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23日表示,已部署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工商总局将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6月23日下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官网发布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三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等立即停止播出“苗仙咳喘方”等40条违规广告。
通知中表示,总局近期发现,
一些电视台播出的“
苗医鲜药·苗仙咳喘方”、“时尚与健康消脂瘦身汤”
等广告,存在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时长超时等严重违规行为。
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等规定。
通知中指出,一批广告时长均长达10—30分钟,违反了总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等广告单条不得超过1分钟的规定。同时,上述广告还存在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或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出,夸张、夸大宣传,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作疗效证明等违规问题。其中包括:
“苗医鲜药·苗仙咳喘方”、
“唐通50·清除糖毒”、
“名医养生堂·天山雪莲”、
“苗医健康汇·苗祖定喘方”、
“药王宝典·苗家活骨方”、
“蒙药传奇·蒙药心脑方”、
“祝眠晚餐”、
“蒙医老膏方”、
“糖特邦化糖贴”、
“科学健康·方雪清康”、
“探索发现·活性多肽与人类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