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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即日起,施工企业为主责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广东省建筑管理  · 公众号  ·  · 2024-05-02 19:31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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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住建局

4月30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24〕6号)。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生一般事故,施工企业为先期处置主责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发生一般建筑工程突发事件,企业先期处置。 在属地区政府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前,相关企业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实施现场隔离措施。

事发施工企业为企业先期处置的主责单位,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为先期处置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现场实际需要, 企业先期处置可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 立即将危险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核实突发事件人员伤亡情况;

  • 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属地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

  • 根据抢险需要立即拨打120、119、110等电话号码,通知相关单位到场救助;

  • 安排人员到现场周边迎候赶往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

  • 当突发事件造成路面塌陷或高空悬挂危险物等次生灾害和隐患时,应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行看护,并进行围挡、隔离、封闭,确定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疏导,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

  • 调集所属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响抢险救援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 在不影响一线救援的情况下,适时开展突发事件原因调查等。

根据实际需要,事发相关企业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未经批准,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原因、伤亡数据!


未经批准,参与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突发事件原因、伤亡数据、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

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态发展的虚假信息

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设立的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 要在事发后 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

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及其先期处置的相关情况, 要在事发后 1小时内书面报告

应急救援资金由事发责任企业承担。各施工企业应做好应急资金储备!


应急资金保障: 应急救援资金由事发责任企业承担 各施工企业应充分做好应急资金的储备,为应对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保障: 各施工企业 应建立满足处置建筑工程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 。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 当发生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时,以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

应急演练: 各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原文如下:

穗府办〔2024〕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1日

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突发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现场指挥机构

2.3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

3.2 监测

3.3 预警

3.4 信息报告

3.5 先期处置

3.6 资源调动

3.7 应急响应

3.8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3.9 应急结束

4 后期处置

4.1 现场清理

4.2 善后处置

4.3 事件调查

4.4 总结评估

4.5 恢复重建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保障

5.2 应急资金保障

5.3 交通运输保障

5.4 医疗卫生保障

5.5 通信保障

5.6 科技支撑

5.7 专家队伍保障

5.8 后勤保障

6 监督管理

6.1 预案管理

6.2 应急演练

6.3 宣传与培训

6.4 责任与奖惩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制定与解释

7.3 预案实施

附件1 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架构图

附件2 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架构图

附件3 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及时处置本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水平、抗风险能力及应急抢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及其他与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及综合管廊项目因施工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发生的危及人员安全或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房屋建筑工程结构、相临建筑物、构筑物破坏等灾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依靠科学、依法规范;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 突发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是指在建筑工程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事件。根据建筑工程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建筑工程突发事件(Ⅰ级),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及以上重伤(中毒),或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建筑工程突发事件;

(2)重大建筑工程突发事件(Ⅱ级),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建筑工程突发事件;

(3)较大建筑工程突发事件(Ⅲ级),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建筑工程突发事件;

(4)一般建筑工程突发事件(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建筑工程突发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的领导下,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急指挥组织体系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架构图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1.1 应急指挥部

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市应对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具体指挥本市较大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督促指导区政府做好一般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开展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2.1.2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

(1)总指挥。

由市政府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负责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副总指挥。

分别由市政府协助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政府协助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协助总指挥做好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做好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各项工作,负责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督促检查事发相关企业责任制落实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协助总指挥做好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指导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指导建筑工程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监督突发事件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1.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处室、下属事业单位和广州建筑集团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相关工作;

(2)承担组织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负责本市较大建筑工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6)组织制定(修订)与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制定(修订)区建筑工程突发事件专项、部门应急预案;

(7)负责本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8)负责本市应对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9)负责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10)承担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4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较大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言论引导等工作。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供电部门对因建筑工程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所属供电线路实施抢修和应急处置,依法对危害供电线路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协调各大通信运营商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落实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为开展抢险救援开辟绿色通道;参与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

(4)市财政局:根据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保障各业务主管部门与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常态管理相关的工作经费;根据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市财政应承担的资金。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做好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善后涉及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6)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提供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涉及的国土规划和地质灾害数据及技术支持,配合参与突发事件抢险有关协调等工作。

(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灾情上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协调管理;负责组织建筑工程专家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参与做好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工作;按程序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申报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常态管理所需的日常工作经费。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建筑工程突发事件中,配合协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对施工红线区域外管辖运营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恢复,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完好;负责协调受突发事件影响公交班线运营时间和线路的临时调整;组织做好抢险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9)市水务局:负责协调有关供水、排水责任单位做好因建筑工程突发事件造成城市供水、排水管线损坏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

(10)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落实在建筑工程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救治与转运工作。

(1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牵头组织建筑工程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监督突发事件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2)市国资委:负责督促直接监管企业做好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及善后相关工作。

(13)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处置建筑工程涉城镇燃气安全突发事件,根据燃气突发事件级别分类,达到市级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区政府和燃气经营企业启动燃气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

(14)市总工会:参与较大及以上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15)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警信息并为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的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16)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引发的以火灾为主的次生灾害实施抢险救援;协助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执行被困及被埋压人员的营救任务。

(17)广州供电局: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对因建筑工程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广州供电局权属范围内供电线路的抢修和应急处置;具体落实为抢险现场提供电力应急保障。

(18)各区政府:负责设立或明确属地区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应由属地区政府主责处置的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当发生应由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责处置的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时,属地区政府负责组织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在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按照管辖权限、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落实区级政府应承担的工作经费和应急抢险资金。

(19)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负责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2.2 现场指挥机构

2.2.1 现场指挥部

根据处置较大及以上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的需要,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较大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的先期现场处置,主要负责决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统筹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物资(包括应急装备、设备等),决定依法实施应急征用,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准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现场处置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长、若干副指挥长和若干工作组组长组成。现场指挥长由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经其授权的负责人担任,负责全面主持现场救援工作;副指挥长由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属地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执行现场指挥部决定、指令,协调各工作组做好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落实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架构图见附件2)

2.2.2 工作组

根据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对需要,现场指挥部视情况设置若干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也可作相应调整。

2.2.2.1 综合协调组

承担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职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参加。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决定,协调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现场指挥部领导下达的指令。承担外联和现场指挥部内部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现场会务、资料收集、信息报告等工作。

2.2.2.2 应急救援组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成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各专业抢险队伍、市属相关单位、事发相关企业等单位组成。在牵头单位的组织指挥下,负责落实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救援任务,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2.2.3 公共基础设施抢险组

由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广州供电局等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落实管辖范围内的供排水、燃气、综合管廊、交通、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抢修、保护。

2.2.2.4 监测预警组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成员由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做好救援现场气象、水文、交通、地质、网络信息、环境或传染病疫情等方面监测、排查和防护并及时发布预警等。

2.2.2.5 群众工作组

由属地区政府牵头,成员由街道工委、群众代表等单位或个人组成。主要负责指导、协助受影响人群的紧急转移,做好被救群众的安置过渡和基本生活保障,针对特殊人群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2.2.2.6 治安维护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属地区政府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援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包括警戒线设置、人员控制、交通疏导等。

2.2.2.7 后勤保障组

由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成员由属地区政府、事发相关企业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做好现场指挥部和有关救援人员食物、饮用水、个人防护等保障工作,承担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办公设备的采购和布置,紧急征用所需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场地、房屋等。

2.2.2.8 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属地区政府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定较大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新闻口径、组织安排新闻发布、协调接待媒体采访、掌握舆情动态、上报事件相关信息等工作。

2.2.2.9 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成员由市卫生健康委下属单位、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120)、属地区卫生健康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和转运,提出有关部门协助医疗救援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2.2.2.10 交通运输保障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现场及周边交通疏导管控,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应急处置现场的生命线畅通,协助做好物资装备、救援队伍的快速调运等。

2.2.2.11 通讯保障组

由属地区政府牵头,成员由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事发相关企业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协调落实现场指挥部及救援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建立稳定可靠的通信保障系统,组织技术力量确定失联人员是否处于突发事件区域的范围内。

2.2.2.12 能源保障组

由市国资委牵头,成员由属地区政府、广州供电局、事发相关企业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救援现场的电、油、气等能源供应的统筹协调工作。

2.2.2.13 事件调查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由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原因分析、事件责任调查等。

2.3 专家组

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聘请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1)在制订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方案中提供专家意见。

(2)为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建议。及时发现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对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措施、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4)按照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做好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与突发事件技术原因调查工作。

(5)开展应急相关业务培训等。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

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分析,研判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早期识别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3.2 监测

(1)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参建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典型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案例研究,认真分析突发事件成因,紧密结合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实际情况,找出建筑工程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产生、发展规律,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监测制度,落实各项预警监测措施。对发生概率高、突发事件后果影响大的各类安全风险,相关单位要安排足够的力量,密切监测风险动态变化情况,随时收集各类预警监测数据和信息,为有针对性地做好突发事件预防提供依据和参考。

(2)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舆情信息收集能力,建立多渠道全覆盖信息收集网络,加强新闻媒体、网络舆情等信息监测分析,主动获取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信息,及时掌握、及时核实,并按要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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