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内部法律风险要素中,
股东纠纷
对企业可持续性发展的破坏力,可谓是最大的。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股东纠纷在司法审判中情形多样,
疑难新型问题
频现,矛盾的不断升级,让股东之间不再有信任与沟通基础,各方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呈僵局状态,严重破坏公司的人合性。
然而,一个公司不可能只有一个股东,大小股东之间或多或少都会因
股权、分红、决策
等问题产生纠纷。若以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作为案由进行检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共检索到
超过30万篇裁判文书
,案件数量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地区。
显然,股东争议正成为公司业务中不可忽略的高占比业务,股权纠纷业务对于律师来说也是不错的选择。
分红不按约定、决策一言堂、利用其它关联公司损害公司利益
……据统计,股权纠纷已成为公司纠纷中占据半壁江山的主要案件类型,网上流传的一句话很贴切:
大股东要小股东死,小股东必死;小股东要大股东死,大股东生不如死
。
这就决定了,股东纠纷案件不仅
主体身份多元
,且
法律关系日趋复杂
,既有公司法律关系、也有合同法律关系,更涉及到刑事、行政、民事侵权等方面,各主体之间利益诉求多元,多层法律关系杂糅交错,连环诉讼多案缠诉。
单纯依靠诉讼程序无法解决根本冲突,但不借助诉讼有时候也无法打破僵局。在这类诉讼案件中,
诉讼本身不是目的
,而是各方资源的博弈,是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工具与手段。
股权律师不仅要懂
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
,还要了解
法院对股权纠纷的审判倾向
以及商业、心理、谈判和管理知识,要求不可谓不高。而资深律师会建议你,
从高频案由入手进行体系化的攻克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