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光辉历程,深刻阐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政治优势,系统总结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重大成果,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显著优势。”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新征程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我们更加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法理基础、本质属性、实践要求,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制度基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艰辛探索长期奋斗的成果,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全新政治制度,是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宪法为根本法律遵循和活动准则,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治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法治中国建设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进而规定了与之相适应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宪法紧密相连、同频发展,互为表里、相得益彰。1949年9月,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庄严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2年宪法总结经验教训,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将监督宪法实施的重大职责同时赋予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说,党领导人民建立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探索也是党领导人民制宪修宪的法治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宪法一以贯之确立下来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具有厚重的历史根基、坚实的法治基础和深厚的社会土壤。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方面的作用,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不断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基本保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权,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法律规范体系提供保障,彰显法治建设的中国智慧。通过立法规划与立法计划相衔接机制,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权限,既保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又适应地方治理的多样性需求;通过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立法决策咨询相结合机制,保证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的有机统一;通过重大改革特别授权决定制度,保障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宪法解释权并监督宪法实施,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提供保障,彰显法治建设的中国方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融入合宪性审查要求,将宪法精神贯穿立法全过程,形成宪法实施监督闭环机制;通过合宪性审查的常态化运作,推动修订或废止违背宪法的规范性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享有法律实施监督权和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监督体系,彰显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健全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机制;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等方式,加强对法律实施、财政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的监督;通过创新人大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加强人大监督与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衔接联动,推动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的本质属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确保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保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既遵循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逻辑,又体现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相统一的法治逻辑,更蕴含秩序维护与创新发展相协调的治理逻辑,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的本质属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提供有效可靠的制度载体和实施平台。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中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充实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内容,以宪法这一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体现全体人民的共同意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注重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备性,更强调法治的价值导向,在立法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辩证融合;既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又不照搬西方法治模式。通过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大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教育、医疗、社保、养老、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民生领域立法,用完备的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经营主体平等保护,促进公平竞争,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法律保障。在法律实施中,注重平衡发展与安全、发展与民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纳入法律监督范畴,使法治建设成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法律制度与时俱进,促进制度稳定与改革创新的动态平衡,有效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比如,改革开放早期,全国人大先后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后结合加入世贸组织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践发展的需要,进行了两轮重要修改。改革开放40年后,2019年通过外商投资法,确立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的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再如,在数字经济立法中,确立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既规范平台经济秩序,又为新业态发展预留空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实现文化传承与现代治理的深度交融,回应法治文明的多样性。在社会立法、刑事立法中,体现文化自觉,将一些公共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义务;在生态环境立法中,吸收“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生态智慧,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律制度。在社会治理中,村规民约备案审查制度既尊重乡土秩序,又确保符合法治精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引入“生产性保护”理念,实现文化传承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衔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显著优势与其他优势相辅相成、相互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实现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展现出的显著政治优势。在这些优势中,法治保障的优势与其他优势相辅相成、相互支撑,具有内在逻辑的统一性。
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方面,通过党领导立法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正确性。从法律制度上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方面,通过确立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形成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保障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方面,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保证国家法治统一,保证国家机关高效协调运转,保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维护国家统一、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方面,在坚持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也是单一制国家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职权,通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国两制”等法律制度安排,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主权、领土完整,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