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是独立经营,联合发展。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一般由一家龙头企业牵头、多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成。各成员产权明晰,保持着运营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或制定章程等形式,协同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从现阶段来看,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与联合社、行业协会等有很大不同。联合社是农民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协会更加注重的是沟通、服务和自律,属于社团类组织,没有上下游产业的深度经济往来。为引导支持和监督,农业部门将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明确联合体名称、章程、成员等信息,建立和发布示范联合体名录。
二是龙头带动,合理分工。
联合体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各成员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与家庭农场相比,龙头企业管理层级多,生产监督成本较高,不宜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但在人才、技术、信息、资金等方面优势明显,适宜负责研发、加工和市场开拓。与龙头企业相比,合作社作为农民的互助性服务组织,在动员和组织农民生产方面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而且在产中服务环节可以形成规模优势,主要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拥有土地、劳动力以及一定的农业技能,主要负责农业种养生产。多种组织形式的联合互助共享,可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共赢发展。
三是要素融通,稳定合作。
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多元要素的相互融通,是联合体与传统的订单农业或“公司+农户”模式的重要区别。一方面,联合体各方不仅通过合同契约实现产品交易的联结,更重要的是通过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融合渗透,实现“一盘棋”配置各类资源要素。另一方面,尽管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但联合体成员之间建立了共同章程,形成了对话机制,并且成员相对固定,实质上建立了一个长期稳定的联盟。这种制度安排增强了联合体成员的组织意识和合作意识,让各成员获得更高的身份认同感和归属感,有助于降低违约风险和交易成本。
四是产业增值,农民受益。
产业发展壮大了没有,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没有,是检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实效的一个重要尺度。联合体通过产业链条的延伸,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从而具有了产业增值、农民受益的组织特征。各成员之间以及与普通农户之间必须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全产业链增值增效,使农民有更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