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查处一起驾驶员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邓某因多项违法行为被交警依法处理,包括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等。交警提示,“二次酒驾”面临的处罚比想象的更严重,并提醒相关法律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驾驶员邓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
邓某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面临多项违法行为的处理。
关键观点2: 邓某面临多项违法行为的处理
邓某被处以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等处罚,其中因“二次酒驾”面临的处罚更严重。
关键观点3: 交警提示和法律规定
交警提示“二次酒驾”面临的处罚比想象的更严重,并提醒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包括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等。
正文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每一位驾驶员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
然而有的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在驾驶证被扣留期间
使用其它车辆机动车号牌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视道路交通安全为儿戏
12月21日晚,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组织民辅警在辖区环城南一路设置检查点开展夜查整治行动。22日凌晨1时许,一辆号牌为桂C0***1的白色奔驰牌小轿车驶向卡点,执勤交警示意车辆驾驶员停车靠边接受检查,同时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现场民警对驾驶员邓某及车辆做进一步核查时发现,该车辆所悬挂的桂C0***1号牌已被注销,且邓某的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属于扣留状态。值得注意的是,邓某曾于2022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处罚过,此次被查是属于再次酒驾。在检查过程中,邓某又从车辆后备箱拿出另一幅桂CD1**W的机动车号牌,称这个才是车辆当前的有效号牌。鉴于上述多项违法行为,交警依法扣留了白色奔驰小车,并收缴了已注销的车牌。
12月24日,邓某到七星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据邓某陈述,事发当晚,他在七星区某KTV喝了两罐啤酒后,随后抱有侥幸心理驾车回家,不料途中被交警拦截。邓某还透露,桂C0***1原为其名下车辆,但已过户给朋友,而桂CD1**W才是目前车辆的真实号牌。为避免家人知晓此事,他擅自使用了已被注销的旧车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邓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被处以罚款1800元,处十日以下拘留,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因其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此外,邓某还因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被处以4000元罚款,记12分。
交警提示
“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
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二次酒驾”所面临的处罚结果也许比你想象的更严重,除了要被罚款、拘留外,还将被吊销驾驶证。
相关法律知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监制:孟妍
审核:李霞
编辑:马宁宁
来源: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