
本报告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资格。本报告基于合法取得的信息,但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 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报告中的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对所述证券 买卖的出价,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除法律或规则规定 必须承担的责任外,本公司及其雇员不对使用本报告及其内容所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负任何责任。本公司 或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所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 资银行业务服务。客户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可能影响本报告客观性的利益冲突。
本报告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保留所有权利。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 翻版、复制、引用或转载,否则,本公司将保留随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