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与中国财富传媒集团中国财富研究院联合发布《中国金融业高增长:逻辑与风险》指出 近10年来中国金融业增加值占比翻了一番,从2005年的4%迅速攀升至2015年的8.44%——该数值不仅高于巴西和俄罗斯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也高于美国、英国等传统经济发达国家。
值得警惕的是,2012年以来中国金融业的高增长是在制造业快速下滑的背景下发生的,这意味着金融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正在丧失,预示着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正在提高。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要寻求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必须理清金融部门与实体经济部门的关系,探寻中国金融业高速增长背后的逻辑、潜在的风险以及化解之道。
该报告指出,从房地产因素看,金融渠道特别银行贷款是房地产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金融业的高增长与房地产业有重要关联。如果房地产泡沫和金融泡沫进一步累积,信贷泡沫的膨胀与破灭在所难免,其对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经济的冲击同样难以避免。
从货币因素看,在中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中,货币政策过度侧重于经济增长目标使金融业高增长成为必然;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动下,影子银行等机构的兴起对金融业高增长起到了助推作用。 从股市因素看,股市扩容与股价波动是金融业增加值占比提高的重要原因。股票市场既为实体经济提供直接融资渠道,扩大居民的财富效应;也蕴含着剧烈波动风险以及对实体经济投资的“挤出”,其根源是实体经济与股票市场投资收益率的差异。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2012年以来,中国金融业快速增长与工业占比下滑形成鲜明对比。
从增加值占比来看,2012—2016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稳步提高,依次为6.51%、6.92%、7.25%、8.44%和8.35%;同期工业增加值占比则快速下滑,分别为38.66%、37.35%、36.31%、34.5%和33.31%。
从增加值增速来看,2012—2016年的GDP增长率分别为7.9%、7.8%、7.3%、6.9%和6.7%,同期金融业增加值的增速为9.4%、10.6%、9.9%、16%和5.7%,而工业增加值的增速为8.1%、7.7%、7%、6%和6%。除2016年,金融业增速全部高于工业增速。
从各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来看,2012—2016年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7.5%、8.9%、9.5%、16.4%和7.1%,而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则显著下降,分别为40.59%、37.9%、35.3%、30.4%和30.7%。
报告认为,中国金融业的这一轮快速增长,是传统宏观调控手段与中国经济新常态的特征不匹配、金融创新快速推进与监管改革相对滞后的不协调、股票市场剧烈波动与房地产价格新一轮上涨相结合等诸多矛盾的集中体现。
报告认为,中国金融业高增长存在潜在风险:
一是金融业自身增长与实体经济不协调的风险,二是在强化监管背景下金融部门去杠杆可能带来的冲击。
前者表现为金融体系运行效率偏低,使金融可持续经营的能力下降;金融工具单一和投资渠道缺乏,使金融风险在部分领域显著积聚。
后者需要考察随着金融去杠杆的推进,如果资金不停留在金融体系内部,是否能够进入实体经济以及以什么样的价格进入实体经济,这直接决定了“脱实向虚”能否转变为“脱虚向实”。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避免产生“去杠杆—产出收缩—价格下降”的螺旋式循环,即经济下行阶段的金融加速器效应,避免“去杠杆”通过“债务—通货紧缩”循环加剧经济下滑。就这两方面风险而言,虽然表面上看前者是因、后者为果,但因果循环,一旦形成相互强化的反馈机制,则必须以更大的魄力推进改革,才可能打破这种循环。
报告提出,要促进金融部门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
一是要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使需求侧管理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配合;
二是协调推进金融领域的创新与监管、改革与开放;
三是增加金融机构与产品供给,建立多层次的金融供给体系,强化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
四是遏制资产价格的过快上涨,严密防控资产价格泡沫,扭转持有资产比投资实业更赚钱的局面;
五是进一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让金融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
对于当前的金融去杠杆操作,需要谨慎把握其力度和节奏,既保证不因杠杆的快速去除而影响金融市场 稳定,又能够挤压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的空间并迫使其进入实体部门,通过寻求那些富有前景的投资项目进而带动整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报告建议,把“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目标确定为8%和30%。即:在“十三五”期间,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8%左右;到“十三五”期末,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30%以上。
报告指出,把金融业占比稳定在8%左右,并不意味着金融发展的停滞,而是把金融工作的重点聚焦于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上。把直接融资占比提高至30%,既是银行业竞争和发展规律的必然结果,又是落实去杠杆、降成本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的必然要求,还是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和振兴实体经济的必然选择。同时,把该比重从2015年的24%提高至2020年的30%,其增幅将达到25%,能够落实国务院文件《关于进一步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优化金融结构的实施意见》对“显著”的要求。
针对金融监管改革,报告建议继续保持当前监管格局,但应进一步改进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一方面,从机构合并的角度看,无论是“大央行”方案还是“双峰监管”方案,现阶段都存在很大的行政操作难度;另一方面,我国当前金融业发展的复杂程度和潜在风险,可以通过提高金融监管的穿透力和加强监管协调来解决。
目前实行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是一种横向协同模式,报告建议把这种模式改为由国务院牵头的纵向协同模式,实现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公共服务提供三个方面的协同,注重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并妥善处理好部门责任与协同效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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