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登记要求)没有什么变化,本来就已经按穿透要求。主要是资管产品那边能不能提供全部底层资产清单的问题。”某城商行资管部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实际上,此次《通知》的内容,除了明确上报频率为每周,都没有超出银行1104非现场监管系列报表中的G06理财业务情况表,可以说是对G06表一个更详细的说明。
每一年银监会都会根据银行最新业务发展对1104系列报表做出相应的调整。2017年新修订G06表已经明确要求对私募基金、资管产品和委外投资-协议方式的投资实现穿透。
其中,资管产品包括信托、基金、期货、保险和其他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不在其内,因为银行理财不能投资银行理财被认为是未成文规定。
G06表资产负债情况中有两列数据,分别是A(穿透前的期末余额)和B(穿透后的期末余额)。通过穿透,现金、存单、债券、非标、权益类资产和公募资管产品等余额保持不变,但私募基金、资管产品和委外投资-协议方式三种规模余额会自动归零,而在前述底层资产类别上加上对应规模。
“集合产品,我们之前是拿买产品时券商或信托给我们出的函,上面写着对应投资的什么资产,以此来填表。但实际上,这个产品持有的资产是不停变化的,会有买进卖出,产品到期的时候很可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现在就是要求按周跟进实际的资产情况。”某城商行资管部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G06表还在负债一栏新增了同业拆入和卖出回购,并也做了相应穿透要求。这意味着,首先,监管将理财资金的杠杆纳入了统计视野;其二,银行借资管产品放杠杆也将无法避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