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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酒后寻衅滋事致人死亡案件,高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了解,2015年11月某晚,高某去同村村民家小卖部买东西,见同村的林某等人在小卖部喝酒,便一起喝酒。至23时许,高某因琐事与店主争执、撕扯,被林某等人劝离。高某回家从厨房拿菜刀到小卖部争论,因店主醉酒,高某又与随后赶来劝架的林某发生争吵并厮打。被劝开后高某认为林某用菜刀砍了自己的右臂,又回家取了一把单刃刀追至小卖部找到林某,在林某胸部、腹部戳了两刀,林某躲开后高某继续追林某,途中被接到报警赶来的公安民警阻止,高某转而持刀刺向民警,被民警当场制伏。林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者林某生前系锐器刺破心脏、肝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
审理法院认为,高某与他人饮酒期间因琐事发生争执,持刀捅刺他人后继续追杀,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又威胁并刀刺处警公安民警,情节恶劣。鉴于其归案后能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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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新闻网、西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