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图照片:沭阳法院推行农村"四头 法庭 "
几年前,在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读博士的刘思达兄陪同一位美国教授专程找到我,就他们正在研究的刑辩律师课题进行访谈,我们三人聊了一个上午。末了思达送给我一本他的著作。在书的后记中我读到作者本人亲历的一件小事,令我心有戚戚焉。
2001年春季的一天,正在北大法学院就读的刘思达乘火车从北京去往西安,在车厢里他遇到一位农民模样的中年人。在攀谈中,这位中年人得知思达是正在念法律的大学生,若有所思地说:“你知道什么时候中国的法治就成了吗?什么时候老百姓有了麻烦,第一反应不是‘我得去找个人儿’,中国的法治就成了。”这朴实的话语,包含了一个深刻的命题:法治的实现,有赖于整个社会形成遵守规则、信赖法律的氛围。
或许源于中国古代社会人情观念的长期浸淫,或许是传统社会中熟人关系网络的发达,亦或许是几十年政治运动导致法制破坏的后遗症,当下老百姓还是习惯于把“打官司”和“打关系”联想起来。一旦涉入诉讼,总有相当一部分人会千方百计通过“找人”去影响审判,并把案件胜败归结于有没有“运作”。这与当下司法中仍有不少权力寻租空间以及不断发生的腐败事件有关,但也表明相当一部分人根本不相信法律秩序下的规则,甚至认为若自己遵守规则,反而会吃亏。我从事兼职律师多年,恪守职业操守,以证据和法律为当事人维权,从未在正常程序之外找过任何私人关系,但同行中有人为胜诉而不择手段地帮委托人“上下疏通”、“左右打点”的事情也时有耳闻,甚至不以跑关系为耻、反以为荣。
我的一位研究生,年长于我,在社会上历练多年后又重返校园。他曾经私下这样告诉我:吴老师,我发现很多法学学者都有法治理想主义情结,因为他们最初是从理论上学到法律,或许还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古希腊,他们对于法律的信仰是先验的,所以对于社会上这种反法治的现象颇为不屑。但我是先是从社会阅历中知道法律是怎么运作的,明白书本上的学的理论完全与实践不搭调,所以我宁愿现在多花点时间学习一些有用的实务技能,将来成为那些八面玲能赚大钱的“讼棍”。我听后默然,不知该为他感到悲哀,还是为我们的理想悲哀。我不忌讳这位学生坦诚相告,这反而为我们反思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提供了一个立足点。
我们的法学教育,从最初的德日系到前苏式,再到英美系,中间又历经磨难和创伤,真正步入正轨也不过是这二三十年的事情,就像一个刚迈入而立的青年,整个制度建设、理论体系仍然是不成熟的。法治观念要在漫长的几千年人治社会的土壤中扎根下来,并非易事。作为制度建设的法制成就,显然不能取代作为治国方式的“法治”二字。我们制定了卷帙浩繁的各种法典和规章制度,建立了现代化的法院大楼、检察院大楼,如果“找个人儿”的观念和思维模式仍根深蒂固,那法治只是一个遥远的梦。
我曾经办理过一起涉及婚后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委托人多次暗示我应该靠我的人脉关系去找找熟人,因为所在的法院就有我的同学。可是我告诉他,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涉案财产的分割比较明确,不存在太大争议,法官也没有权利违背法律的规定去判案,只要我们有理据,完全没有必要节外生枝。他后来对没有把握,犹犹豫豫地提出要换另外一位律师去帮他“活动”,我就解除了委托关系。我后来从朋友那里听说他花了不少钱,最后争取到了我预期的结果。或许对他而言,多花律师费是其次的,“找找人”求得心安比较重要。
浙江省柯城区"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一起 农村 赡养纠纷案
刘思达在那次会面以后,通过他调查的几百位法律执业者的访谈,写了一本书。他把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分为五个空间领域:边疆(农村法律服务)、战场(城市基层法律服务)、高端(涉外法律服务)、后院(企业与政府法律服务)、雷区(刑事法律服务)。他洞悉了法律职业中的割据状态。而我也从他的思想中获得启发,对五个空间领域的法治状况有了比较直观的感受:农村法律服务市场和城市城市基层法律服务的法治观念指数都不太高,但后者要高于前者。而涉外法律服务和企业与政府法律服务领域,还是比较注重技术化的,法治观念也比较高,尤其是涉外法律服务市场,“找找人”的现象相对较少。而比较特殊的是刑事法律服务,经常会发生一些完全不讲规则的事情,而且是公安司法机关不遵守规则。
目前存在的一个悖论是,法治被有意地塑造成让公民守法,而大量的违法实际上发生在执行法律、适用法律时。每年的普法宣传日,被理解成向老百姓宣传法律、普及法律,当守法的公民质问权力机关违背法律时,却得不到应有说法。政府守法,应是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可是,当我们看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胜诉率从最初的30%逐渐降到10%,甚至有的地方倒退到不足5%时,仍然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法治状况感到担忧。法治不能只是让老百姓“别找人”,也要让某些部门“别整人”。
中国政法大学,被其学子简称为“法大”,而校外人士总喜欢称其为“政大”。起初以为只是习惯问题,后来才明白其实包含了法律人和非法律人的思维模式。到底是法大,还是政大,这是一个问题。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总有人会问我是“人大”还是“法大”的,我以前总是脱口而出“人大”,现在则变成了“法大”。法大,还是人大,又是一个问题。仔细想来,这里真有一个法治之路的隐喻,从人大走向法大,是法律人的共同期盼,也是中国社会走向成熟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