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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嚣张!赣州一男子竟非法制造枪支!

客家圈  · 公众号  · 江西  · 2021-10-20 19:27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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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钉枪作为建筑施工常用紧固工具

是可以合法持有并使用的

但!

寻乌一男子为了好玩等心理

网购射钉枪零配件

并出资让他人帮忙组装枪支

殊不知

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案情回顾

2019年2月,被告人谢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在淘宝店铺网购到一把射钉枪及钢珠、钢管等零配件,为将射钉枪改装为枪支,被告人谢某某在得知一绰号为“眼镜刘”的赣县籍男子(另案处理)会改装射钉枪后,支付200元钱好处费,并让该男子帮其改装射钉枪,之后,该男子将该射钉枪及枪管等零配件改装成一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并交给谢某某。后因缺少射钉弹无法使用,被告人谢某某将该枪支拆分为两部分,分别藏匿于其家中卧室和屋外蓖麻子树底下。
经赣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送检的枪形物品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类型。

鉴于被告人谢某某案发后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寻乌县人民法院采纳我院量刑建议, 判决谢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醒


枪支属于高危物品,一旦被犯罪分子利用枪支进行犯罪,将极大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配枪资格的普通个人,不得私自拥有枪支及其配件。请大家要提高法律意识,切莫以身试法。

内容来源 寻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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