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的背景:
查案背景是协查,因为武汉某物资有限公司2015年1月22日取得的2张南通新汇祥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专票已经被对方税务认定为失控发票!
提醒:
随着各地税务严查虚开发票行动的开展,很多企业可能收到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这个单子是你的供应商被查了!
你可能也要中枪或躺枪!
案件公布的三流查案过程,看下图:
把主要看点列出来大家看看,三流怎么查,看下面:
发票流:
查看购销合同是否与发票开具方一致。
发票是怎么寄过来的?
明白了吗?
发票流主要是证明你们的发票和你们签订的合同双方主体一致,只要一致,从发票流上就没有瑕疵!
物资流:
货物是怎么送的?
谁送的?
送货单有没有?
货物是否和合同一致?
OK,以上四个证据完全都有的话,你们企业的物资流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都要平时准备好证据啊,比如送货单、入库单,这些没有的话,很容易出麻烦!
资金流:
付款方式是从实际负责人刘某的卡打到对方业务员吴磊的卡上(农行:账号:6228450050054836615)。
这就是这个案子的最大的看点,这个也是发票最容易出问题的一环?
到底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通过个人付款?
因为很多小企业的无论是专票还是普通发票都是老板拿私户来进行付款。
通过上面的分析,这家企业的货物是真实的,发票呢是违规的,资金是通过老板付款给对方业务人员的!
看税务怎么认定的!
以上情况表明:武汉某有限公司与南通市新汇祥贸易有限公司的购销业务
有货物交易合同
,
有银行资金往来证明
,
合同金额,发票金额、付款金额。但无法核实吴磊是否是对方公司业务员且武汉某物资有限公司已走逃。发票也被上游列为失控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武汉某物资有限公司取得的由南通市新汇祥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进项税额33990.85元,不予抵扣,应追缴已抵扣增值税33990.85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看清楚了,税务判定发票有问题,并没有纠结是个人付款的,而是从无法核实对方业务员身份及对方税务已经判定虚开为由进行的处罚。
看到这里,是不是感觉跟白条的处罚是一致的啊,并不是特别严厉啊。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业务员确实是对方公司的的话,这张发票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