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会计朋友们最喜欢用“其他应收款”,钱被老板拿走了用它,没有发票调账用它,更甚很多企业把它当成作假的工具……
警惕!其他应收款不是“垃圾桶”,乱用容易招来5大风险。
一、虚开发票
会计人员有根深蒂固的“凭票入账”观念。很多会计人第一想法是找发票报销,却苦恼于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发票,于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报销,甚至买票,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
二、抽逃出资
很多公司基本操作是股东将出资款打给公司,然后公司将资金再转给股东,挂其他应收款科目。
抽逃注册资本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
五年有期徒刑。
三、资金占用
除了上面案例所说的股东借款,其他关联借款也同样存在税务风险。
一个老板注册几个公司,几个公司的钱转来转去,哪家缺钱就给哪家用,这种现象比比皆是,大多数占用时间较长,也有定期归还再借,多数是没有计算利息。
关联资金占用,税法要求视同销售处理,
核定利息
并要求借出方按
“贷款服务”6%
的税率缴纳
增值税,
还有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边交,另外一边却
无法抵扣,
无形中加大了成本。
另外,公司向关联方借款还需注意债资比例的限制:
四、有补缴个税的风险
老板借款如果超过1年未还且未用于公司经营,一旦被查,可能会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的个税,甚至还会面临高额罚款。
五、调节利润,偷逃税款
如果财报中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巨大,且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的余额不相上下,甚至超过这些科目的余额时,就可能被怀疑"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成了粉饰财报的"利润调节器"。
"其他应收款"可能隐藏了潜亏,从而高估利润;而"其他应付款"可能隐瞒了收入,从而低估利润,逃避缴税。
既然“其他应收款”科目风险那么大,财务什么情况下才能用它核算呢?
再次提醒老板和会计们,个人股东借款风险巨大,如果有借款,一定要注意2个问题,
一个是借款用途的问题是否与经营相关;另一个是借款时间问题,不要逾期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