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微墨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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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街「MBI」分舵被警方端,首犯终审判决获刑八年!

微墨紫  · 公众号  · 社会安全  · 2017-05-14 22:10

正文

近年来互联网出现越来越多的新型骗局,使得很多受害者自身和亲友倾家荡产,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呼吁更多的微友加入打假、反骗队列,帮助更多受害者,尽自己一份力量。打击网络骗局人人有责。



三月份的文章小编全部删除了,原因是规范微信对内容要求,所以三月份文章删除后均全部重发。



啥叫【传投之谜】?

“传投”=传销+投资。这是一个谜局,局外人觉得是“传销”,局内人认定是“投资”。而关注此局的“局外人”,大多都是“局内人”的亲友。一篇文章固然不能保证“局内人”上岸,但却可以防止“局外人”下水。原谅我们只能帮到这里了……

近期,一份沉甸甸的判决书,进入了我们的视线。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到,这是一份来自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决书。文号:(2016)苏03刑终364号。



裁决书中,一共有12名被告人,均被判定构成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为了方便观感, 制作了表格如下:


其中,被告人何振球、古希萍退缴的赃款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2名被告人中,认罪不上诉的有5人,上诉的有7人(进行有罪辩护3人,无罪辩护4人)


何为“有罪辩护”?

简单说,就是被告人认为自己有罪,态度良好,但对判决有异议,希望法庭轻判。

何为“无罪辩护”?

也简单说,就是被告人态度坚决,认为自己完全无罪,希望无罪释放。


本案中的关键,就在于被告人参与的MBI,到底属不属于“传销”?


▲图为本案主犯之一,号称“中国巴菲特”的何振球,正在进行投资理财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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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有罪辩护的律师就不提了。我们就来看看这些主张“无罪辩护”的律师们是怎么说的?


1、加入MBI理财活动缴纳的费用并非入门费。


(小编就想问一句,不交钱能不能入会?)


2、除发展人员获取返利外,也可以通过投资游戏币拆分获取静态收益。


(不拉人头也能挣钱!正是MBI主打广告语。殊不知,这句话掏空了多少人的毕生积蓄啊!)


3、会员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


(发展人员可以获利,这都不算上下级?什么才算?)


4、该平台有实体经营。


(这句好,所有骗子都多开一个正规公司,那就不算骗了!)


辩护律师结论:故不属于传销组织, 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再来看看法院 综合评判:



注:以下内容,全文摘自裁决文书,仅调整格式,未对文字做任何删改。




1.关于MBI理财活动平台是否为传销组织的问题


经查,根据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宣某、结合参与传销人员所用账号在MBI网站账户资料及系谱图等证据,能够证实 MBI理财活动是以经营电子币、游戏币等所谓金融衍生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电子币获得加入资格,进而购买该平台发行的游戏币,并根据缴纳金额的不同获取不同等级的账户。加入者进入该平台后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 该组织在徐州地区已经形成至少13级以上的层级。MBI理财活动设置直推奖、对碰奖、领导奖等三种奖项作为参与者的动态收益,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且与会员账户的级别成正相关。


MBI理财网站中所谓的游戏币拆分的静态收益,是需要不断发展下线购买该游戏币并通过限量发售、单边上涨等设定因素来人为抬高游戏币的价格,进而促使游戏币拆分而使早期低价进入者获取收益,属于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参加者为获取暴利,以高额回报作为诱饵,并许下投资只涨不跌等违反经济理论的谎言,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MBI理财活动符合传销组织的特点,故沛县工商局出具的的复函以及原判决认定经营MBI理财活动实质上就是传销活动是正确的。


2.对于是否骗取他人财物问题


经查,被告人在发展下线向他人宣传时,除告知返利规则外,还夸大获利情况,诱惑他人加入。


更为本质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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