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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逆来顺受,绝不离婚?

新经典  · 公众号  ·  · 2017-12-12 07:30

正文

“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逆来顺受,绝不离婚”

这听起来颇具复古感的十六个字并非网友调侃杜撰,而是三年前被曝光停办的东莞某国学馆女德班倡导的 “女德”四项基本原则 。2014年,在一篇名为《女德馆的日与夜》的卧底日记中,我们见识到了“成功女性”谷爱琳赤裸裸的“女卑”言论。但该国学馆的“女德班”并不是偶发事件。今年五月,丁璇女士在江西九江学院举办的公益讲座上以《做新时代的窈窕淑女》为题,发表了她的骇人言论“忍让是大智慧,我们女人一定要忍,还有总挨揍、挨人欺负的人,他不爱闹病。”。就在“丁璇事件”发生仅半年后,辽宁抚顺的“女德班”再次引发广泛关注。


“女德班”近年来的络绎不绝最令我们感到困惑的或许并不是创办者的出发点,而是这种“开倒车”的糟粕思想竟然会在现代社会有着数量众多的簇拥者。身为女性,此类“女德班”的流行让我们感到“惶恐”——失去平等,是不是比获得更容易呢?

“女德班”宣扬的为女之道,让人不禁联想起近一个世纪前,一位因申请离婚被族兄登报责骂的女性。在见报的信中,这位兄长这样写道:

惠心二妹鉴:顷闻汝将与逊帝请求离异,不胜骇诧。此等事件,岂是我守旧人家所可行者?我家受清室厚恩二百余载,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且漫云逊帝对汝并无虐待之事,即果然虐待,在汝亦应耐死忍受,以报清室之恩德。今竟出此,吾妹吾妹,汝实糊涂万分,荒谬万分矣!

即果然虐待,在汝亦应耐死忍受 ”。面对族内亲友的咄咄逼人,丈夫的愤怒不解,这位从小接受“三从四德”教育,十几岁便成为“宫妃”的女子,仍然坚守自己的离婚要求。身为中国历史上 第一位向皇帝提出离婚 的嫔妃,文绣遭遇的窘境是我们今天难以想象的。

文绣全名额尔德特·文绣,1909年,她出生于满洲镶黄旗的没落贵族官僚人家。文绣的父亲早逝后,母亲独自带着她们姐妹三人艰难度日。虽然生活清贫,但母亲还是希望文绣能接受教育识文断字。八岁那年,文绣进入私立敦本小学读书,改用学名傅玉芳。

入学后,聪颖用功的傅玉芳深得老师喜爱,在家中,早熟的她还不忘帮母亲做些挑花活计来补贴家用。一家人的日子虽然过得紧凑,但也不乏简单快乐。

1921年,正在上学的傅玉芳肯定不会想到,她的生活即将与皇室发生交集。这一年,已经退位的溥仪刚满十五周岁,但宫中的几位太妃与已经开始帮他张罗起了选后事宜。傅玉芳的五叔听到这个消息,拿了她的相片,袭用额尔德特·文绣的名字,悄悄送进宫去。他希望没落的额尔德特家族能借助文绣的中选而获利。


看着一张张模糊不清的照片,溥仪只觉得几位候选人都像是“纸糊的桶子”,实在“分不出丑俊”,因而随意在一张看着略微顺眼的照片上画了个圈。这一圈,就圈中了年幼的文绣。

可溥仪选后早就被宫中的太妃和溥仪的叔父当作是与对方争权的手段。王公们以文绣家境贫寒,貌不出众为由,令溥仪改选婉容。对此毫无兴致的溥仪听从了旁人劝告。然而文绣并没能因此避免进宫的命运,她成了权利角逐中的 牺牲品 ——支持文绣家族的太妃借“ 被皇上圈过女子不能嫁给臣民 ”,留下了文绣。


封妃的文绣只得退了学,不再用学名,搬进宫里赏赐下的新居,整日学习宫中的规矩, 熟读《女儿经》

1922年11月30日,文绣先于皇后婉容一天入宫。宫中妃嫔不多,妻妾之间的关系起初倒也看似和谐,至少还可以互相写信调侃。但二人毕竟共侍一夫,难免有攀比之心。文绣不善言辞,时常呆在自己的长春宫中,跟随溥仪为她聘请的老师学习。文绣进步很快,竟也逐渐热爱起文学。


《见字如面》中蒋勤勤朗诵婉容写给文绣的信

在宫里,文绣曾写下一篇《哀苑鹿》,字里行间都透露出她难以排解的苦闷。

春光明媚,红绿满园,余偶散步其中,游目骋怀,信可乐也。倚树稍憩,忽闻囿鹿悲鸣婉转,俛而视之,奄奄待毙,状殊可怜。余以此鹿得入御园,受恩俸豢养,永保其生,亦可谓之幸矣。然野畜不畜于家,如此鹿在囿内,不得其自由,犹狱内之犯人,非遇赦不得而出也。 庄子云:宁其生而曳尾于涂中,不愿其死为骨为贵也。

冯玉祥的“逼宫”,使文绣几人得以离开了牢笼般的皇宫。出宫后,文绣本以为,她跟溥仪的关系能够有所进展,不像在宫中一样受到身份的束缚。她能做溥仪真正的妻子,而 不是奴才,不是工具 。但到天津定居后,文绣的境遇却每况愈下。

文绣并不认可溥仪的亲日行为,还曾为此向溥仪谏言,却遭到一心复辟的溥仪的冷待。溥仪常常只召婉容陪伴。而文绣与婉容的关系似也减生龃龉,不如初识那般和谐。据溥仪回忆,二人开展了奢侈的购买竞赛。


出宫后的婉容和溥仪


1931年的一天,文绣与妹妹一起离开居住的静园,说是要出去散心。来到天津民国饭店后,二人却交给随行太监一封写好的信,要他独自返回静园,并转告溥仪“文绣要向法院控告皇上,决定同他离婚。”

文绣的决绝是溥仪未曾想到过的。她聘请律师,向法院提出诉状,在其中甚至不惜揭露出溥仪的隐疾,“控告溥仪虐待文绣,使其不堪忍受。溥仪生理有病,同居九年,未得一幸。决意离婚,索要个人日常所用衣物和赡养费50万元。”


文绣此举无疑激怒了很多保守的清朝遗老,这其中自然也包括她的家族亲眷。文绣的族兄甚至登报指责她不知感恩,不守小星本分,即便遭到虐待也应“耐死忍受”。 文绣没有向族人屈服,她也不甘示弱地提笔写了一封义正辞严的回信。

大清已亡,帝已逊位,既为民国国民,自当遵守民国法律。

“妹与兄不同父,不同祖,素无来往,妹入宫九载未曾与兄相见一次,今我兄竟肯以族兄关系,不顾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及三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而在各报纸上公然教妹耐死。又公然诽谤三妹,如此忠勇殊堪钦佩。惟妹所受祖宗遗训,以守法为立身之本:如为清朝民,即守清朝法;如为民国民,即守民国法。逊帝前被逐出宫,曾声明不愿为民国国民,故妹袖藏利剪,预备随逊帝殉清。嗣因逊帝来津,做民国国民一分子,妹又岂敢不随?既为民国国民,自应遵守民国法律。查民国宪法第六条,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独居,未受过平等待遇,故委托律师商榷别居办法,此不过要求逊帝根据民国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不使父母遗体受法外凌辱致死而已。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诬妹逃亡也、离异也、诈财也、违背祖宗遗训也、被一般小人所骗也、为他人作拍卖品也......种种自残之语不一而足,岂知妹不堪在和解未破裂以前不能说出之苦,委托律师要求受人道待遇,终必受法律之保护。若吾兄教人耐死,系犯公诉罪。检察官见报,恐有检举之危险。理合函请我兄嗣后多读法律书,向谨言慎行上作工夫,以免触犯民国法律,是为至盼。”

文绣追求自由的大胆举动得到了很多支持者,报纸上也纷纷予以报道,称之为“皇妃(刀妃)革命”。溥仪无奈妥协,在经过几次调解后,跟文绣签订了苛刻的离婚协议。协议规定,溥仪须付给文绣五万五千元终身生活费;文绣返回母家居住永不再嫁;双方互不损害名誉。

离婚后,为了修补自己跟“大清”那早已不存在的脸面,溥仪照遗老们的要求,发了道上谕: 贬淑妃为庶人

三十年代的五万元自然价值不菲,但文绣离婚后的生活并没有预期中的潇洒。她拿到的赡养费经过律师、中间人以及家人的层层盘剥后已所剩不多。另一反面,她母亲已逝,家宅被卖,只好租房居住。

1932年,文绣来到一所小学成为了一名教授国文和图画的教师,过上了自食其力的生活。她用回了傅玉芳这个名字,似是想要跟“淑妃文绣”划清界限,从此不必再做被拘的苑鹿,可以重返自然。

傅玉芳竭力要避开的过往,却是他人最想窥探的隐私。 有好事者得知她的经历后将之大肆宣扬,致使各类报社记者前来她工作的学校蹲守采访。傅玉芳变成了一只被展出的惊鹿,时刻曝光在大众面前,毫无私生活可言。不堪骚扰的她只能辞去教师工作,另寻一处地方隐居起来。

失去了经济来源后,傅玉芳的生活日渐贫困,不得不做起了 体力劳动 。糊纸盒、当瓦工、卖香烟……短短几年间,她尝遍了饥寒困苦。但傅玉芳心里清楚,既决定了离婚,获得了自由,也须得接受普通人会遭遇的窘迫。

抗战胜利后,傅玉芳有幸进入报社,当上了报纸校对员。社长感其孤寂,亲自出面做媒,介绍了一位军官给她。

彼时,伪满洲政权覆灭,溥仪又一次颁布了《退位诏书》,他的复国梦已碎;染上毒瘾又被亲人卖给日本军官的婉容很快也香消玉殒,不知尸骨何在。

傅玉芳终于在1947年再次成婚,与专一的丈夫过起了她期望已久的普通人的家庭生活。虽然生活并不富足,甚至有时略显潦倒,但傅玉芳从未后悔自己的离婚决定。她对前来看望自己的族兄说:“ 我现在总算过着自由自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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