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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保监微新闻  · 公众号  ·  · 2017-07-09 10:01

正文

健康、安全的食品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存条件,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个人、家庭生活,关系食品经营企业生存与发展,也关系整个食品行业的社会形象和食品行业监管部门在民众心目中的信任度。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食品安全在党和政府工作中的重要性已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辅助社会管理、发挥经济补偿功能的有效工具,是以被保险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通过保险手段,对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环节的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


2012年6月23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作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重要部署。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近年来,保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积极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支持。2015年1月21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地方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企业投保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


二是拓展服务领域。指导保险公司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环节积极探索,开发了30余款保险产品。如,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投保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供食品销售、消费环节投保的餐饮业经营者责任保险、校园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险费率根据企业风险管控状况浮动,对管理规范的企业给予费率优惠,反之提高费率,激励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是积极推动试点。推动各地开展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责任保险试点,如,指导保险公司在宁波市鄞州区、海曙区开展试点,政府全额出资400万元,为430家学校食堂、100家建筑工地食堂、432个农村集体聚餐点和6100家微小餐饮企业提供风险保障1.3亿元。


四是参与风险管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职能体现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保险公司在承保后,为了防止事故发生,会根据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给予被保险人风险防范建议,进行风险管控培训等,有利于提高企业风险管控能力。


2016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省市达到20多个,投保单位超过6万个,保费收入1.4亿元,为食品企业提供超过1900亿元的风险保障,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针对食品安全事故,保险业近年来通过责任保险维护消费者利益,对被保险人进行事故救助、损失补偿,保证生产企业或服务行业恢复正常经营,进而保护消费者利益、守护“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